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Oikeiosis
作者 Oikeiosis 在 PTT [ ask-why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6780則
限定看板:ask-why
看板排序:
19F→: 要定位所在經度 必須比較標準時跟所在時 所在時用太陽04/19 20:37
20F→: 但是標準時必須要有準確的鐘錶 只準到分 誤差約55公里04/19 20:40
21F→: 用這樣準度的資訊來畫地圖 真的能用嗎?我覺得很懷疑04/19 20:43
22F→: 然後chosenone你如果認為古地圖是用太陽跟步數畫04/19 20:46
23F→: 那就不用講了 這兩個東西畫不出可以用的地圖04/19 20:47
24F→: to kuoll:三角測量從埃及就有了 這一定比看星星準04/19 20:54
37F→: 奇怪了 星體定位無法拿來畫地圖 這句話很難懂嗎?04/23 03:47
38F→: 比如說 我現在給你林志玲五官的座標 你畫得出圖來嗎?04/23 03:53
39F→: 而且座標是書店方格紙的座標給你 那你來畫畫看04/23 03:54
40F→: 說實在的 我只是看了八卦板那篇測量學科普文04/23 03:56
41F→: 有感而發認為就算我們可以猜某些理論作法 實際卻不可行04/23 03:57
42F→: 但是就是會有胡亂相信猜測的人真的以為真是那樣04/23 03:59
43F→: 另外 我也古狗了一下真實的古地圖 從十四到十八都有04/23 04:01
44F→: 古地圖並不是不精確 而是在形狀與方位上有明顯錯誤04/23 04:03
45F→: 所以很明顯的 作圖者根據了錯誤資訊畫出的錯誤地圖04/23 04:05
46F→: 而這錯誤資訊可能是船員所見 沿用錯誤前圖 或單純算錯04/23 04:06
47F→: 而如果真是用天文定位作圖 這些錯誤就不會這樣發生04/23 04:07
83F→: mpcb大大推文這麼多 應是說地圖要用天文定位及可用腳走05/03 03:44
84F→: 然而回歸原本的問題 我也同意天文定位可以改善錯誤05/03 03:47
85F→: 在人臉辨識軟體開發前 人也是可以畫出人臉出來的05/03 03:48
86F→: 當儀器可以得到更精準的資訊後 原本的結果當然可改善05/03 03:50
87F→: 我的看法是 地圖本來就是去過的人用眼睛看畫出來的05/03 03:51
88F→: 畫好以後 地理學家想辦法把所有資訊整合起來改善05/03 03:52
89F→: 同時利用各種新發明的天文儀器與數學方式更正錯誤05/03 03:52
90F→: 天文定位再怎麼樣就是個取點的工具而已05/03 03:55
91F→: 我就是無法認同一個取點的方法可以拿來畫圖05/03 03:56
2F→: 樓上推薦的文章很強 可是沒解釋古代地圖怎麼畫呀~04/13 21:37
3F→: 還是說只要用三角函數就可以畫世界地圖了?04/13 21:38
6F→: 這樣就可以畫地圖了嗎? 是說地圖只要三角測量就能畫?04/15 20:51
7F→: 其實我滿不相信古人用星體定位這種說法04/15 20:54
14F→: 奇怪了 反正你又不聽別人在講什麼 又回不了正經問題03/19 21:00
15F→: 為什麼這麼想來這邊問問題?03/19 21:00
21F→: 教學評鑑時 寫老師時間規畫不良 安排不當囉03/19 20:55
22F→: 以前上台灣史一年上完鄭克塽才剛投降 真是滿肚子不爽03/19 20:57
23F→: 其實每堂課確實都有其開設的目的 但是老師不一定會達成03/19 20:58
33F→: 雖說台灣沒有仇恨言論禁止的規定 但是原文的故事是03/19 21:21
34F→: 美國保障仇恨歧視言論 所以可以推論美國也沒有這種禁止03/19 21:23
