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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ahim03 在 PTT [ Gossiping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1779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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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卦] 五十天誤一生的支付命令
[ Gossiping ]1265 留言, 推噓總分: +625
作者: billy3321 - 發表於 2015/05/14 22:03(9年前)
818Frahim03: 這在一般訴訟程序可不行05/17 11:43
895Frahim03: 一般訴訟 是要通知很多次 才有可能確定的情況05/18 08:48
896Frahim03: 而且法院還會實質審查 支付命令是不審查 為什麼你會覺得05/18 08:49
897Frahim03: 一樣? 不要一直故意忽視一般訴訟程序跟支付命令有這麼多05/18 08:50
898Frahim03: 明顯的不同05/18 08:50
899Frahim03: 不是整個當事人進行和追求程序利益的民事訴訟法理都很爛05/18 08:51
900Frahim03: 是支付命令特別爛 明明已經跟你說了一般訴訟程序和支付命05/18 08:51
901Frahim03: 令有多少程序上實質上不同 為什麼你都不正面回應?05/18 08:52
902Frahim03: 有興趣你可以去看看台北地院100年重訴486號05/18 08:52
903Frahim03: 本案臺灣大學一共告了11個被告 有10個 在兩三年間的訴訟05/18 08:53
905Frahim03: 從未到庭 也沒提出任何書狀聲明 結果台大對這十個全部敗05/18 08:53
906Frahim03: 訴 你覺得支付命令結果會跟一般訴訟程序一樣?05/18 08:54
907Frahim03: 光是支付命令完全不審查證據 只看聲請人說的 就跟一般訴05/18 08:55
908Frahim03: 訟完全不同了 哪來民事訴訟法理都很爛05/18 08:56
914Frahim03: 後面還有要求錢的部分也敗訴 而且本件有到場的那個被告是05/18 09:53
915Frahim03: 敗訴的 並不是因為所謂共同被告法理 其他10人部分原告才05/18 09:53
916Frahim03: 敗訴 事實上也不只這一件一造辯論結果原告敗訴的05/18 09:54
923Frahim03: 我說的是從頭到尾都沒到場 也沒書狀的情況05/18 10:03
924Frahim03: 不然你再看看士林地院101年重訴35905/18 10:09
925Frahim03: 另外 台北地院那件 敗訴的被告 聲明和主張 和其他被告勝05/18 10:10
926Frahim03: 訴結果無關啊 僅陳述他們不是實際所有人 是否有民訴56條05/18 10:11
927Frahim03: 適用? 士林地院這個 被告兩個 一個僅主張本件和自己無關05/18 10:11
928Frahim03: 另一個完全沒到庭 也沒任何書狀或陳述 法院也自動幫他審05/18 10:12
929Frahim03: 查原告請求的金額合不合理 結果原告輸掉8成05/18 10:12
930Frahim03: 支付命令法院會幫忙審查聲請人主張嗎嗎05/18 10:13
934Frahim03: 士林地院101年重訴359 你去看看啊05/18 10:15
936Frahim03: 還自動幫被告計算被害人生前薪水能不能負擔原告所主張扶05/18 10:18
937Frahim03: 養費05/18 10:18
947Frahim03: 阿 你一邊講辯論主義 一邊講法院有職權斟酌餘地 不覺得05/18 10:38
948Frahim03: 矛盾???? 討論不能都只拿對你有利的05/18 10:39
949Frahim03: 損害範圍可不是法院隨隨便便就能職權自己決定的事項05/18 10:39
950Frahim03: 尤其慰撫金部分 而且共同被告答辯是說跟我無關 跟敗訴的05/18 10:40
951Frahim03: 被告可無關 請問這一件如果去聲請支付命令05/18 10:41
952Frahim03: 法院會職權認定聲請人請求合不合理嗎?????05/18 10:41
