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jaday
作者 jaday 在 PTT [ 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49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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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目前實務做法都是網站要有區隔措施 就是問你是否滿18歲的03/02 14:41
5F→: 頁面 會員資料的年齡也自己填 由買家自由心證03/02 14:43
6F→: 有做到這樣 就算善盡義務了 至於這種作法夠不夠 恰不恰當03/02 14:45
7F→: 就是另一個問題了......03/02 14:45
23F→: 難道沒人覺得已結束的案件加上沒被列為治安顧慮人口02/25 21:16
24F→: 警察隨便就可以查到是件很奇怪的嗎?02/25 21:17
27F→: 我就是在指出現行制度的問題02/25 21:53
28F→: 只是大部分人好像都覺得很合理 (無奈)02/25 21:54
29F→: Lai大還有原po 遇到這種事其實可以試著去提訴願看看02/25 21:56
35F→: 隨便可以查的問題在於 有心人可以透過警察朋友去查你02/25 23:09
36F→: 比方說你找工作的單位02/25 23:09
57F→: 我有提到 "已結束的案件加上沒被列為治安顧慮人口"02/26 10:51
58F→: 有人提到的"槍毒"是會被列為治安顧慮人口的 可以被查沒疑問02/26 10:52
59F→: 有看到問題點嗎? Lai大是不起訴 還要被問 合理嗎?02/26 10:54
60F→: 這不是對警察的態度 這是制度上的問題 是攸關每個人的權益02/26 10:55
61F推: 查基本資料沒問題 但前科這種隱私資料還是要有保護措施02/26 11:07
62F→: 這是兩件事02/26 11:07
17F→: 這問題已經存在很久了... 照理說緩起訴 不起訴都不應顯示04/14 20:22
18F→: 如果有心的話 你可以去提起訴願 甚至打行政訴訟04/14 20:23
19F→: 去推翻這樣的作法04/14 20:24
14F→: 這是社會理解和法律理解上的落差 緩起訴在法律上無罪07/24 15:43
15F→: 可是一般社會大眾還是會認為有罪 包括警察也是如此07/24 15:44
16F→: 因為他會跟你說你有"前科" 原因是這樣07/24 15:46
17F→: 這也是法律上的bug 緩起訴美其名是給人一機會不留前科07/24 15:47
18F→: 因此07/24 15:47
19F→: 檢察官也多半認為如此 會勸人接受緩起訴07/24 15:50
20F→: 可是接受的結果是跟你被判刑後易科罰金沒兩樣07/24 15:52
21F→: 人家還是覺得你有罪 還是查得到 這bug目前無解...07/24 15:54
22F→: 因此如果案件有辯論空間的話 我會建議不要輕易接受緩起訴07/24 15:57
23F→: 上法院爭取無罪判決07/24 15:57
24F→: 我認為解決方法是:緩起訴期滿後 應將紀錄改為不起訴07/24 16:22
34F→: 刑訴154條: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07/24 21:45
35F→: 起訴都不一定會被判決有罪 緩起訴有罪?07/24 21:46
36F→: 緩起訴是要經檢方和嫌犯雙方同意才行 也就是雙方妥協的結果07/24 21:54
37F→: 可以理解成我道個歉 你被害人撤告的意思 沒有被害人的案件07/24 21:57
38F→: 檢察官代替接受道歉的意思07/24 21:57
39F→: 有學過法律的人都還是要把緩起訴當有罪07/24 22:08
40F→: 你就知道一般社會大眾的想法是如何了... 這真的需要改革07/24 22:09
45F→: 如果是這樣 簡易判決定罪就好了 一樣減少司法資源使用07/27 18:18
46F→: 還要緩起訴做啥?07/27 18:19
47F→: 緩起訴=有條件撤回告訴=無罪 ok?07/27 18:22
8F→: 涉及兩條 妨礙秘密是告訴乃論 散布猥褻圖片是非告訴乃論01/20 01:01
9F→: 只要有人去警局檢舉 散佈猥褻圖片跑不掉01/20 01:03
5F→: 易科罰金的話就沒問題可以做保全 但也有警察弄錯的問題01/16 08:06
6F→: 如果發生這種事 請據"保全業法"力爭 不要讓自己權益受損01/16 08:07
10F→: 判六個月以下才能易科罰金 案底是很模糊的詞 沒什麼參考性01/16 12:43
11F→: 簡單說 只要沒進去關過 大部份都可以當保全 詳見保全業法01/16 12:46
3F推: 警察也全都查得到 只是警察刑事記錄證明書不記載上述那些01/15 09:01
4F→: 這是兩件事01/15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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