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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amper 在 PTT [ NTUSC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41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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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拿第三個啊..好一個各方涉獵 認識不深 鬧出笑話的活生生例11/07 12:37
10F→:明明是公法事件 硬要類推民法 這是要給誰台階下啊11/07 12:38
15F→:我不懂樓上想表達什麼 想抓緊第七條"代表"所以適用民法無權11/07 12:56
16F→:代理? 你只學過文義解釋嗎11/07 12:57
4F→:a大的意思是 既然會長聲明已公佈 學代會決議已定11/09 13:55
5F→:我們就乖乖聽話就好了?! 你的被統治者性格也太嚴重了吧11/09 13:55
9F→:a大可謂是矛盾學派的第一把交椅y11/09 14:06
1F→:真好笑 吳庚說的都對嗎 你要不要先培養自己的思考能力再來11/09 13:46
2F→:學生會決議沒有要求會長下台 會長就可以不用下台了嗎11/09 13:53
3F→:搞清楚 可以提罷免的是有選舉權者11/09 13:53
5F→:我沒看到多數暴力 我只看到少數硬凹11/09 18:06
9F推:老師是無辜的...XD 我想是他無師自通吧11/09 21:53
12F→:一切行政行為都受行政法的規範 哪怕只是校內徵選口試11/10 11:04
13F→:今年台大法研公法組有考喔 快去看11/10 11:05
14F→:我覺得你講無權代理時表現還好一點XD11/10 11:13
22F→:所以你又回到會長沒違法就什麼都可以的邏輯 有人要告他嗎?!11/10 12:26
23F→:請他負起政治上的責任不行嗎 最後失敗了又怎樣11/10 12:27
24F→:倒扁倒到現在阿扁有下台嗎 當初上街頭那些都白痴嗎11/10 12:28
8F→:好棒喔 晚上又可以看到a大個人獨到特殊法律見解了11/09 13:38
9F→:某口法律法律 法律系就是有你這種人名聲才會爛掉 法匠!!11/09 13:44
10F→:我們不能要求會長負起政治上責任嗎 好啊 我到要看他怎麼更11/09 13:49
11F→:正和道歉 你有本事把第一篇聲明弄上報 就要用相同規格更正11/09 13:50
12F→:請不要用(我只是投書啊 是他們自己登的..)來裝無辜 裝可憐11/09 13:51
4F→:超過八成的台大學生沒投學生會票 可見會長代表性可受強烈質11/09 10:25
5F→:疑11/09 10:27
18F→:我反諷你是看不懂喔 我有質疑會長的代表性嗎 我就是沒有質11/09 13:40
19F→:疑才認為會長這種對外代表台大學生的政治言論不妥 哪像你11/09 13:40
20F→:投票輸了還掰什麼出席學代少 公信力不足11/09 13:41
22F→:推樓上 要是會長道歉不能讓同學滿意 有人要帶頭罷免嗎11/09 18:05
27F→:不是一個強烈決議?! 這是什麼意思 決議就決議還有分強弱的댠11/10 11:07
28F→:喔 先質疑決議的不是你嗎 你沒質疑 你推這段曖昧不明的文11/10 11:08
29F→:到底想表達什麼11/10 11:09
3F→:原po記得到場提供會長寶貴的法律見解11/08 14:48
7F→:自己做錯事還要我們幫她追認?!11/08 14:47
11F→:何止標題錯誤 內容一堆用詞也混淆視聽11/09 10:24
14F→:我是一般台大有選舉人 要求會長更正 道歉11/09 14:00
15F→:會長不用對他的選民負責嗎 我當初沒投他 我的意思就活該被11/09 14:01
16F→:強姦嗎11/09 14:01
17F→:你一下服從會長 一下又質疑決議正當性 一下要說大家都要服11/09 14:02
18F→:從決議喔...拜託 你是被盜ID喔11/09 14:02
22F→:最後要不要罷免和這次會長行為失當完全沒有關係 請搞清楚11/11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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