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R2003
作者 R2003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809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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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地檢署.法院早就被其他案件壓得喘不過氣了,如果沒有受害者02/29 20:47
2F→: 或成為重大社會矚目事件,基本上不會主動辦這種「小」案02/29 20:48
3F→: ^02/29 20:51
4F→: 積極02/29 20:51
5F→: 另外,紅線違停那種算是行政法,警察就可以處理,而救濟也02/29 20:57
6F→: 是行政救濟,不會有地檢介入02/29 20:58
7F→: 而你提到的散布色情(下略)這條,是刑法範疇,不是警察缺業02/29 21:04
8F→: 積與否來決定要不要辦。兩者有本質上重大之差異02/29 21:04
9F→: *績02/29 21:05
10F→: 當沒人告發,業務量要爆多時,當然不會再去搬石頭砸自己的02/29 21:08
11F→: 腳02/29 21:09
12F→: 阿你也可以吃飽沒事去告發,但就不要哪天需要地檢署時,在02/29 21:09
13F→: *再02/29 21:10
14F→: 抱怨檢察官怎麼哪麼久還不起訴或怎樣怎樣02/29 21:10
15F→: Note: 你是受害者的話除外,絕對要提起告訴!!!02/29 21:12
20F推: 關於你提的這點,我認為應該不是看身分,但不太確定03/01 11:58
21F→: 我覺得主要是看伺服器.機房等的地點03/01 11:59
23F推: 想到補充: 誠如我先前寫的,這是ROC刑法,適用範圍本就只有03/02 01:05
24F→: 在我國境內,因此你舉的這兩個假設如果伺服器/機房不在我國03/02 01:06
25F→: 境內,就沒有犯法的問題。至於有沒有犯其他國之法律,就要03/02 01:07
26F→: 設備設置國家之法規範。03/02 01:08
27F→: ^03/02 01:12
28F→: 看03/02 01:12
29F→: 但是,如果分享相關連結至有設伺服器於我國之網站,分享者03/02 01:14
30F→: 是有機會被起訴的03/02 01:15
31F→: ^任何社群03/02 01:15
32F→: 至於兒童公約等國際公法的部分,偶不是很懂03/02 01:17
33F→: 就讓其他大神解答了03/02 01:17
34F→: 另外,因為是看位置,所以確實有可能出現外國人犯此法的情03/02 01:21
35F→: 境,但抓不抓的到以及要不要抓,就又會回到我一開始寫的了03/02 01:22
13F推: 5F...角田iwin...XD03/02 00:46
9F→: 在不同戰術下各有優劣啦...沒法直接比的03/02 00:27
10F→: 誠如1F已經把兩位的技術特點寫出來03/02 00:28
11F→: 我略微補充一下,姆的話除了速度外,盤帶也算精巧,因此適03/02 00:32
12F→: 合的戰術就更多e.g.防反、組織後突然啟動的進攻(一波帶走那03/02 00:34
13F→: 種),但相對的,他組織的能力就偏弱03/02 00:35
14F→: 同樣而言,內的盤帶真的是足壇一流的,可是速度就不是想到03/02 00:37
15F→: 他第一個會出現的印象03/02 00:38
17F→: 因此戰術就較適合陣地戰、組織進攻的戰術03/02 00:43
18F→: 所以你要這樣比是比不出所以然的03/02 00:44
8F推: 天哪,你城這才足總盃第四輪,有必要出到幾乎全陣嗎?02/28 04:17
12F→: *五02/28 04:18
17F→: 瓜瓜不會是想用這場讓Haaland找球感+與丁丁練默契吧...XD02/28 04:20
18F→: a大,對啊,所以是幾乎...XD02/28 04:21
10F推: 車手頭像那很難吧...要跟所有車手簽肖像權合約的,非常貴02/25 02:05
11F→: 然後如果有車隊商標,也要跟各車隊簽另外合約02/25 02:06
12F→: 整體就是既繁雜又成本高昂,Netflix應該不太可能做吧(?)02/25 02:08
13F→: 甚至如果有轉隊/退休/開除,合約又要重簽...02/25 02:09
181F推: 新年快樂~~39.14.16.134 02/10 01:25
11F→: 1樓K大,尤文本季聯賽再不行真的會完蛋...,本季只有聯賽跟01/31 22:38
12F→: 義大利盃,沒有歐冠/霸/議01/31 22:39
13F→: 而且到今年1月才有義大利盃的賽事,等於上半季一週一賽01/31 22:41
14F→: 現在處於爭冠行列是應該的...,倒是國米噁心死了,怎麼有01/31 22:42
15F→: 辦法在多線作戰下還跟尤文拉鋸...01/31 22:42
20F推:01/31 23:49
1F→: 但原Po問的點應該不用管這些細節都能回應吧(?)01/30 23:00
2F→: 原P想確認的應該是他人侵權行為的合法應對方式01/30 23:07
1F→: 1. 不行; 2. 要; 3. 是01/27 01:11
4F推: 會不會跟1/23晚台北區網II更新時電力異常27.52.192.5 01/25 23:51
5F→: 問題有關? 當時北II對外網路全面中斷27.52.192.5 01/25 23:52
6F推: ^27.52.192.5 01/25 23:55
7F→: 因突然電力問題導致27.52.192.5 01/25 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