35F→: 也就是說如果台美都沒有相關禁止 理論上 同樣案例03/19 21:23
36F→: 美國人怎麼判 台灣人也可以怎麼判 這沒什麼差異03/19 21:24
37F→: 而雖然美國法律不禁止仇恨言論 但是禁止歧視的行為03/19 21:27
38F→: 所以美國法院判決保護舉布條的自由 不保護不賣花的行為03/19 21:30
39F→: 而電視台開除發表歧視言論的員工 可以是其違背電台精神03/19 21:32
40F→: 新聞記者有其新聞道德 違背新聞道德而被開除 這很自然03/19 21:34
41F→: 但是如果是脫口秀節目主持人滿口種族歧視 反而沒事03/19 21:35
42F→: 因為這是其表演自由的一部分 反而是被憲法保護的03/19 21:35
20F→: 先不管台灣是不是真的有如文中描述的現象 (我認為沒有)03/19 21:39
21F→: 如果有某個現象是某國所獨有 其他國家不常見到03/19 21:40
22F→: 一般最自然的想法是去看不同國家法令或制度的差異03/19 21:41
23F→: 如果法令制度都一樣 結果實行起來不同 才考慮傳統習慣03/19 21:42
24F→: 傳統習慣也無法解釋時 才去想說是不是民族性有差異03/19 21:42
25F→: 這是因為 民族性的解釋只有在很少地方奏效 不必先考慮03/19 21:44
26F→: 如果不比較法令制度習慣的差異 就歸因到民族性03/19 21:45
27F→: 老實講 根本就是浪費時間03/19 21:46
28F→: 面對現實? 現實就是你只是個聽不進人言的憤青...03/29 15:47
16F→: 之前似乎有回答過類似問題 可以找 #1GLrlLEu 參考一下02/02 07:04
14F→: 很訝異你是天主教徒 尤其好幾任教宗都在呼籲廢除死刑時01/26 16:39
15F→: 首先言論自由並不包含散佈鼓勵犯罪的言論 這是教唆罪01/26 16:42
16F→: 這在大多數的法治體系中都是明確的犯罪行為01/26 16:43
17F→: 其次是納粹鼓勵種族仇恨 所以散佈這種言論被認為是鼓勵01/26 16:45
18F→: 種族仇恨與種族犯罪 故而多國明確立法視之為犯罪01/26 16:46
19F→: 所以如果你認為嘲諷回教徒會造成種族仇恨以及屠殺01/26 16:48
20F→: 也許你可以論證一下 我認為這是可以討論的部分01/26 16:49
22F→: 嘲諷回教徒是罪 那嘲諷天主教徒是罪嗎?01/27 05:26
23F→: 老實說 你認為嘲諷回教徒是犯罪 而大多數人不認為01/27 05:28
24F→: 你要是可以解釋一下為何你這樣想 當然是很好的01/27 05:29
25F→: 另 不知道需不需要提醒你 嘲諷公眾人物一般是合法的01/27 05:31
39F→: 模仿納粹 穿著納粹衣服 並不是犯罪行為 各國都不禁止01/28 14:29
40F→: 否則二戰電影中出現穿著納粹軍服的演員都是罪犯了01/28 14:30
41F→: 重點是如果言行鼓勵辯護納粹式種族仇恨 那才是犯罪行為01/28 14:31
42F→: 而回教徒禁止以任何方式流傳先知與阿拉面目01/28 14:34
43F→: 但是這也不代表嘲弄歷史人物屬於犯罪行為01/28 14:37
44F→: 如果嘲弄回教徒犯罪 用廣泛的胸襟看 嘲弄任何人也犯罪01/28 14:38
45F→: 所以你之前嘲弄廢死團體 你也是犯罪者囉?01/28 14:39
47F→: 德國法律是禁止鼓勵國家社會主義專制的行為01/28 14:58
48F→: 所以在聚會中使用納粹標誌與行納粹禮 才會在禁止範圍01/28 14:59
63F→: 我應該感到榮幸嗎? 反正我跟教宗的立場是一致的01/29 06:10
64F→: 你說模仿納粹是犯罪 那為何二戰電影的演員沒有被處罰?01/29 06:11
65F→: 又說在德國模仿納粹被入罪 那德國用哪條法律入罪呢?01/29 06:12
66F→: 我前面講的是德國刑法130條 裡面可沒說穿納粹服要罰01/29 06:13
