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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podfw 在 PTT [ 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3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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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推: 看起來單純是電話號碼被盜用申請帳號,沒什麼意外應該是不08/25 03:47
9F→: 起訴處分,但免不了要花時間跑警局跟地檢署做筆錄,此外不08/25 03:47
10F→: 需太擔心08/25 03:47
15F推: 若其中一案已獲不起訴,前科表看得到,書類也查得到,但不08/25 14:55
16F→: 會主動通知其他單位,你屆時自行提供不起訴處分之案號就好08/25 14:55
17F→: ,但是其他案件承辦檢察官會不會堅持要你到庭,就看你運氣08/25 14:55
18F→: 了08/25 14:55
14F推: C律師之主張應該沒有法院會採;B律師主張一罪也不太可能,06/12 03:09
15F→: 莫非要扯接續犯?刑事上認罪求輕判,沒和解現在幾乎不可06/12 03:09
16F→: 能緩刑,民事上其實也就該賠的賠一賠,因為事實明確,頂多06/12 03:09
17F→: 只是賠償金額的認定,其實都沒什麼空間06/12 03:09
18F推: 賠償金額法院本來就會依損害情形跟雙方當事人情況做斟酌,06/12 03:14
19F→: 此外可以主張減少的應該有限06/12 03:14
3F→: 如果對方行為真的太誇張,就趁人不在的時候換鎖,另蒐證聲06/11 00:01
4F→: 請核發保護令。06/11 00:01
3F推: 不想走法律程序就只能用談的。另針對酒測值部分,實務上確06/11 00:00
4F→: 實有可能依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2款認定酒駕,但你父親是06/11 00:00
5F→: 被後車追撞,如此認定的機會不大。06/11 00:00
32F噓: 加油06/09 20:25
7F→: 跑到醫美診所前放空?且縱不慎撞倒物品,也不致於服務人員05/30 23:21
8F→: 要上前限制行動,這描述不符常理,顯然不單純是過失毀損,05/30 23:21
9F→: 對方應該只是要索賠,把握時機和解爭取對方撤告吧,這種案05/30 23:21
10F→: 子請律師未必划算,因為該賠的跑不掉,除非真的需要律師協05/30 23:21
11F→: 助洽談和解,不然法律上沒什麼爭取的空間05/30 23:21
1F推: 你要執行第三人帳戶內款項,自然要對第三人起訴,至於請求05/30 18:31
2F→: 權基礎,要看借款人跟第三人間的法律關係而定,可能可依民05/30 18:31
3F→: 法242代位請求再代位受領,或直接對第三人主張返還不當得05/30 18:31
4F→: 利05/30 18:31
3F推: 等,因為這只是報請高檢署移轉管轄,高檢署若不准,案件05/30 08:20
4F→: 還是由原地檢署偵辦05/30 08:20
5F推: 你是負責人嗎?如果是,當然可以A公司名義要求;不然你只04/30 18:32
6F→: 是以代理人的身分簽約,後續要怎麼做,看公司意思,你個人04/30 18:32
7F→: 沒辦法主張什麼04/30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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