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Osisa
作者 Osisa 在 PTT [ Examination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43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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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F噓: 我覺得是指,從收聲請再審狀直到准允再審裁定確定前的這段09/03 10:02
17F→: 期間09/03 10:02
20F→: 我覺得用羈押舉例不精確,案件繫屬與羈押甚至執行應該不同09/03 21:13
21F→: 但我肯認你用羈押期間的計算方式去記憶09/03 21:16
17F→: 需要提到偽造署押為階段行為被吸收嗎08/18 22:49
62F→: buk大真的理解過法條背不起來,生理病痛的難過嗎?有些人生08/12 17:12
63F→: 理條件不好,但為了那一點夢,所以一直努力中。我們真的不08/12 17:13
64F→: 該一直以自己的條件去評價別人,別人想要的是如何學習跟通08/12 17:13
65F→: 過門檻,何必一直強調不用唸書裸考也會過。08/12 17:14
75F→: 我朋友是護校畢業,有企管碩士學位,她想考公務員或公證人08/13 10:06
76F→: 但同時也希望能附帶考上律師。她得血癌,每天都要吃藥,唸08/13 10:08
77F→: 書時會頭痛,但還是一直問我該怎準備非選題以及選擇題。08/13 10:09
78F→: 她的年齡已經是兩個大孩子的媽了,而且記憶不好,1小時只能08/13 10:10
79F→: 背5條法文(是連要件都記不太起來)。所以我沒辦法以自己的08/13 10:11
80F→: 記憶力去指導她,我每次一試都只唸一個禮拜純法條,可是她08/13 10:12
81F→: 真的沒辦法。08/13 10:12
82F→: 更正:我沒辦法以自己記憶力的準備方式去指導她。08/13 10:14
90F→: 謝啦,這方式我曾幫她過,效果讓她進步到350了,明年我會用08/13 13:58
91F→: 這方式讓她練習全部的歷屆考古題。08/13 13:58
29F→: 首先,辯論終結前原則上都由兩造當事人主張並提出證據供法08/13 10:31
30F→: 院當庭調查並附卷。調查證據終結後,始由當事人開始辯論。08/13 10:32
31F→: 所以在兩造提出證據前,卷宗是無甲有過失這項證據,法院也08/13 10:38
32F→: 不會認定這部分的事實,直至調查證據結果讓法院認定甲有過08/13 10:39
33F→: 失時,法院才會職權審酌與有過失而毋庸當事人於調查證據或08/13 10:40
34F→: 辯論時主張。08/13 10:40
35F→: 第一行的「辯論終結前」更正為「調查證據階段」08/13 10:41
36F→: 選項A是假設無人提供書證或人證,而由法院職權函詢警察機關08/13 10:44
37F→: 提供事故現場圖及肇事責任鑑定報告。選項B是假設兩造已提供08/13 10:45
38F→: 上開證據,且法院認定事實為甲有過失,此時法院即得職權依08/13 10:46
39F→: 民法217條規定審酌是否減輕或免除賠償。08/13 10:47
40F→: 況題幹只有提到乙否認自己的過失,並未主張甲與有過失,所08/13 10:52
41F→: 以法院根本看不到甲也有過失的主張跟證據,選項A不可採。08/13 10:54
42F→: 補充:選項A依辯論主義在乙未主張或聲請調查甲與有過失之事08/13 11:20
43F→: 實或證據時,法院不得職權審酌該事項,所以A選項不可採。08/13 11:21
44F→: 法院不得「職權審酌」改為不得「職權調查」08/13 11:22
185F推: 報分488,去年上律08/10 14:38
18F→: 我會起來邊背書邊亂動,可能去買個水或午餐,然後邊走邊記08/10 09:49
22F推: 把連接詞看懂很重要,釋字或判例決議常常會有相對白的同義08/03 09:41
23F→: 句,例如亦即、換言之、簡言之等等,挑能理解的那句話記08/03 09:43
24F→: 話08/03 09:44
66F推: 支持你,法律是拿來用的。行政爭訟有個大爭點在於如何定性08/03 10:00
67F→: ,這正好讓你練習行政行為的定性描述,期待你能就此更認識08/03 10:03
68F→: 管轄跟行政爭訟的對象、聲明08/03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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