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一] HatePolitics板主 違反小組規十一-2-(2)已刪文

看板L_SecretGard作者 (PTT歐巴)時間5年前 (2019/05/10 02:44), 5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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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HateP_Picket 看板 #1Sqgn_tR ] 作者: Chantaljones (尤其我的 ) 看板: HateP_Picket 標題: Re: [申訴] mark2165、Neptunium #1Sg88bq- 判決 時間: Wed May 8 18:16:29 2019 因為要再重判 且組務允許能繼續判無罪 也請申訴人不要逾越自己的權限 不斷言語施壓給版主 說無罪就沒還你公道 還代認定什麼判決可採用 什麼不可採用 難不成是與哪位版主有勾結?可以知道要採用何者? =========================== 本人所引用之判決書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0 年上易字第 434 號刑事判決 係屬於對於具體事實有所指摘之言論,與刑法第309條之未指定具體事實,而僅為抽象謾 罵之公然侮辱人罪構成要件,並不相符 ============================ =>所以我與申訴人之認知差異在 是不是對具體事實進行評論 但申訴人之推文是具體事實 故是對具體事實進行評論 而2018年也有對公然污辱進行認定 https://law.medpartner.club/offenses-against-reputation/ 「公然侮辱」是不具評論性質的謾罵、侮辱 但 本人是針對申訴人刻意針對Kero版主規避Mark有參與之推文 進行評論 且17:42分推文也無指名是申訴人本人 故法律上來說 完全不符合公然污辱之兩項定義 對不具體事實 非評論 故 第一 中華民國法律上 本人之言行完全不符合公然污辱 為何可以受理三-3做申訴? 第二如要接受三-3做申訴 不符合公然侮辱的行為 為何要以符合公然侮辱之判決來看 而不以不符合公然侮辱之判決來看? 這是重下判決前 版主應該去思考的問題 並要給予答案 以便讓申訴人與本人了解 申訴人也強調此判決 板主要給予答案 煩請版主下判決前請針對這兩點回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58.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557310591.A.DDB.html

05/08 18:23, 5年前 , 1F
我想檢舉人要如何自述屬於言論自由的一部分
05/08 18:23, 1F

05/08 18:24, 5年前 , 2F
我好像走錯串對不起
05/08 18:24, 2F
==沒關係 ※ 編輯: Chantaljones (36.226.58.15), 05/08/2019 18:31:11

05/08 18:34, 5年前 , 3F
05/08 18:34, 3F

05/08 18:35, 5年前 , 4F
明明有法院判決公然侮辱定罪的判例 http://goo.gl/NRzS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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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18:35, 5年前 , 5F
你拿一篇網站就代替法官解釋什麼是公然侮辱 什麼不是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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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引的判決沒講嗎?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0 年上易字第 434 號刑事判決 很難看懂嗎? 係屬於對於具體事實有所指摘之言論,與刑法第309條之未指定具體事實,而僅為抽象謾 罵之公然侮辱人罪構成要件,並不相符 ※ 編輯: Chantaljones (36.226.58.15), 05/08/2019 18:38:59

05/08 18:38, 5年前 , 6F
按現行板規3-3 只寫明以法院判決系統查到的有罪判決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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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18:38, 5年前 , 7F
如果你對此條板規有疑慮 應該建議板主之後再修訂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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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 現行版規三-3? 那你要看一下三-2-e 三-4嗎? 來 給你踩一下 看看你要用哪個 逃避三-4就會落近三-2-e 還有法律上就不符合公然侮辱的事情 怎一直想拿公然侮辱來講????? "版規沒說不行也沒說可以張冠李戴吧" 竟然是灰色地帶 憑什麼現在是你說了算? 還要跳過版主和小組長? 還是現在要稱呼你一聲站長才行? ※ 編輯: Chantaljones (36.226.58.15), 05/08/2019 18:44:25

