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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candyfloss 在 PTT [ Anti-ramp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63則
限定看板:Anti-ra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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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F推:好噁心~05/21 23:57
112F推:那司機事不好~ 可是真的排班都是要搭第一班的12/31 20:27
91F推:推 不過你跟某些人講那麼多也是徒勞 白費力氣10/29 01:13
92F→:這也是法律人的悲哀 思維不容易被一般人所理解10/29 01:14
93F→:不針對內容討論 就噓硬凹 感覺對原PO真的很傷~10/29 01:21
182F推:樓上~只是感慨法律人太習慣性拿一堆法條觀點解釋事情10/29 22:05
183F→:法律人一點都不了不起~在這個部份上甚是可憎也可憐的10/29 22:05
184F→:但不可否認用法律解釋糾紛是最後會回到的處理方式10/29 22:06
185F→:但是這裡的思維的確也常常與人民一般法感情不符10/29 22:07
186F→:造成法律思維與一般人思維無法接軌 導致一般人認為10/29 22:08
187F→:念法律的就只是在文字堆砌 常人根本不願意用這種模式10/29 22:09
188F→:繼續溝通下去 所以演變成M大這篇文章的部分情形10/29 22:10
189F→:打在多論述在多又怎樣 不論絕對的是非對錯 總是有人10/29 22:10
190F→:不會針對內文作討論就直接開噓~真的很感慨也很悲哀10/29 22:11
191F推:anyway是我太嫩吧 要是我 我會不知道怎麼溝通而難過~10/29 22:16
193F→:感覺說再多 都被下意識排拒 根本是徒勞罷了10/29 22:18
194F→:所以我說某些部分啊 突然感慨就推文了~回去看看10/29 22:19
195F→:沒說清楚我的想法感慨 感覺我推的文真的很機車 囧rz10/29 22:20
197F推:哈哈 對啦~所以是我太嫩了 突然覺得有點感慨難過~10/29 22:23
202F推:恩恩~大推樓上 這也是老師們常感慨的東西~~可是現實中10/29 22:54
203F→:在論述過程中就不免用到那些學術名詞 我跟你講的是不10/29 22:56
204F→:同但相似的問題 解釋當然要接近生活去適用 只是論述10/29 22:59
205F→:不免就是搞得這麼的複雜 我們有一套規則去解釋10/29 23:00
206F→:但這套論證的規則就是沒辦法或是很難被大家所接受~10/29 23:01
207F→: 過程要運用10/29 23:02
208F→:就像往往會聽到 活該 誰叫你當初不看清楚契約~契約就10/29 23:03
209F→:就是這樣規定的你簽了就要接受 你在ARGUE 就是你澳~10/29 23:03
210F→:用消保法定型化契約的解釋方法來說 大家是很難接受10/29 23:05
211F→:舉例而已 不針對此CASE跟此文~10/29 23:05
51F推:270也會這樣 我都是默默吞忍 還有大都會我投訴過06/18 12:25
52F→:過站不停 結果接電話的說要回覆 隔了一年從未回覆06/18 12:26
53F→:大都會投訴的也是信義幹線 明明車就空蕩蕩06/18 12:26
55F→:欸~我忘記是大都會還是首都 總之是信義幹線06/18 12:27
56F→:建議原PO定期追進度~~要不然很容易吃掉投訴06/18 12:28
4F推:老實說 我覺得那個大學女生人生也毀了06/08 23:17
5F→:才19歲就有前科~感覺真正態度惡劣的人並沒有受到損害06/08 23:18
24F推:我之前也被騙過在民權西路站附近~超討厭這種店家05/31 22:08
25F→:不能怪人貪心吧 騙人的人才過分!!05/31 22:09
3F推:家鄉很貴耶 我之前買蔬菜比加熱滷味給的還少04/28 22:15
4F→:好吃度我也覺得還好~不過看起來蠻衛生的04/28 22:16
34F推:台灣的客服超讚~我當初就是因為台灣客服才續約的耶~~04/13 11:27
39F推:這篇會被噓整個很奇妙~不覺得原PO澳耶~02/24 16:44
77F噓:快告啊~反正你上法院也拿不到這麼多~你的文令人反感~01/23 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