953Frahim03: 法院根本連調查都不會 也不會審查證據 士林地院這個不僅05/18 10:41
954Frahim03: 主動審查原告所提出單據 自動幫被告計算撫養費合不合理05/18 10:42
955Frahim03: 慰撫金合不合理 這都是你說的辯論主義的範圍啊05/18 10:43
956Frahim03: 哪是什麼職權事項 不然我有看過一件支付命令05/18 10:43
957Frahim03: 是聲請人拿租賃契約就主張出租人有妨礙營業 請求賠償兩百05/18 10:44
958Frahim03: 多萬的 沒提任何證據 這件也是你說的啊 損害額是不固定的05/18 10:44
959Frahim03: 法院要不要職權審查一下損害額合不合理再發支付命令?05/18 10:45
969Frahim03: 你再看一次我舉的支付命令例子 沒任何證據 就可以主張對05/18 10:55
970Frahim03: 方該付我損害賠償05/18 10:56
971Frahim03: 還有 今天說一造辯論不照原告判是突破辯論主義的是你05/18 10:57
972Frahim03: 現在我舉出例子 法院完全不照原告主張的判 又說這是法院05/18 10:57
973Frahim03: 職權範圍05/18 10:58
974Frahim03: 不管是沒欠票款 還是有欠 沒那麼多 事實上都一樣啊05/18 10:58
975Frahim03: 士林地院那個原告又不是沒舉證 法院還直接用被害人薪水05/18 10:58
976Frahim03: 算扶養合不合理05/18 10:59
977Frahim03: 為什麼你覺得刑事判決書相當於本票 原告其他損害額的舉證05/18 11:00
978Frahim03: 就不相當於本票? 我上面提例子只有聲請人主張只有租賃05/18 11:01
979Frahim03: 契約當證物咧 其他什麼證物都沒有 比士林地院這個原告舉05/18 11:01
980Frahim03: 證還少 法院還不是照樣核發了05/18 11:02
986Frahim03: 如果租賃契約算是證據 士林地院這件原告舉證可多了05/18 11:07
988Frahim03: 租賃契約可完全沒辦法證明有損害05/18 11:08
989Frahim03: 可要求別人給錢的事實是 妨礙營業... 不是有租賃關係...05/18 11:09
990Frahim03: 然後如果法院可以自行決定應該給多少錢才合理05/18 11:14
991Frahim03: 請問你民事訴訟法第222條第2項是規定心酸的嗎05/18 11:14
1003Frahim03: 都說幾次了 支付命令完全不需要證據 一造辯論多少還會考05/18 12:30
1004Frahim03: 慮原告有沒有提出證據 證據內容為何 上面士林地院不就如05/18 12:31
1005Frahim03: 此去審酌...05/18 12:41
1013Frahim03: zack真的要請你去瞭解一下支付命令核發狀況05/18 12:50
1014Frahim03: 61台抗407號判例 支付命令是無庸舉證05/18 12:51
1015Frahim03: 的確是連偽造的本票都不需要提出 現行支付命令制度就是如05/18 12:51
1017Frahim03: 此 上面判例就是說 債權人在督促程序就其所主張的事實05/18 12:52
1018Frahim03: 毋庸舉證 誠如我上面也提到的例子 說妨礙營業的05/18 12:52
1020Frahim03: 根本也沒任何舉證 還不是核發了 租賃契約跟他們所主張的05/18 12:53
1021Frahim03: 事實完全無關... 這已經不是形式審查的問題05/18 12:53
1027Frahim03: 並不是你說的那樣 民事訴訟 損害之發生 跟損害範圍價額05/18 13:03
1029Frahim03: 全都是辯論主義的範圍 你在訴訟上不爭執扶養費05/18 13:03
1031Frahim03: 你看有沒有法官敢照自己意思判的05/18 13:04
1032Frahim03: 如果法官可以全部職權自己酌定賠償價額 民事訴訟法第22205/18 13:05
1033Frahim03: 條第2項不就規定空的?05/18 13:05
1034Frahim03: 你刑事檢察官求刑 被告希望量刑 法官完全可以不甩05/18 13:06
1035Frahim03: 民事不行 狀況全然不同 所以這是要教我們的法律知識?05/18 13:07
1036Frahim03: 要說法院跟詐騙集團勾結固然太過 但是制度殺人05/18 13:09
1037Frahim03: 卻是一個問題05/18 13:09
1043Frahim03: 重點在刑事訴訟量刑的本質 和 民事 所謂給付範圍 本質上05/18 13:17