05/08 18:43, 5年前 , 8F
我明明就回應過了 可以不要一樣的問題一再的重覆輪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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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沒有三-4阿 你看一下三-2-e好嗎? 你到底懂不懂答辯時我幹嘛一直問三-4? 因為今天要拿三-3硬判 無明確對象 三-2-e 也規定要兩次以上阿 ※ 編輯: Chantaljones (36.226.58.15), 05/08/2019 18:45:41

05/08 18:45, 5年前 , 9F
板規3-4寫明 若針對文章內容/推文內容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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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18:45, 5年前 , 10F
應"明確點名"對象為文章/推文 ->你並沒有"點名"文章/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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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要拿三-2-e來看 請問丟臉用幾次? ※ 編輯: Chantaljones (36.226.58.15), 05/08/2019 18:46:20

05/08 18:47, 5年前 , 11F
另外 板規3-2-a 從上下文客觀可得知 你就是在跟我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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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18:47, 5年前 , 12F
這大家都看得出來 不需要硬拗 交給板主判定你在跟誰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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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18:47, 5年前 , 13F
你自己說該句推文無明確對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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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上下文 是相隔15分鐘喔 你怎知道 我其他不是回T董或者別人? 一下說無明確 一下又說上下文客觀得知是你跟我 更何況你的指名還是15分鐘前的 所以這項申訴 就踩到三-4或者三-2-e 還有在法律上 公然汙辱根本不成立 為何可以拿公然污辱的判決張冠李戴 版規上沒有拒絕 也並沒有說允許這件事情喔 不然怎會要版主再商議?

05/08 18:48, 5年前 , 14F
無明確"點名"是文章/推文 不等於 客觀無法得知在和誰說話
05/08 18:48, 14F
??? 那你知道你一開始檢舉是拿15分鐘以前的推文做佐證嗎? 我42分時的推文有沒有點名 你要不要說清楚? 再來我那句評論推文 請問與你本人何干? 又沒有公然污辱到你吧? 不明確對象 就算硬認定明確也沒有踩到法律上的公然污辱 好了 那一開始受理的Mark版主是不是該解釋為何兩次都受理 ※ 編輯: Chantaljones (36.226.58.15), 05/08/2019 18:59:42

