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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ttObba 在 PTT [ L_SecretGard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62則
限定看板:L_SecretG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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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推: 所以說一個板主偏頗成什麼樣,板友都看在眼裡,遇到我的07/18 13:13
9F→: 檢舉文申訴文是怎麼針對我的,我被檢舉時又是怎麼曲解板07/18 13:13
10F→: 規想亂桶我的,有在看檢舉板的板友都知道07/18 13:13
16F推: 不要輕易戳破人家的平行世界好嗎?XD07/18 16:28
26F推: https://i.imgur.com/wPx2BzB.jpg07/18 23:21
34F推: 我說句公道話 f124說的是上次kero在政黑板自桶卻還是繼07/19 12:17
35F→: 續在政黑閒聊推文的事 ask大你誤會他了07/19 12:17
40F推: 樓上 你可能連kero是在水桶中參選 剛上任時也還在水桶中07/19 21:27
41F→: 這件事都不知道 水桶跟下次能不能參選有什麼關係XD?07/19 21:27
43F推: 如果原po像某板主一樣 靠親友團一人掌控N個分靈體帳號 既07/19 22:54
44F→: 能帶風向幫洗白 又能大量灌票 我想原po就有機會選上07/19 22:54
50F推: 你是不是資訊很落後啊?能檢舉的我早就都檢舉了 送了好幾07/20 12:53
51F→: 個永久水桶你都不知道嗎XD 至於其他還沒違規的分靈體我就07/20 12:53
52F→: 還沒辦法出手除靈囉07/20 12:53
5F→: 如果是標題弄錯 那不就代表我的申訴文內容 小組長這兩個07/10 23:32
6F→: 月來連看都沒看過....?07/10 23:32
7F→: 如果有看過至少一次內文和我附上的證據 怎麼會對於申訴07/10 23:33
8F→: 內容毫無回應?07/10 23:33
2F→: 這個判例你已經回覆過了,我也已經多次回覆你不應該溯及06/18 18:49
3F→: 既往,應該按照當時的板規來判決了。06/18 18:49
4F→: 怎麼板主還是不願回應我的檢舉申訴文總是被拖延或無視或06/18 18:49
5F→: 逾期處理的問題呢?06/18 18:49
5F→: 同一個申訴案,我在七天內申訴,N板主看錯說我超過七天06/18 11:32
6F→: 所以駁回不受理,這次N板主在三天後才回應,卻又看錯說06/18 11:32
7F→: 自己沒超過三天,N板主對於我的申訴文為何看錯率這麼高?06/18 11:32
1F推: 此檢舉文是在組務認定不得判違規之前就po的 板規也有不06/16 01:31
2F→: 溯及既往的規定 怎麼能拿之後的認定來做完之前檢舉文的判06/16 01:31
3F→: 決依據?06/16 01:31
4F→: 另外申訴文處理已經超過三天才回覆 請問是否有違反板規06/16 01:32
5F→: 之疑慮?06/16 01:32
7F→: 這個連被檢舉人都沒來抗辯 就直接判無罪 真的很扯05/01 22:21
8F→: 上一篇才說05/01 22:24
9F→: kero2377: 被檢舉人回的是 好想吐喔 並不是05/01 22:24
10F→: 我看到你pttobba好想吐05/01 22:24
11F→: 那這一篇直接罵"看到就想吐" 也是無罪啊 那你上篇在說啥?05/01 22:25
12F→: 更別說法院判例都給N次了 k和N板主一直故意無視 也不正面05/01 22:28
13F→: 回應這個法院判例到底哪裡不合板規 http://goo.gl/NRzSiG05/01 22:28
9F→: 好笑了 水桶要合議制 你避嫌處理我被檢舉的案子就算了 現04/06 19:15
10F→: 在連我提的檢舉案你都直接不處理 所以我是等於被剝奪檢舉04/06 19:15
11F→: 權利了嗎?04/06 19:15
27F→: 前板主的判例是指用到這些詞都算違規 不是一起用才違規04/06 22:14
35F→: https://bit.ly/2G4SO1X "丟臉"一詞的妨害名譽有罪判決04/06 23:30
36F→: 雖然判決文中的妨害名譽用詞不只"丟臉"一詞 但判決文中認04/06 23:30
