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日期有民法最低額的適用嗎?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R.H.)時間8年前 (2016/05/25 01:17), 8年前編輯推噓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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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的友人於簽訂合約時, 合約載明日期是"租期六年, 從一百零三年五月一日至一百零八年五月一日" 這樣的話,如果無法舉證, 有民法第五條 最低額的適用嗎? 也就是租約是108.05.01到期 而不是109到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5.208.7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64110248.A.B6E.html

05/25 01:24, , 1F
一般契約都是不要式的 以雙方意思表示合致就有效力 書面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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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01:26, , 2F
是避免舉證麻煩而大家的習慣 所以認定還是當初口頭談好的
05/25 01:26, 2F

05/25 01:27, , 3F
為準 在探求當事人真意下 雙方當初合意是六年就以六年計
05/25 01:27, 3F
但當初簽合約只有雙方一對一 合約沒其他對於日期的內容 也沒得探求當初的原意吧 還是說以顯而易見 六年是最直接能辨識所以六年才是真意較符合?

05/25 01:31, , 4F
「誤載無害真意」
05/25 01:31, 4F
※ 編輯: Roy22 (49.215.208.74), 05/25/2016 01:40:47

05/25 01:48, , 5F
從學理上來說應該不會用到第五條的規定 如果你是要問實際
05/25 01:48, 5F

05/25 01:52, , 6F
處理方式 那就是找對方出來更改一下書面契約吧 再怎麼印象
05/25 01:52, 6F

05/25 01:53, , 7F
模糊 加上文字的租期六年總不會耍賴吧 日期誤寫這種事並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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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01:55, , 8F
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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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NH8oejk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