05/08 18:57, 5年前 , 15F
推文時間會拉長 是因為你也在另外一篇文章跟我吵架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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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18:58, 5年前 , 16F
如果你要主張你不是在跟我講話 那就交給板主認定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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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18:59, 5年前 , 17F
一直跳到中華民國法律如何如何 我又不是立委又不能修法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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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18:59, 5年前 , 18F
???我又不止主張這個 你在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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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19:00, 5年前 , 19F
版規沒規定你可以張冠李戴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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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19:00, 5年前 , 20F
既然如此就是灰色地帶阿 那這次就挑明請版主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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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19:00, 5年前 , 21F
不是讓你一個人不斷逾越權限說不能用拉 版規規定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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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19:01, 5年前 , 22F
你是版主嗎?還是小組長?組務?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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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19:02, 5年前 , 23F
若你對板規有什麼灰色地帶不滿 可以建議板主修改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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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19:02, 5年前 , 24F
我就只是按現行板規3-3規定 以法院判決系統查詢有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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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19:02, 5年前 , 25F
其餘什麼中華民國法律如何如何 我管不到 就不陪你探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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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19:03, 5年前 , 26F
所以呢? 我只是依造中華民國法律判決回答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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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19:03, 5年前 , 27F
既然版規沒規定允許張冠李戴之行為就給版主判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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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19:04, 5年前 , 28F
那你來逾越權限到處判定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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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19:06, 5年前 , 29F
只要符合政檢檢舉規定就受理喔 之後判不判違規 是另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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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19:06, 5年前 , 3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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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19:08, 5年前 , 31F
好的 這理由我接受 那版主可以思考PTTOBBA張冠李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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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19:08, 5年前 , 32F
之行為 版規沒允許也沒禁止 可否針對最開始的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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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3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05/08 21:51, 5年前 , 56F
你就繼續吵三-3 反正大家都看到 我撈出什麼資訊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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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1:52, 5年前 , 57F
到時候就看看事情結束後 誰會被版友怎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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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1:55, 5年前 , 58F
明知道未涉及公然侮辱 版規沒禁止張冠李戴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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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1:55, 5年前 , 59F
拿這條大吵特吵 還吵版主不公有私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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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1:59, 5年前 , 60F
要贊同你的三-3要踩三-4或者三-2-e 然後還要贊同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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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2:00, 5年前 , 61F
拿岳飛打張飛之行為 一開始吵我判決是斷章取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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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2:00, 5年前 , 62F
後面吵我判決在版規不能算 現在喊你是照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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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2:05, 5年前 , 63F
每次討論都擺出小組長 版主的姿態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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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2:05, 5年前 , 64F
我都不知道原來這裡要叫你一聲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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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2:11, 5年前 , 65F
我從頭到尾就說照板規3-3啊 難道要板主自主認定沒有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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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2:11, 5年前 , 66F
嗎 當然板友都看在眼裡啊 板規怎麼寫就怎麼判很難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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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2:11, 5年前 , 67F
至於你一直重複輪迴3-4 3-2-e 我已經講不知道幾次了 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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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2:11, 5年前 , 68F
完你下次又繼續問3-4 3-2-e 真的浪費時間 我就不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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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2:12, 5年前 , 69F
???你從頭到尾喔 好好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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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2:13, 5年前 , 70F
???重複輪迴?不就你解釋很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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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2:13, 5年前 , 71F
還有拉 版友怎麼看我想版友都很清楚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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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2:13, 5年前 , 72F
你現在就是知道我沒有公然侮辱 然後拿者各種理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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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2:14, 5年前 , 73F
鬧 檢舉用過了 張冠李戴來申訴 不然還好其他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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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2:14, 5年前 , 74F
知道你在幹嘛 你就拿不公 私仇去組務鬧 現在組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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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2:15, 5年前 , 75F
就說了版主有自決權 你還是繼續凹三-3阿 因為這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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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2:15, 5年前 , 76F
唯一一條可以繼續當理由鬧的版規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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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2:16, 5年前 , 77F
我是很懶得嗆這麼明拉 你那這條告我 看看你接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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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2:17, 5年前 , 78F
跟我的公然侮辱定義 哪個到法院 法官會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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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2:21, 5年前 , 79F
什麼時候又跳回去你沒有公然侮辱了?法院判例都貼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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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2:21, 5年前 , 80F
幾遍了 真的是鬼打牆瘋狂輪迴XD 如果又只是想來吵架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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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2:21, 5年前 , 81F
奉陪了 掰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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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2:21, 5年前 , 82F
有私仇就有私仇 成天想者要怎惡意報復別人 生活沒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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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2:21, 5年前 , 83F
不是說不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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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2:22, 5年前 , 84F
還回來耶 笑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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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2:22, 5年前 , 85F
所以何時有公然侮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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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2:22, 5年前 , 86F
你要不要直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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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2:22, 5年前 , 87F
屬於對於具體事實有所指摘之言論 與刑法第309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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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2:23, 5年前 , 88F
補充:我是指3-4 3-2-e的部分 因已複述多次 就不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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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2:23, 5年前 , 89F
喔 你上面我何時又提到那兩條了? 你生出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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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2:24, 5年前 , 90F
後面是因為你又只是想來吵架 所以我就不奉陪了 掰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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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2:24, 5年前 , 91F
????喔喔喔喔喔喔喔喔 又回來了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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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2:25, 5年前 , 92F
遇到人家要你說明踩到公然侮辱什麼就開始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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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2:25, 5年前 , 93F
連人家舉法院判決詳細定義 都可以當沒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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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2:26, 5年前 , 94F
你的公然侮辱是你想用私仇惡意報復其他人才有的嗎?
05/08 22:26, 94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PttObba (101.137.58.42), 05/10/2019 02:44:56
文章代碼(AID): #1Sr7Kfti (L_SecretG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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