1044Frahim03: 完全不同 另外你所說的形式審查??? 租賃契約算什麼形05/18 13:18
1045Frahim03: 式審查你告訴我 人家形式審查講的是不去調查證據真偽05/18 13:18
1046Frahim03: 支付命令根本就連證據都不用05/18 13:19
1048Frahim03: 然後什麼寫自由心證理由 對於賠償費用不爭執的 直接列在05/18 13:22
1049Frahim03: 不爭執事項 判決書不會交代理由的好嗎05/18 13:22
1056Frahim03: 當事人所信賴的真實 你的當事人只有債權人而已嗎05/18 15:02
1057Frahim03: 到現在還在扯一造辯論上訴 從起訴到一造辯論到上訴05/18 15:03
1058Frahim03: 不論是程序、時間、實質審理狀況 完全都和支付命令不同05/18 15:03
1063Frahim03: 你的文我都回了 而且你說的跟支付命令制度矛盾啊05/18 15:14
1064Frahim03: 焦點是在支付命令 當事人不是只有債權人 要追求的也不是05/18 15:15
1065Frahim03: 債權人一個人的程序利益05/18 15:15
1128Frahim03: 如果親收10次 可以上訴 法院會實質審酌有無證據05/18 16:01
1130Frahim03: 可以啊 不過這還叫督促程序嗎 不就跟一般訴訟程序一樣惹05/18 16:01
1131Frahim03: 照zack這個見解 直接廢除支付命令制度就好了05/18 16:02
1142Frahim03: 而且現在一般審理是法官在審 支付命令是電腦化用司法事05/18 16:06
1144Frahim03: 務官在發 整個程序保障天差地遠05/18 16:07
1166Frahim03: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1030/419914.htm05/18 16:17
1167Frahim03: 有人可以告訴我這個支付命令審查了什麼嗎05/18 16:17
1169Frahim03: 我統計過高雄地方法院一個月的支付命令 通過率好像有05/18 16:18
1172Frahim03: 99% 駁回的還大部分都是當事人有誤的情況 利息計算有問題05/18 16:19
1173Frahim03: 部分駁回的情況 可以敢問大德 支付命令審查了什麼05/18 16:19
1176Frahim03: 江醫師跟台北地院聲請支付命令要頂新付10億的啊05/18 16:20
1177Frahim03: 請問台北地院審查了什麼 形式審查????????05/18 16:20
1179Frahim03: 另外關於支付命令既判力討論 不是今天才開始05/18 16:27
1182Frahim03: http://www.jrf.org.tw/newjrf/attach01/20150512-6.pdf05/18 16:27
1183Frahim03: 看看司法院2000年民事訴訟法研討會 邱大師怎麼說囉05/18 16:28
1184Frahim03: 所謂形式審查 得要江師傅有提出10億的相對應的證物05/18 16:29
1185Frahim03: 法官不去調查該證物真實性 這是形式審查05/18 16:29
1186Frahim03: 補充 依該次會議決議 現行支付命令之度早該重新檢討效力05/18 16:31
1187Frahim03: 還有程序保障問題05/18 16:32
1190Frahim03: 本票裁定 抵押物拍賣 都沒有確定力啊...05/18 16:37
1193Frahim03: 現行就是司法事務官以電腦格式統一大量核發05/18 16:38
1197Frahim03: 重點是在非由法官核發 現行就是非法官核發05/18 16:46
1198Frahim03: 另外 補補補 你可以去查看看法院命補到底補些什麼05/18 16:47
1200Frahim03: 很多支付命令也沒命補05/18 16:47
Re: [爆卦] 一個出軌醫生的告白 - To My Cinderella
[ Gossiping ]16 留言, 推噓總分: +2
作者: lainhoter - 發表於 2014/11/21 15:48(9年前)
14Frahim03: 這樣告的贏沒天理了 合理使用範圍11/21 16:19
[爆卦] 起來吧不願意做奴隸的人們
[ Gossiping ]233 留言, 推噓總分: +153
作者: namenone - 發表於 2014/10/07 12:22(9年前)
127Frahim03: 我不太相信內部民調 立刻就有反應 跟最近出來的兩份 還是10/07 13:27
