Re: [申訴] 不服CCRomance / rocfrank 判決

看板L_PTTAvenue作者 (roc_frank)時間10年前 (2013/10/16 18:16), 編輯推噓12(1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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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leanwind (C.Y.)》之銘言: : 仍有幾處困惑,有勞板主費心解答。 : 1.多次判決 : a.申訴人所提之信件 #1IINYcxo (L_PTTAvenue) : 板主 Kay731 曾作如下回應: : 警告是我判的 : 由我道歉沒有問題阿 : 故要請兩位板主皆對此過程進行說明。 : b.假設初判與終判是由板主 rocfrank 所下, : 二判則是兩位板主討論後更改, : 三判則是板主 Kay731 因申訴人要求板主群討論後更改; : 上文提及三判: : 理由為:接受其說法,考量目前尚無檢舉管道 : 先不論申訴人於日前之檢舉,是否有要求改判, : 若三判為板主 Kay731 未經討論自行公告; : 然而為何不改為兩位板主討論之二判,而是回到一判之結果? 二判 -> 三判 主軸在於 hateOnas 此行為是否為"非故意為之雖觸犯到板規 得以身免" 由違規文改為因不熟悉看板環境之誤發行為 無明顯上有惡性的犯意 hateOnas 申訴信中說法為 Kay731 板主所接受並改判 並為此發板務立場公告文導正視聽 初判 -> 二判 主軸在於 hateOnas 此行為觸法板規情節大小之判定 並非無罰則 為警告一次 理由仍為:切勿以斷章取義引起板內糾紛 即仍有違規之行為 故 因 hateOnas 上訴組務板即表示不滿意 Kay731 板主所做之改判並要求更正 (使用者對板主判決不服可寄信或在看板回應擇一為之 板主群應做出回應) hateOnas 之要求為 本人對其道歉 此舉明顯辜負板主群所釋出希望借此案例以正視聽之作用與善意 失去矯正看板風氣之效果 經重審後判斷為有意為之挑釁板規漏洞 惡性意圖明顯 故回復至初判之初衷 : 2.板規之適用性。 : a.前板主 missface 之公告中: : 自此文發表之後,若再有發文或推文聲稱或假設本板只接受特定國家戀情之文章者, : 將依板規之挑釁論處,一律以水桶處份。(不溯及既往) : 若按當時之板規論處, : 5. 嚴禁在他人文章中對特定對象以不雅言論(謾罵嘲諷、挑逗猥褻、挑釁引戰) : 或惡意攻訐言論(仇恨威脅、誹謗侮辱、不實指控達到妨礙名譽、抹黑造謠) : ,經原發文者檢舉人身攻擊屬實者 (經判決後原發文者可消除該推文) : 違者之推文判處水桶一個月,累犯加倍水桶。 : 違者之回文劣退,另可判處水桶三個月~六個月,累犯加倍水桶。 : 則為何單獨懲處申訴人,而未據此對使用者 tnfsh810124 開罰? : b.又理由一中提及: : 又對本人未說的言論剪輯拼湊下的不當推論或疑問 已有傷害本人名譽之實 : 如此頗令在下費解,既不為板主群曾說過之言論, : 又如何剪輯拼湊而得出不當推論? 何為假冒板主之言? hateOnas 用張冠李戴言語 亂扣帽子與本人 也無法提出實證下 小組長該去問 hateOnas 為何用虛構的言論攻擊與可以假冒本人立場 既是不當的"推論" hateOnas 要怎麼推怎麼論 誰能預期 只能以事後之言作證據來檢視之 剪輯拼湊是指 hateOnas 該文中用上下言詞之文法排列方式 -- 真 愛 無 國 界 Welcome to CCR enjoy more fu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50.14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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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單獨懲處申訴人,而未據此對使用者 tnfsh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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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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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有講了 tnfsh810124是推文規範到新板規二-6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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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teOnas 公設辯護人還真多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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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組務判決成立 大家都用不當推論來規避板規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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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 要解釋使用者有無惡意 有無犯意是板主群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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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tnfsh810124要創新板規 而我不行 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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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人只要輕描淡寫說自己無違規 不用理性邏輯來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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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 理性 理性 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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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NVxV49 (L_PTTAvenue)這是現任板主群自創的板規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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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嗎? 是長久以來實務上規範應付此詭辯的疑問句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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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ImXH_8 (L_PTTAvenue) 考量過往 CCRomance看板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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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踢踢使用者之印象,此段推文給予警告的確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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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句鬧板 竟然比....肯定句造謠嚴重..這我不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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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NVxV49 (L_PTTAvenue)這篇妳可以無視 但事實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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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已開放板務問題 且舊板主當初遭亂板 新板主又是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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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發文時這篇還在置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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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以來監督前板主群的人 我向新板主群問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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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說明過 tnfsh810124 與妳情況不農 對於推文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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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此文發表之後,若再有發文或推文聲稱 <---推文有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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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你沒有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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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謹的規範到已做出修正 沒法條依據是要怎麼判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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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teOnas 請妳發文解釋沒有做拿我的名義針對我來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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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比的人身攻擊 這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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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妳認為就算直接點明ID 剩下第兩句 第三句用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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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也無妨的話 那我以後就比照辦理 相信我 我可以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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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篇這種的給妳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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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因為檢舉X愛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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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愛檢舉都被人稱為料x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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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 檢舉X就是料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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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對此不在回應了 公設辯護人要怎麼說怎樣判 隨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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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NVxV49 (L_PTTAvenue) ..... 推文跟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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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f說板主的意思就是 那邊就你rocfrank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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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類比 跟 亂解釋推文 哪個嚴重 我是在討論檢舉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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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流程 我認為這種言論就是應該要有人檢舉 所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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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來板務討論 你說板務討論不用怕言多必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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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那麼多組務判決文 都是以申訴者需自行提出佐證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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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不懂 為什麼會是不當類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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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點 依理由與板規來做判定的 未曾聽說還幫人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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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頭到尾都覺得這是板務討論文 討論檢舉與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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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詰問被申訴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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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剛好有案例 拿出來討論 案例就是...關於你 你卻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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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說不當類比 我真的不覺得是不當類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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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連續兩篇的明知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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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兩篇? 第一篇是因為你長久以來監督舊板主群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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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上任後瞭解你的執法標準 這不是明知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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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是拿案例來討論檢舉與申訴流程 討論過後 KAY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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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也設立了置底 為何這是明知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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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要補充足夠的理由來說服的是小組長 而不是被申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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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要補充其他理由是妳的權利 相關論點我也做回應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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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一樣長,這樣看真累,你們回文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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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理由正當 述之有理到足夠推翻判決 那是妳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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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我也回應過了 回應完就請小組長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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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有問題請自行google或百度中可找尋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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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再補充一句:如果沒誤導視聽 Kay731板主何需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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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20:49, , 56F
說明板務立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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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20:52, , 57F
一定要誤導視聽才能發文說明板務立場嗎? 這有沒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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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20:52, , 58F
詢問板主立場文章 板主也可以發文說明板務立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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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20:57, , 59F
我覺得你的解釋心證....有點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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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20:57, , 60F
這多打的^^^^^^^^^^^
10/16 20:57, 60F

10/17 20:49, , 61F
……我也被亂扣帽子,可是你就叫我要多加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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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22:12, , 62F
你可以申訴 拍拍
10/17 22:12, 62F

10/17 22:13, , 63F
cdmay5566 經過檢舉 改成劣文了
10/17 22:13, 63F
rocfrank:轉錄至看板 About_Life 11/13 15:22 rocfrank:轉錄至看板 About_Life 11/13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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