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ipodfw
作者 ipodfw 在 PTT [ Examination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57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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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推: 第一題是標的物同一性錯誤,採公職王見解,但已逾時效07/02 11:41
3F→: 第二題採高點見解,實務上認為此類費用均可適用短期時效07/02 11:41
4F→: 不過第二題的家屬伙食費我認為不算啦,可以區分來論07/02 11:43
47F→: 有合理隱私期待?10/20 16:38
54F推: 最高院對釋字654號有見解,排除被告與辯護人以外之第三人10/20 16:57
55F推: 且通保法保障的是有合理隱私期待的對話,在偵訊室好像....10/20 16:59
60F推: 不是錄下來了....?10/20 17:09
118F→: 要引同保法不是不行,但要在通保法的規範範圍內10/20 23:18
119F→: 就看怎麼解釋有合理隱私期待,本例有點難吧10/20 23:19
120F→: 但以不正方法取得自白應該是比較沒爭議10/20 23:21
21F推: 這重點根本不是在法律問題吧,是連體嬰算不算兩個生命10/02 11:10
5F推: 同一『目的』之債09/26 21:35
3F→: 我的意思不是乙丙幫忙擊倒,是乙丙在場甲才可能出手09/14 02:46
24F→: 個人意見,本件是未遂,本來就要把主觀犯罪計畫拿來討論09/14 17:10
25F→: 在其犯罪計畫中,乙丙本來就有支配的地位09/14 17:11
26F→: 佐以共同行為理論,一人著手,全部著手09/14 17:11
27F→: 另外,或許我認為乙丙不在場,甲就不會下手有點過於主觀09/14 17:12
28F→: 但這只是我依犯罪計畫的實施所為的推斷09/14 17:12
29F→: 這個犯罪計畫顯然需要3個人才能共同完成,若乙丙都不在場09/14 17:13
30F→: 計畫有完成的可能?若不可能完成,甲會貿然出手?09/14 17:14
8F推:第二題嚴格來說答案有誤,為管理行為與訂立分管契約是兩件10/13 20:39
9F→:分管契約還是要全體共有人同意才能訂立10/13 20:40
4F→:我認為應該只是動機錯誤而已,因為乙已經鎖定正後方乘客09/30 23:02
7F→:所以我覺得是動機的問題,因為色狼並非一個具體特定的客體09/30 23:10
20F→:違法性有其相對性,對甲未違法,不表示對其他人就不違法09/30 23:09
5F推:都要討論吧!既然避難過當不阻卻違法,當然要討論罪責08/30 23:46
6F→:就有討論誤想防衛的空間了。08/30 23:46
22F推:那三說跟客體錯誤認定無關,是故意或過失的問題08/20 01:15
23F→:本題只有成立法定符合的空間(乙)08/20 01:16
25F→:甲若論間接正犯,才要討論客體錯誤的爭議08/20 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