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powerslide
作者 powerslide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4277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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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推:哈,看到他的作品我就聯想到最近才來台灣展過的木村了子04/14 23:28
1F推:http://0rz.tw/e13Pe 我可以陪你慢慢玩03/24 14:37
2F推:http://0rz.tw/eb3OQ03/25 10:12
1F→::http://0rz.tw/e13Pe 我可以陪你慢慢玩03/24 14:38
14F推:BBCHEN言下之意是罵人「畜牲」、「聞屁眼」是合法的囉03/24 16:03
15F推:既然對方敢罵,我就敢告,刑事不成還有民事,到頭來看03/24 16:05
16F→:比較有理。03/24 16:06
18F推:BBCHEN你要是繼續執迷不誤,幫助他們散布具有公然侮辱03/24 16:09
19F→:性的不堪入目字眼,到時我連你一起告,不要怪我沒事先03/24 16:10
20F→:沒警告過你03/24 16:11
39F推:既然你都認為這樣很不禮貌了 那你些朋友被告也是理所03/25 07:29
40F→:所當然了 因為這就是他們被告的原因了03/25 07:31
41F→:http://0rz.tw/eb3OQ03/25 10:12
47F推:再議狀裡有新證據,到時候您就知道了!這時候強言狡辯03/25 10:45
48F→:是毫無意義的,只是徒增自己的無賴而已03/25 10:46
52F推:真是作賊的喊抓賊了!罵人者不反省自己的行為,反指責03/25 10:54
53F→:告訴人提出證據太晚,這是什麼邏輯?03/25 10:54
56F→:都已經偵察終結了,還有啥公開不公開的問題,你在這裡03/25 10:55
57F→:貼文章又算什麼?03/25 10:55
59F→:看來BBCHEN很愛狡辯喔!拿訴訟上的攻擊防禦技巧來為當03/25 10:56
60F→:事人的不正行為作辯解?03/25 10:57
62F→:對於被告而言,其永遠會主張證據不足的!03/25 10:58
64F→:對於原告而言,再未知審判長的形成心證之前,怎知自己03/25 10:59
65F→:提出的用夠不夠?03/25 11:00
66F→:你的常識包不包括「畜生」、「聞屁眼」是罵人用語啊?03/25 11:00
67F→:還是你已經被那些記者同化了,以為這些都是正當用語?03/25 11:00
68F→:當然你也可以選擇繼續辯解,不過明眼人都看得出來誰是03/25 11:01
69F→:在罵人,誰是被害者03/25 11:02
71F推:我不知道誰是駱駝,但我確切知道這些人用駱駝在罵特定03/25 11:04
72F→:的人!這樣的說法夠清楚了嗎?當然,BBCHEN你選擇遊走03/25 11:04
73F→:法律邊緣我也不能奈你如何,但請小心不要陰溝裡翻船,03/25 11:05
74F→:讓人抓到決定性的證據,到時候就百口莫辯了!03/25 11:06
3F→:哈 感謝您的建議 我又修改過了 您再看一下吧 :)03/24 02:59
14F推:就是要底片在沒脫衣服前就先出汗出完啊,不然如果脫了03/14 14:43
15F→:脫了衣服才出汗,皮膚就會濕了~~~~~~~XD03/14 14:43
2F推:我可以推RDPIII嗎?另外拍日出用CPL不怕光斑、鬼影嗎?03/13 17:30
1F推:嫌mini太小可以考慮instax 200不過大尺寸的底片也相對03/13 16:53
2F→:貴很多,總之拍立得是很燒錢的東西03/13 16:54
4F推:http://0rz.tw/f83ks ,instax 200拍出來的效果03/13 16:57
9F推:正方形底片的應該只有polaroid吧 ~~~XD03/13 17:08
13F推:120的拍立得片夾要另購,而且問了搞拍立得買一台120會03/13 17:37
14F→:不會太傷本啦,不過如果要的話,可以考慮Holga的拍立得03/13 17:38
15F推:http://0rz.tw/a33KR 這個價格我買不下手 ~~XD03/13 17:45
16F→:http://0rz.tw/773JU 不過效果好像不錯Holga+拍立得03/13 17:46
17F→:的雙重迷幻效果03/13 17:47
56F推:哈哈,有興趣來玩玩看1915~1926 Kodak出的No. 2A03/12 14:33
57F→:Folding Autographic Brownie,等你把這台老機操熟了03/12 14:34
58F→:再來強調技術本位還不遲,否則說真的用手動相機的人真03/12 14:35
59F→:得沒比用自動相機的人高到哪裡去,要比就比照片吧!03/12 14:36
61F推:嗆啥?一台不到三千塊的機器有啥好嗆的?03/12 14:42
62F→:倒是強調技術本位的人,應該對於這種原始古董機很熟練03/12 14:43
64F推:噗~~ http://0rz.tw/b43Ky03/12 14:58
2F→:如過是自己的痛也就罷了,但可惜的是,這個痛是別人的03/03 09:33
3F→:而享受幸福的人並沒有為此進步付出代價03/03 09:34
18F→:別的我是不知道啦,但是可以確定的是,在漢人沒來之前03/05 10:59
19F→:全台灣的地都是屬於原住民的,那麼到底是誰侵占了誰的03/05 10:59
20F→:土地,那還有得吵勒03/05 11:00
23F→:所以講白了,就是槍桿子裡出政權,還拿法律出來當墊背03/05 16:40
24F→:幹什麼?漢人趕走了原住民,而荷蘭人又驅趕了漢人,然03/05 16:41
25F→:後鄭成功來湊一腳,滿清又把他打回老家,日本又打敗滿03/05 16:42
26F→:清,國民政府又接收了日本,這一切說穿了都是以武力作03/05 16:43
27F→:為後盾的強暴凌掠而已,什麼時候變成法律正義了?03/05 16:43
32F→:什麼叫一小步之惡啊 這塊土地本來就是原住民的啊03/05 23:25
33F→:是漢人搶了原住民的土地 然後又拿出法律說嘴 不就是03/05 23:26
34F→:閣下這種模樣?如果要講[法律] 那漢人得先歸還原住民的03/05 23:27
35F→:土地再說 君不見美國都還立法設立印地安人的保留區哩03/05 23:28
36F→:那台灣哩 除了驅趕這個原住民之外?可曾有些什麼補償03/05 23:29
37F→:補償措施嗎?只會死背法條而不去思索何為實質正義的03/05 23:29
38F→:那不叫法治叫法家好嗎 只是為統治者服務的工具好嗎03/05 23:31
45F→:你還是沒有回答我的問題喔 如果侵占國有地是非法的03/06 20:52
46F→:那搶原住民的地就是合法的嗎?請直接回答這個問題 不要03/06 20:53
47F→:顧左右而言他03/06 2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