37F→: 定每一用詞視為"一罪之接續犯" 意旨每個詞皆有犯罪事實04/06 23:30
38F→: 與"丟臉"相關的妨害名譽判決至少上百件 我就不一一列出04/06 23:33
53F→: 吵架癮又發作了? 如果沒有針對板規3-1的答辯 就別洗推文04/10 18:33
54F→: 現在Ch的發言只是在延續4/6的吵架 板主可以趕快處理了吧?04/10 18:34
58F→: 一樣的吵架內容 4/6已吵整晚了 你又從頭開始同個話題 唉04/10 18:35
62F→: 請板主出面制止洗推文之行為 要洗推文吵架的話我不奉陪8804/10 18:37
74F→: 罵人"丟臉"或"丟人現眼"等詞 多次判例都是違規04/26 22:35
75F→: #1SBt0ylI (HateP_Picket) #1SJmlj_- (HateP_Picket)04/26 22:35
76F→: 又根據政黑板規3-3 使用判決書系統查詢也是有罪判決04/26 22:35
1F推: ok 我真的沒看到也沒任何板主告知 但按照板主判決時間來05/10 07:26
2F→: 看 也沒有在24hr內完成重審 我會重新修改檢舉文05/10 07:26
4F→: 我的檢舉案第一次被你這麼快處理 真是感謝你啊04/30 22:25
5F→: 雖然不管是拖一個月還是馬上處理 你都是送我同樣三個字04/30 22:26
6F→: 這麼公平公正公開的板主 真是令人不敢置信 嘻嘻04/30 22:27
4F推: 明明有法院判決公然侮辱定罪的判例 http://goo.gl/NRzSiG05/08 18:35
5F→: 你拿一篇網站就代替法官解釋什麼是公然侮辱 什麼不是XD05/08 18:35
6F推: 按現行板規3-3 只寫明以法院判決系統查到的有罪判決為準05/08 18:38
7F→: 如果你對此條板規有疑慮 應該建議板主之後再修訂板規05/08 18:38
8F推: 我明明就回應過了 可以不要一樣的問題一再的重覆輪迴嗎?05/08 18:43
9F推: 板規3-4寫明 若針對文章內容/推文內容評論,05/08 18:45
10F→: 應"明確點名"對象為文章/推文 ->你並沒有"點名"文章/推文05/08 18:45
11F推: 另外 板規3-2-a 從上下文客觀可得知 你就是在跟我說話05/08 18:47
12F→: 這大家都看得出來 不需要硬拗 交給板主判定你在跟誰說話05/08 18:47
14F→: 無明確"點名"是文章/推文 不等於 客觀無法得知在和誰說話05/08 18:48
15F推: 推文時間會拉長 是因為你也在另外一篇文章跟我吵架啊XD05/08 18:57
16F→: 如果你要主張你不是在跟我講話 那就交給板主認定就好了05/08 18:58
17F→: 一直跳到中華民國法律如何如何 我又不是立委又不能修法XD05/08 18:59
23F推: 若你對板規有什麼灰色地帶不滿 可以建議板主修改板規05/08 19:02
24F→: 我就只是按現行板規3-3規定 以法院判決系統查詢有罪判決05/08 19:02
25F→: 其餘什麼中華民國法律如何如何 我管不到 就不陪你探討了05/08 19:02
36F推: 小組長哪有說不管3-3 板主自決為主? 你不要因為3-3對你05/08 20:42
37F→: 不利 就自己拿掉板規好嗎XD 板主判決本來就應該依照板規05/08 20:42
38F→: 如果對於現行板規有疑慮 就之後再做修改啊05/08 20:42
44F推: 就是沒提到3-3 所以哪有你寫的"不管3-3 板主自決為主"XD?05/08 21:08
45F→: 小組長就是認定判決有疑慮 所以要求"重審" 既然是"重審"05/08 21:09
46F→: 那就是要照板規來審 哪有"重審"就能跳過某條板規來審的事05/08 21:09
47F→: 既然你不認為3-3對你不利 那很好啊 就該照3-3的定義來判05/08 21:10
65F推: 我從頭到尾就說照板規3-3啊 難道要板主自主認定沒有3-305/08 22:11
66F→: 嗎 當然板友都看在眼裡啊 板規怎麼寫就怎麼判很難懂嗎05/08 22:11
67F→: 至於你一直重複輪迴3-4 3-2-e 我已經講不知道幾次了 講05/08 22:11
68F→: 完你下次又繼續問3-4 3-2-e 真的浪費時間 我就不再回應05/08 22:11
79F推: 什麼時候又跳回去你沒有公然侮辱了?法院判例都貼不知道05/08 22:21
80F→: 幾遍了 真的是鬼打牆瘋狂輪迴XD 如果又只是想來吵架就不05/08 22:21
81F→: 奉陪了 掰掰05/08 22:21
88F推: 補充:我是指3-4 3-2-e的部分 因已複述多次 就不再回應05/08 22:23
90F→: 後面是因為你又只是想來吵架 所以我就不奉陪了 掰掰05/08 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