67F→: 德國學術尤其是法學的嚴謹周密 並不是如你幻想的愚蠢01/29 06:18
68F→: 德國並沒有恐納粹過頭 也不是立法禁止模仿納粹01/29 06:22
69F→: 反正即使我跟教宗立場一樣 而且法條查出來給你01/29 06:25
70F→: 你的推文也同樣一句不認同而已 大家都很清楚 不必重複01/29 06:26
100F→: 如果德國法律是像你說的這樣 那把法條拿出來看一下02/02 06:56
101F→: 視為禁忌是不同於法律禁止的 如果你找不到法條內容02/02 06:57
102F→: 那你也只是用Servorlaga式的胡扯來玩語言遊戲而已02/02 06:58
1F→: 認為國家發兵攻打恐怖組織與背後政權是愛國的邏輯很蠢01/17 00:45
2F→: 一般歐洲人跟歐洲政治人物不會輕易降到小布希水準01/17 00:46
3F→: 大多數的歐洲政治人物是支持言論自由 反對仇恨暴力01/17 00:47
4F→: 所以都極力與伊斯蘭團體共同呼籲譴責暴力 反對宗教仇恨01/17 00:48
5F→: 也就是反對暴力 反對宗教與種族仇恨 保護言論自由01/17 00:50
6F→: 一般人與政治人物則是行動表示恐怖行動不會改變什麼01/17 00:50
7F→: 歐洲仍然 反對用槍手的邏輯來滋養仇恨 反限制言論自由01/17 00:52
8F→: 而槍手個人是否罪大惡極 這不是個需要公開討論的部份01/17 00:54
8F→: 奇怪了 從一開始我就只問死刑為何合理?01/07 19:24
9F→: 你完全不回答這個問題 反而自己講自己想說的01/07 19:25
10F→: 然後我回應了所有你提到的論點 你又嫌棄說沒有交集01/07 19:26
11F→: 我承認我認為死刑暴力邪惡而且容易被濫用01/07 19:27
12F→: 所以我想知道理性地認為死刑是合理的是什麼依據01/07 19:28
13F→: 如果你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那很可惜 我是真的很好奇01/07 19:29
28F→: skyviviema 我有試著重看一次你講的東西01/09 13:22
29F→: 我想你真的可以說是認為死刑合理的點只有所謂的負責說01/09 13:22
30F→: 然後曾經說過死刑的正面意義是建立價值觀01/09 13:23
31F→: 不過 所謂的負責說 以現代刑罰設計的相對應報來看01/09 13:23
32F→: 可以任意武斷的連結到任何刑罰 不代表一定要有死刑01/09 13:24
33F→: 也就是說 負責說不會論證出死刑的合理存在01/09 13:25
34F→: 同時你自己也否認社會有一致的價值觀01/09 13:25
35F→: 你認為可以建立的價值觀 與我認為的就差異甚大01/09 13:26
36F→: 所以你所提及的死刑合理性或是好處都是不成立的01/09 13:26
37F→: 如果死刑真的這麼合理 為何講不出什麼合理的依據呢?01/09 13:27
38F→: 難道只能藉由人身攻擊或是謾罵廢死 才能表達立場嗎?01/09 13:28
39F→: 我很期待理性支持死刑的人能提出一點有意義的論述01/09 13:30
40F→: 不過連回覆文章都嫌難的人 我就不是太期待什麼了...01/09 13:31
41F→: 另外 我的問題是死刑的合理性 你願意講就講01/09 13:34
42F→: 你自己愛討論泯滅人性是什麼 我就告訴你我認為的01/09 13:35
43F→: 那反正你不想回就不回應的東西這麼多 這定義惹你了?01/09 13:37
44F→: 另外 我也是很好奇 被推文酸一句就跳腳 然後文章打你臉01/09 13:41
45F→: 你的反應也滿淡然的 就是當沒看到而已 果然價值觀不同01/09 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