128Frahim03: 落差很大 就算昨天這樣打有效 哪有可能昨天就立刻有民調y10/07 13:28
129Frahim03: 結果10/07 13:28
[道歉] 前 PTTradio 金寶道歉文(含帳目)
[ Gossiping ]571 留言, 推噓總分: +4
作者: kinple - 發表於 2014/10/02 17:57(9年前)
95Frahim03: 金寶已經道歉並承認在粉私頁收錢 現在換PTT站長了10/02 18:03
105Frahim03: 站方不要以為指控別人用電台收錢 可以用粉私頁這種事馬10/02 18:04
114Frahim03: 虎帶過 還是有妨礙名譽的問題 還有網管到底是誰?10/02 18:04
126Frahim03: allyours也被同陣營的指控網軍 還讓網路部收尾 站方要不10/02 18:05
132Frahim03: 要調查一下?10/02 18:05
Re: [新聞] 林佳龍:打造台中志工城市、成立「志工
[ Gossiping ]381 留言, 推噓總分: +241
作者: kutkin - 發表於 2014/08/19 03:24(9年前)
213Frahim03: 明顯就中國人 林佳龍找黨工會弱智到找中國人嗎?08/19 07:46
[爆卦] 陳菊:中央要負責
[ Gossiping ]525 留言, 推噓總分: -336
作者: dophon - 發表於 2014/08/01 12:01(9年前)
314Frahim03:造謠 明明陳菊只是要求中央層級改善石化管線通過市區的問08/01 12:17
345Frahim03:題 這本來就不是地方能做到的事 也變成要中央100%負責...08/01 12:21
[爆卦] 針對今天的蘋果報導
[ Gossiping ]398 留言, 推噓總分: +253
作者: johanneliou - 發表於 2014/05/02 17:10(10年前)
172Frahim03:Dr你沒看網頁都移除了耶 你見獵心喜 踢到鐵板05/02 17:34
179Frahim03:老招啊 早上李茂生老師的臉書也被亂 老套了05/02 17:35
[爆卦] 張慶忠愚民懶人包 法律篇
[ Gossiping ]178 留言, 推噓總分: +102
作者: robalika - 發表於 2014/03/20 12:55(10年前)
114Frahim03:大法官釋字443號解釋早就揭示層級化的法律保留03/20 13:37
116Frahim03:請問服貿不該是法律保留的嗎?難道不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03/20 13:38
118Frahim03:第5條第2項所稱應以法律定之的嗎03/20 13:38
120Frahim03:如果沒法律制訂 服貿到時候牽涉這麼廣 一定要一大堆行政命03/20 13:39
121Frahim03:令 那些行政命令母法又在哪裡? 執政黨根本睜眼說瞎話03/20 13:40
124Frahim03:就算依兩岸第五條備查好了 也跟服貿可以用行政命令方式03/20 13:40
125Frahim03:毫無關係03/20 13:40
126Frahim03:哪裡不同 就有一邊睜眼說瞎話啊 還說國際協定不能改哩03/20 13:41
127Frahim03:改了會沒信用之類的 看看這篇 http://ppt.cc/3Yd503/20 13:41
128Frahim03:到底那邊一直睜眼說瞎話很明白啦 違法違憲03/20 13:42
Re: [問卦] 有人知道馬總統所說的「撤離」的意思是?
[ Gossiping ]606 留言, 推噓總分: +416
作者: childay - 發表於 2009/08/18 23:31(14年前)
43Frahim03:17211篇 小林村有撤 但是按計畫不是撤到山下08/18 23:36
50Frahim03:而且小林村土石流警戒戶只有19戶 這個警報單並無法防止小08/18 23:37
56Frahim03:林村的悲劇 怪罪村民不撤更是莫名其妙08/18 23:38
111Frahim03:就算有小林村 土石流警戒戶只有19戶 地點是小林國小08/18 23:42
115Frahim03:重點是根本不該怪村民沒撤08/18 23:42
167Frahim03:casting看一下17211篇好嗎08/18 23:47
Re: [新聞] 葉氣哭 要追究嗆聲2女
[ Gossiping ]1435 留言, 推噓總分: +338
作者: tetsuro - 發表於 2009/05/19 17:27(15年前)
1004Frahim03:那國慶外賓前可以嗆嗎 藍的嗆就沒關係是嗎05/19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