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法律上的賭博的定義,何謂賭博?

看板LAW作者 (mureka)時間2年前 (2021/06/08 08:31), 2年前編輯推噓11(11028)
留言39則, 12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抱歉,在下一屆貧民百姓。但想瞭解法律上如何定義賭博? 在下參酌網址 https://meggielu.pixnet.net/blog/post/50650611 有發現賭博的定義如下: 關於賭博的定義,學說上的說法是:「依偶然的事實,而決定財物得失之行為」,所謂偶 然的事實,係指行為人主觀上不能夠確定,客觀上也不能左右的事實。其中以運動比賽的 方式為之,或以下棋方式為之,雖然與自己本身的實力有關,但多多少少兩人賭局成立, 恐怕也是因為對於結果的不確定性,因此實務上也是採取相同的看法。但如果雙方的體能 、技術、熟練程度相差過於懸殊,其勝敗於當事人間已然昭然若揭者,則無偶然性,亦非 賭博。 在下有個問題,還請各方賢達開釋一下。 在下住家附近,有一店家,每天都有提供一些產品,供大家抽獎。 產品是由各方廠商提供,有超過伍萬元的,例如大尺寸高檔電視,也有數千元的禮品。 參加抽獎者需要先繳參加費50元台幣(你可以把他想成下注),並需標註是要抽哪個獎項。 假若有1000人都繳交參加費要抽大尺寸電視(直售價5萬元)。該產品的累計參加費超過 五萬元後就開獎,抽中的人就得那台電視。 如果累計到特定日子,該電視累計參加費不足五萬,則退還給所有參加人。此處暫不考慮 退還給參加人的技術細節。 請問以上模式,算是賭博嗎? -------- 補充說明 -------- 參加人不用出價,完全是看機率。得勝者是由參加人的投注箱抽出。 你可以想成是樂透,但標的物是個實體有價物品。價值不定,有時超過上萬,有時數千。 假設沒有作弊詐欺的前提下,這家店是否算賭博?是否有犯刑法第二六六條第一項規 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146.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23112307.A.553.html

06/08 08:34, 2年前 , 1F
平日買賣股票行為,其實就是賭博行為,給你參考囉
06/08 08:34, 1F

06/08 08:47, 2年前 , 2F
這是類似樂透的模式嗎
06/08 08:47, 2F

06/08 08:58, 2年前 , 3F
這跟那種拿出物品,給人家出價,出一次價就要付5元or10元
06/08 08:58, 3F

06/08 08:58, 2年前 , 4F
然後由出價人數最少的價位成交 有點類似
06/08 08:58, 4F

06/08 09:03, 2年前 , 5F
就類似樂透的模式。但不用出價。可下多注,勝率就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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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09:05, 2年前 , 6F
得勝者完全是靠最後由參加者的投注箱中抽出得獎人。
06/08 09:05, 6F

06/08 09:05, 2年前 , 7F
借問一下,平日買賣股票行為是合法嗎?
06/08 09:05, 7F

06/08 09:06, 2年前 , 8F
請問這樣算是法律上定義的賭博嗎?假設再沒有作弊欺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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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09:07, 2年前 , 9F
的前提下,這樣有犯刑法第二六六條第一項的賭博罪嗎?
06/08 09:07, 9F

06/08 09:10, 2年前 , 10F
買賣股票,即便是賭博,也是官辦(如同樂透)。所以合法啊
06/08 09:10, 10F
※ 編輯: mureka (1.34.146.22 臺灣), 06/08/2021 09:16:01

06/08 09:57, 2年前 , 11F
平日買賣股票如果不合法那你各位是在買心酸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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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0:01, 2年前 , 12F
喔喔,因為m大有提到賭博罪,所以確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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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0:17, 2年前 , 13F
感覺到證券公司裡的公共場所電視螢幕看股票波動然後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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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0:17, 2年前 , 14F
符合266條第一項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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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0:17, 2年前 , 15F
者,但因為是官辦所以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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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0:22, 2年前 , 16F
確實有人主張應該廢除賭博罪,原因之一就是認為政府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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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0:23, 2年前 , 17F
舉辦的樂透也是賭博,但卻能夠合法
06/08 10:23, 17F

06/08 12:21, 2年前 , 18F
政府做莊有抽水錢的=合法投資,政府沒抽到錢的=違法
06/08 12:21, 18F

06/08 12:21, 2年前 , 19F
賭博
06/08 12:21, 19F

06/08 12:30, 2年前 , 20F
公益彩券有"法律特許",有照規定徵選業者經營,繳納稅金
06/08 12:30, 20F

06/08 12:30, 2年前 , 21F
及回饋,以及要把賠率計算等等給政府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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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2:31, 2年前 , 22F
就像槍械一樣,政府沒說禁止持有,法律是說依法申請許可
06/08 12:31, 22F

06/08 12:32, 2年前 , 23F
許可後就可以持有槍枝(姑且不討論持有的複雜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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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2:32, 2年前 , 24F
法令沒有禁止持有槍枝,而是應經過申請同意後才能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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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2:33, 2年前 , 25F
拿人錢財替人辦事。
06/08 12:33, 25F

06/08 12:34, 2年前 , 26F
刑事法令基本上是等價交換,沒啥條文是寫 "禁止"
06/08 12:34, 26F

06/08 12:34, 2年前 , 27F
而是說 "你做了這件事情,所要付出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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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2:34, 2年前 , 28F
這就是現行刑事法令的原型,做了什麼,就要付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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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2:37, 2年前 , 29F
要是學會影分身之術,犯罪後,就派分身去被關交差...
06/08 12:37, 29F

06/08 13:17, 2年前 , 30F
所以,在下所說的那家店,是有觸犯刑法266, 268兩條了嗎?
06/08 13:17, 30F

06/08 15:54, 2年前 , 31F
重點是沒抽中的人可以退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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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5:55, 2年前 , 32F
可以退就是抽獎,不能退就是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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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5:55, 2年前 , 33F
以上為我的想法XD
06/08 15:55, 33F

06/08 17:18, 2年前 , 34F
憑機率的射悻性高稱賭博
06/08 17:18, 34F

06/08 23:40, 2年前 , 35F
用保險法的概念,端看射倖性的高低!保險是不確定的損
06/08 23:40, 35F

06/08 23:40, 2年前 , 36F
失化成確定的損失;賭博是將不確定的損失(賭本)化成
06/08 23:40, 36F

06/08 23:40, 2年前 , 37F
不確定的獲利(輸贏),屬於損人不利己的!
06/08 23:40, 37F

06/09 14:29, 2年前 , 38F
但射倖率也是主觀認定啊 而且賠率高低並不會影響賭博罪
06/09 14:29, 38F

06/09 14:29, 2年前 , 39F
的罪行認定
06/09 14:29, 3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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