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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aufman 在 PTT [ 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55則
限定看板: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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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推: 借問一下,平日買賣股票行為是合法嗎?06/08 09:05
12F推: 喔喔,因為m大有提到賭博罪,所以確認一下。06/08 10:01
13F推: 感覺到證券公司裡的公共場所電視螢幕看股票波動然後下單06/08 10:17
14F→: 符合266條第一項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06/08 10:17
15F→: 者,但因為是官辦所以不罰?06/08 10:17
25F推: 拿人錢財替人辦事。06/08 12:33
8F→: 感謝j大詳細解説。06/08 06:39
4F→: 改了,抱歉沒注意寫錯。05/08 11:52
5F→: u大師有常常寫錯嗎?05/08 11:53
13F→: 例如C國是美國。問過戶政單位是說沒欠稅刑事服刑完然後05/08 12:54
14F→: 還擁有他國國籍就可撤銷中華民國國籍。除非是跟本沒有他05/08 12:55
15F→: 國國籍戶政不會讓人成為無國籍的人。例如有美國籍的人要05/08 12:59
16F→: 去美國當公務員也可以撤銷中華民國國籍。05/08 12:59
17F→: 不能用引渡法把在美國的通緝犯引渡回台受審?05/08 13:12
18F→: 因為他已經不是中華民國國籍的人所以不適用引渡法?05/08 13:28
20F→: a大濕怎麼了?05/08 14:02
21F→: https://i.imgur.com/u10FkwP.jpg05/08 14:04
22F→: 我有講錯嗎?05/08 14:06
23F→: 國籍法第11條第一項第三款,中華民國國民有下列各款情形05/08 14:18
24F→: 之一者,經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依中華民國法05/08 14:18
25F→: 律有行為能力,自願取得外國國籍。外國不限於對岸吧。自05/08 14:20
26F→: 願取得也包含已經取得吧。05/08 14:20
31F→: 嗯嗯,我的意思就是A君自願放棄中華民國國籍。05/08 18:03
32F→: 我以上的推文提到撤銷其實是在講自願放棄。05/08 18:38
36F→: 就截圖裡u大提到引渡是把自己國家的人引渡回來,就算台灣05/08 19:11
37F→: 跟美國有簽引渡條約,但因為A君已經不是中華民國國籍的人05/08 19:11
38F→: 所以沒辦法把A君引渡回中華民國?05/08 19:14
39F→: 原文補充:案子是在A君還沒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時犯的。05/08 19:18
41F→: 通緝的意思是世界各國都有A君被中華民國通緝的紀錄還是只05/08 20:07
42F→: 有中華民國有A君被中華民國通緝的紀錄?05/08 20:21
43F→: 新聞寫英國籍林克穎於 2010 年在台北因酒駕撞死人遭判處05/08 20:58
44F→: 有期徒刑 4 年後逃回英國,我國法務部要求英國將林克穎05/08 20:58
45F→: 引渡回台執行刑罰。看來也不需要是中華民國本國人才能引05/08 21:00
46F→: 渡回中華民國。05/08 21:00
50F→: 嗯,例如中華民國要求英國引渡林克穎來中華民國但遭英國05/09 19:29
51F→: 拒絕。05/09 19:29
1F→: 看到了,第95條,驅逐出境只適用於外國人嗎?05/09 09:02
6F→: k大你提到”都沒辦法明文拒絕了”,請問什麼情況下要拒05/09 19:06
7F→: 絕本國公民回國?05/09 19:06
2F→: ㄧ個寫在判決確定前易容逃回蘇格蘭,ㄧ個寫於發監執刑前05/08 21:30
3F→: 持一名英國籍白人的護照潛逃出境。05/08 21:30
7F→: 但在判決確定前應該是還沒被限制出境吧。05/08 21:44
11F→: 刑事訴訟法第93-2條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各款情形05/09 08:32
12F→: 之一者,必要時檢察官或法官得逕行限制出境、出海。所以05/09 09:17
13F→: 判決確定前易容逃回蘇格蘭應該就已被限制出境?05/09 09:17
4F→: 第六條,不把他殺了沒辦法避免非常事故發生,應該沒有逾05/05 18:11
5F→: 越必要程度。05/05 18:11
6F→: 第七條,把他殺了警察人員使用警械之原因(避免非常事故05/05 18:13
7F→: 發生)才會消滅。05/05 18:13
4F→: 被告說不符合事實的話啊。05/04 09:47
6F→: https://i.imgur.com/zgagDcf.jpg05/04 09:51
14F→: 嗯,謊言本來就是「不實」。05/04 12:15
5F→: 被告這種神奇的問題之前也有人問過。05/04 09:51
26F→: 請問j大,無實質審查義務的事情像是什麼?05/05 04:45
1F推: 所以被告跟本就不用簽具結?因為被告不是證人、鑑定人、05/05 03:56
2F→: 通譯這三款人之ㄧ?05/05 03:56
2F→: 因為飛往海外已不屬於中華民國境內,所以ㄧ定找不到,有04/27 08:56
3F→: 警方證明找過。04/27 08:56
27F→: 請問ㄧ般人ㄧ個七年ㄧ個八年,到底是哪一個?04/27 09:55
32F→: 家事事件法第163條第二項後半段僅於現受利益之限度內,負04/27 10:39
33F→: 歸還財產之責。什麼是現受利益呢?之前看到ㄧ個新聞說某04/27 10:39
34F→: 人在七年後被家屬找到但家屬已經繼承他的財產,但好像最04/27 10:39
35F→: 後法院判家屬不用還。04/27 10:39
38F→: 出國超過七年國外公示送達死亡證明書給他?04/27 11:01
47F→: 如果知道被宣告人住址,但都已經宣告死亡了還要把死亡宣04/27 11:55
48F→: 告書寄給被宣告死亡的人,不是很好笑嗎,萬一他真的是死04/27 11:55
49F→: 了怎收?04/27 11:55
52F→: 但有ㄧ說只要出國警方就不把他列入失蹤人口也就不會有死04/27 12:23
53F→: 亡宣告的問題。04/27 12:23
54F→: 國外公式送達是在台灣法院的公告欄張貼公告,並可以刊登04/27 12:24
55F→: 台灣公報或新聞紙,那個出國行蹤不明的人如何能看得到在04/27 12:25
56F→: 台灣張貼的公告呢?要等他回國?04/27 12:25
65F→: 聲請人舉證聲請人自己曾寄催告書給行蹤不明的人但遭退件04/28 02:00
66F→: ?04/28 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