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異議] Eng-Class板板主pierse罷免無效

看板LangService作者 (謝謝)時間7年前 (2016/11/06 15:56), 7年前編輯推噓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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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已經很久沒看板的人排除在外絕對是合理的 甚至就算有些人平常有看板只是剛好那一兩個星期很忙沒有投到票 也沒辦法要求將他們的票補上 因為沒投到就是沒投到 不可能幫你計算進去 何況是已經那麼久都沒看板的人 從開板到現在10幾年的時間 多少人甚至都不上ptt了 你把他們計算進來這一次的罷免 想想就知道根本不合理 選舉板主跟罷免板主 一定都是依照當時的投票人決定的 難道你選個板主還要把十幾年來有上過板的人都算進來? 如果是這樣 成立比較久的板 依你的方式考慮投票率 根本就無法選舉任何板主 也無法罷免任何板主 因為很可能十幾年來的絕大部分人還會看板上的已經低於50% 那你的投票率永遠無法達到50% 什麼"保留投票權計算"云云 根本是不知所云吧 說到底 你一開始得假設就是錯誤 完全的在為反罷免而反 另外誰說沒有推發文就理應沒有權力投票? 很多人只是潛水 並不代表他沒有看板 就好像你在現實生活中 如果你平常沒有發表關於政治的意見 選舉的時候你就不能投票了嗎? 說了這麼多 如果雙方無法確認計算母體方式 那我們就回到一開始板規40人是怎麼訂的 40人曾經推發文的規定 是依照什麼情況的板而定的? 是人氣100的板必須有40人以上投票 還是人氣200人的板? 如果是不管人氣多少都適用 理由又是什麼? 我們都知道實際不管選舉罷免法 都是用比例去限定門檻的 不是在用某個定額去限定的 這又是為什麼? 說穿了 40人適用於所有板的規定就是一個不合理的規定 如果今天一個版有在看板的總人數就是不到40人 請問還有罷免板主的途徑嗎? 很明顯照規定就是無法罷免 一個不能適用的法規 你硬要它是適用所有的板 意義何在? 換句話說 如果40人是依照100人的板去訂的 那10人的板 理論上就要4人就夠了 這才是依照比例的原則 ※ 引述《scju (QQ)》之銘言: : 我舉出國的例子是要說明 : 選舉機關不會因為你出國了,就先假定投票日你不會回來,把你排除在投票總數之外。 : 同樣的道理,我們也不能先假定一個曾發文、推文過,有投票權的人,因為他很久沒在 : 英語版活動,就先假定他一定不會來投票,而將他排除在投票總數之外。 : 這就是我所持的「從開版至今所有發文推文過的人都要納入總票數計算」的理由。 : 不過我說了這是假議題。版規只規定40張贊成票就通過了。 : 另外,你說的「贊成票大於人氣並不奇怪」,贊成票確實可能是不同時候的人氣的集合, : 這點是我疏忽了。 : 至於40張的門檻會不會太高,我想不至於。目前贊成票就25張了。 : 而從開版至今有投票權而沒投票的人遠超過15人,拿這個門檻當理由我不認同。 : 又,要放寬給沒發文、推文過的人有投票權,我覺得萬萬不可。 : 先別說人頭票的問題, : 試想,一個從來沒參與版上活動、事務的人,竟然有權決定版主去留,不是很不可思議嗎? : 你說發文很麻煩,那麼推個文,簡單說個一、二句話,會很難嗎? : 連這樣不做,卻可以跑來贊成/反對罷免版主,實在沒有道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94.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ngService/M.1478419005.A.E3A.html ※ 編輯: TouchAgain (1.171.94.33), 11/06/2016 15:58:57

11/06 16:27, , 1F
限定要在該板曾發言的是群組規,並不是小組規好嗎?
11/06 16:27, 1F

11/06 16:28, , 2F
各的發言和建議應該在群組提出,小組長沒有修改的權限
11/06 16:28, 2F

11/06 16:28, , 3F
各位
11/06 16:28, 3F

11/06 16:29, , 4F
群組長才有解釋和修改權限。
11/06 16:29, 4F

11/06 17:58, , 5F
看哪位板友可以去反應一下 論點看我的文都很充分了
11/06 17:58,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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