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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ainform 在 PTT [ LangService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62則
限定看板:Lang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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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限定要在該板曾發言的是群組規,並不是小組規好嗎?11/06 16:27
2F→: 各的發言和建議應該在群組提出,小組長沒有修改的權限11/06 16:28
3F→: 各位11/06 16:28
4F→: 群組長才有解釋和修改權限。11/06 16:29
3F→: 群組規 #1LlDa4-c (AboutBoards)11/05 21:51
39F→: 遊戲規則就是群組規定,如果kee32大覺得群組規定不合理11/06 11:12
40F→: 建議您去群組提出疑問和請群組長修改,這不是小組長權限11/06 11:12
41F→: 您在這裡講再多,小組長也無計可施,只能按群組規行事。11/06 11:13
42F→: 小組規沒明訂的,就要按群組規行事,這是群組規的規範。11/06 11:15
43F→: 而且小組規不能違反/逾越群組規的相關規定。11/06 11:16
47F→: @kee32大,不好意思,我一時眼花了。11/06 11:22
48F→: 不過有期他群組並沒有規定要發言過才能參與罷免連署,11/06 11:23
50F→: 所以沒發言而參與罷免連署的情況一點也不算莫名其妙。11/06 11:23
52F→: 總而言之,就是照規定走而已。11/06 11:24
1F→: 小組長您好,發言並未限定是推文或發文,推文應該也是11/01 08:03
2F→: 發言的一種方式吧?11/01 08:03
3F→: 那是Acad-Affairs的這個小組的個別規定,並不是群組規11/01 10:37
4F→: 不論群組長、您或前任小組長並未事先公告推文不列入計算11/01 10:38
5F→: 群組規並未具體明定推文不列入發言計算。11/01 10:39
6F→: LangService和Acad-Affairs是兩個各自獨立的小組11/01 10:40
7F→: LangService並不受Acad-Affairs小組管轄,該小組的組規11/01 10:40
8F→: 也不該直接套用到LangService小組11/01 10:41
9F→: LangService是受AboutBoards的群組規管轄11/01 10:42
10F→: 小組長您當然有權力要另外依據群組規制定小組規,但是11/01 10:43
11F→: 尚未制訂小組規之前應依據群組規。11/01 10:43
12F→: 至於以後制定的小組規是否可溯及既往,恐怕也有疑慮待解11/01 10:45
13F→: #1LlDa4-c (AboutBoards) 並未提及技術云云故不計推文11/01 10:49
14F→: 小組長若不想計算推文,或許應先於小組規明定之。11/01 10:50
15F→: #1NFIBRJ9 (Acad-Affairs)並不是群組規,也不是貴小組11/01 10:51
16F→: 的小組規。11/01 10:51
17F→: ID 板名 site:ptt.cc (google)11/01 10:58
18F→: 我現在只是提出疑問,因為如果使用者提出申訴,小組長11/01 10:59
19F→: 可能就要先想好怎麼向群組長甚或版務站長提出說明了。11/01 11:00
20F→: 我依ptt給使用者的權力提出疑問,後續申訴或檢舉也不關11/01 11:05
21F→: 我的事情,規定是否要修改也是您的事。(言盡於此)11/01 11:06
23F→: 其實置底的那一篇小組規是依據2006年舊群組規定的11/02 11:19
24F→: 舊群組規並未限定連署資格要在該版發言過。11/02 11:20
25F→: 發言規定是新組規,而且置底小組規未依據2015年新組規11/02 11:21
26F→: 進行修改,於是A+B就變成了史上最嚴格的罷免規定(因為11/02 11:22
27F→: 置底舊小組規沒違反群組規,不改也沒錯,只是更嚴格了)11/02 11:23
28F→: 剛剛再細看群組規定 #1LlDa4-c (AboutBoards)11/02 11:28
29F→: 「曾於該板發言」的規定從[六、新增板主]開始出現,而且11/02 11:29
30F→: [補充說明:「曾於該板發言」包含發表文章、推文、噓文11/02 11:30
31F→: 及註解。],此補充說明是否全文規定皆適用?要問群組長11/02 11:31
32F→: 加上前群組長在 #1MyK-tto (AboutBoards) 的補充說明11/02 11:33
1F→: 看板除板務相關議題外禁止發表其它類別文章<=這什麼意思09/19 01:38
2F→: 是單指在組務版,還是連英文版也一樣?09/19 01:39
3F→: 可以請小組長說明嗎?謝謝您09/19 01:39
22F→: 版主的處分到底合不合理,依PTT規定就是由被處分的人08/31 11:37
23F→: 自行和版主溝通,再去組務版申訴。08/31 11:38
24F→: 不是被處分的非當事人,只能針對板規本身提出建議08/31 11:39
25F→: 或針對版主違反組務板規定或站規到組務版提出檢舉。08/31 11:40
26F→: 版規建議要不要受理是版主的權限,你要說版主獨斷獨行08/31 11:41
27F→: 但如果是在PTT給的權限內獨斷獨行,且無違反站規,你也08/31 11:42
28F→: 拿他沒轍。08/31 11:42
29F→: 唯一辦法就是提出申訴或檢舉之後再依規定提出罷免。08/31 11:43
30F→: 看板有版主時,既有版主有新版主任命的同意權,也就是08/31 11:43
31F→: 原版主有權選擇和自己管板理念相近的板主,總不會有人08/31 11:44
32F→: 喜歡找一個愛和自己唱反調的人當同事吧。08/31 11:45
33F→: 更何況兩個版主的管理方式不同調更容易造成看板混亂。08/31 11:46
34F→: 要說版主獨裁,這個看板還能回公告文哩。08/31 11:47
35F→: 有些看板的板規規定可不能回公告文的(頂多只能推文)08/31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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