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prinzipk
作者 prinzipk 在 PTT [ NTU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6則
限定看板:N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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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一般學說是認為拖吊屬於代履行,屬於行政強制執行的範疇12/06 23:53
2F→:而不屬於行政罰12/06 23:53
6F推:因為行政機關拖吊用語是移置12/07 07:12
7F→:駕駛人自己開走也是用移置形容12/07 07:13
8F推:我認為移置只是一種移動的行為,不全等於拖吊12/07 07:15
20F→:由行政機關執行移置的前提是當事人無法自己履行,如果當12/06 23:49
21F→:事人可以自己履行移置車輛的義務,就沒有由行政機關代為12/06 23:49
22F→:履行的必要。12/06 23:50
23F→:另外路人也不能主張行政機關「拖吊」當事人得自行移置的12/06 23:50
24F→:車輛,因為不符合行政機關代履行的要件。12/06 23:51
193F推:原PO爭論有道理+1。重點是在「可以現場由本人移置」,為12/06 23:44
194F→:什麼還要堅持拖吊? 重點,拖吊還於法無據。12/06 23:44
6F噓:你先說說你所理解的「基本權」定義11/24 19:33
7F→:如果你對基本權的定義只是憲法字面上那些11/24 19:34
8F→:那麼我無法跟你討論法學的問題11/24 19:34
9F噓:你還沒說你理解的「基本權」是什麼耶11/24 19:38
10F→:還有,不用管憲法,那你還要聲請什麼釋憲?11/24 19:39
11F→:妳既然根本就不管憲法不管法制,你就不能在法律上的基礎11/24 19:39
59F噓:憲法第7條有規定平等權。11/24 18:12
74F噓:釋字第712號理由書: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11/24 19:14
75F→:受憲法制度性保障11/24 19:15
76F→:為什麼憲法制度性保障者,排除適用於同性戀?11/24 19:16
78F噓:你先說說你所理解的「基本權」定義11/24 19:33
79F→:如果你對基本權的定義只是憲法字面上那些11/24 19:34
80F→:那麼我無法跟你討論法學的問題11/24 19:34
81F→:最後,人民雖無法直接適用憲法,但立法者有將憲法意旨11/24 19:35
82F→:予以制度化、法制化的義務11/24 19:35
83F→:立法者在民法規範婚姻制度,就是在實現立法者受憲法委託11/24 19:36
84F→:的義務11/24 19:36
85F噓:你還沒說你理解的「基本權」是什麼耶11/24 19:38
86F→:還有,不用管憲法,那你還要聲請什麼釋憲?11/24 19:39
87F→:妳既然根本就不管憲法不管法制,你就不能在法律上的基礎11/24 19:39
88F→:去否認或正立同性婚姻的正當性11/24 19:40
90F噓:敢問尊駕是哪一大學的法學教授?還是哪一事務所的律師?11/24 19:58
91F→:要來教我喔?! 你要先說明你的背景我再考慮考慮吧11/24 19:58
6F推:這個教授為什麼、憑什麼可以評斷其他人事物自然不自然?11/23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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