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Mikono
作者 Mikono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446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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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F推: 韓迷這種水準嗎 直接罵人的XDDDD06/06 11:36
3F推: 書上這樣講沒有錯 因為所有權移轉是在甲不同意之前05/25 10:38
4F→: 就算甲不同意也只有讓債權契約無效 但物權行為的移轉所有05/25 10:39
5F→: 權基於物權無因性不會因為債權行為跟著無效 此時只能用17905/25 10:41
9F→: 不當得利的規定來要求返還對方無法律原因所受的利益05/25 10:41
10F→: 甲要取回所有權必先要乙塗銷 才能再行使權利吧 因為登記05/25 10:45
11F→: 公示外觀強 對方不先塗銷的話也沒輒05/25 10:47
13F→: *要求丙塗銷05/25 10:48
1F→: 一般契約都是不要式的 以雙方意思表示合致就有效力 書面只05/25 01:24
2F→: 是避免舉證麻煩而大家的習慣 所以認定還是當初口頭談好的05/25 01:26
3F→: 為準 在探求當事人真意下 雙方當初合意是六年就以六年計05/25 01:27
5F→: 從學理上來說應該不會用到第五條的規定 如果你是要問實際05/25 01:48
6F→: 處理方式 那就是找對方出來更改一下書面契約吧 再怎麼印象05/25 01:52
7F→: 模糊 加上文字的租期六年總不會耍賴吧 日期誤寫這種事並非05/25 01:53
8F→: 少見05/25 01:55
8F→: 受輔助宣告者是原則可以為法律行為 例外規定於15條的不行05/24 00:34
10F→: 限制行為能力人是原則不能為法律行為 除77但書純獲利可以05/24 00:35
11F→: 所以受輔助宣告之人比限制行為能力人能做的事範圍還大05/24 00:37
12F→: 限制行為能力人都能獲得純利益的東西了(不用法代允許)05/24 00:38
13F→: 受輔助宣告人哪還有需要法代同意他受利益的道理05/24 00:38
14F→: 打錯 不用輔助人同意05/24 00:39
1F→: 案例一那是保證人義務的違反...媽媽本來就有盡注意的義務05/18 00:01
2F→: 就算今天不是她踢的是小孩自己去撞被子媽媽還是過失致傷05/18 00:01
3F→: 案例二比較像是刑法19條的問題 你應該是剛上刑法吧? 這些05/18 00:02
4F→: 觀念後面都會學到05/18 00:03
6F→: 事實上就是未登記的不動產真的很少數立法者就想說好吧真的05/17 10:03
7F→: 給你賽到 占有未登記不動產就時效取得登記請求權05/17 10:04
8F→: 這是所有權的部分 至於地上權則是有無登記都能時效取得05/17 10:06
9F→: 畢竟他不如所有權是絕對權05/17 10:07
6F→: 汝忘記毋之容顏? (肛05/14 23:05
9F→: 可惜五樓是庫克的了05/14 23:06
30F→: 對沒考上的人來說身旁考上的朋友就是一種壓力05/13 23:22
5F推: 統一獅準備好了05/11 22:28
18F噓: 吱迷戰績差球員也沒成績只能拉日職救援囉XDD05/08 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