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iamalam2005
作者 iamalam2005 在 PTT [ cookclub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60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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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放冷藏兩三天還不會壞掉。沒放過冷凍(那會很可怕吧?)01/07 04:27
3F推:我有用過番茄汁XD01/03 00:40
5F→:我覺得要注意的是噓文的內容,到底是討論「這件事情」12/17 19:58
6F→:或是去「噓做這事情的人」。我覺得目前很多讓板眾不快12/17 19:59
7F→:的討論其實都被歸類到後者。12/17 19:59
8F→:另,關於ES板的皮草條款是我沒看清楚,不過仍不失為一12/17 20:01
9F→:種解決問題的方式。(如果這需要被解決的話)12/17 20:01
10F→:第二題是A,但第一題的「關連性」難以二分。12/18 01:23
11F→:是否一定要完全follow「食譜」的脈絡才叫相關?12/18 01:24
12F→:或者從食材、做法...去延伸也可以算是相關?12/18 01:24
13F→:他是一個逐漸模糊的過程。12/18 01:24
14F→:這就是為什麼我不願意去表態反對的原因12/18 01:24
15F→:寧願採取「傷害原則」:以不傷人為底線。12/18 01:25
16F→:當然,透過更詳細的討論或許可以在他的模糊當中找到界12/18 01:27
17F→:線,但目前所以的討論都還不夠。12/18 01:27
18F→: *所有12/18 01:27
19F→:另,「噓人」或是「噓事」也是需要發文者審慎判斷的,12/18 02:01
20F→:需要審慎了解其中差異,不要輕易的將他歸類到「噓人」12/18 02:03
28F→:我多講一點關連性的問題好了12/18 19:01
29F→:比如說如今有一篇秋刀魚食譜12/18 19:02
30F→:底下有幾則留言:12/18 19:02
31F→:a:秋刀魚推~12/18 19:02
32F→:b:加點檸檬汁會更好吃喔^^12/18 19:02
33F→:c:可是我都不敢吃秋刀魚欸,裡面有紅紅的小蟲12/18 19:03
34F→:d:那是甲殼類殘留的蝦紅素,不是小蟲喔~12/18 19:03
35F→:e:幫樓上d大補充一下,其實秋刀魚都是吃浮游生物跟藻12/18 19:04
36F→: 類,從保育觀點來看是相當好的食用魚喔~12/18 19:04
37F→:樓上五則留言中,其實只有b是「完全符合」脈絡的,那12/18 19:05
38F→:我們是否允許其他的留言出現呢?12/18 19:05
39F→:如果你允許a,那麼你就同時要允許「不喜歡秋刀魚...」12/18 19:05
40F→:這樣的表達方式出現;如果你允許e,就同時要允許「不12/18 19:07
41F→:贊同吃魩仔魚」的言論出現。同樣是沒頭沒尾的一句話,12/18 19:07
42F→:如果你同意正面的意見表達,那麼就應該同時接受負面表12/18 19:08
43F→:達。12/18 19:08
44F→:當然,「讓發文者看起來爽一點」,我也認同這樣的模式12/18 19:09
45F→:是彼此要追求的,但他不能成為一個hard rule12/18 19:09
46F→:至於傷害原則有沒有標準,我覺得沒有想像中困難。12/18 19:11
47F→:像我上一篇被噓「你有什麼毛病?」就很明顯可以看出來12/18 19:12
48F→:是對人不對事。12/18 19:14
49F→:而且就算是在「脈絡之下」去傷人,我們一直都可以鑑請12/18 19:18
50F→:版主處理,與是否符合原文沒有關係12/18 19:19
51F→:就算「當事人真的不想討論」好了,也可以在文章底下不12/18 19:21
52F→:予回應,或是被戰後聲明「勿再回」等做法,我認為這一12/18 19:22
53F→:直都不是個問題。12/18 19:22
54F推:我完全同意「照顧彼此的情緒」是很重要的,但是否要把12/18 19:31
55F→:這樣的需求用更強硬的方法來要求,是需要非常謹慎的。12/18 19:32
56F→:「大家爽噓就好」是個非常不精確的論點。12/18 21:10
57F→:如果一定要選的話,我會說,「噓事」可以但是「噓人」12/18 21:10
58F→:不行。12/18 21:10
59F→:其實一直以來,噓人都是要受到管理的,與這次的討論無12/18 21:18
60F→:關。12/18 21:18
61F→:那我們就更進一步可以釐清問題:你覺得要管理是因為三12/18 22:47
62F→:個原因1.讓人不快2.充滿意識形態3.脫離原旨12/18 22:47
63F→:其中,2.是需要排除的。(原因如你此篇文所述)12/18 22:48
64F→:3.的部分在我上面的abcde也已經回應了12/18 22:49
65F→:最後就剩下1.。當然不論推噓文都應該在照顧彼此情緒的12/18 22:51
66F→:前提下進行,但若真的發生,是否可以用「讓人不快」的12/18 22:51
67F→:理由來進行管理呢?12/18 22:51
68F→:*就算完全合乎原旨也可能讓人不快?不是嗎?12/18 22:53
69F推:*「照顧彼此情緒」同時要求貼/回文雙方。12/18 22:56
27F→:其實我都沒有噓阿...都是回文而已=3=12/14 20:56
28F→:再來我覺得,「不要引入意識形態」的自宮說法才是問題12/14 20:56
14F推:沒人排隊是清玉自己的問題(展店太快)XDD12/13 23:41
3F→:蘇東坡好像有一到相關的菜...忘記叫甚麼名字12/13 16:37
12F→:樓上不能說有錯,但我們有時總該宣誓一下道德立場12/13 06:52
13F→:網購板也明講「不能買皮草」,或是一例。12/13 06:53
14F→:還有,給原po吻仔魚當然不是保育類,因為他不是「一種12/13 06:54
15F→:」特定的魚12/13 06:54
16F→:當然,「是否該出手」見人見智,如果是單純的選擇12/13 06:57
17F→:素食者/葷食者/不吃牛/不吃豬彼此尊重,理所當然12/13 06:57
18F→:但如果一件事情已經超越「單純的選擇」呢?12/13 06:58
19F→:當然這種事情不該強制,但總是應該somehow表現出立場12/13 07:15
20F→:最後,意識形態無所不在,「健康」就是最簡單的一例12/13 07:16
21F→:「好吃」「方便」「保存」亦是,何以「保育」就不該進12/13 07:16
22F→:入呢?12/13 07:16
44F→:樓上,吃魚翅也不犯法啊,你要不要試試看會不會被噓?12/14 04:34
45F→:「有問題的是濫捕漁民而非消費者」...12/14 04:36
46F→:此論述的問題在於1.綜觀台灣漁業的困境就可以發現,12/14 04:37
47F→:漁業署所採取的「逐漸禁止」緩不濟急,實務上對於海洋12/14 04:38
48F→:漁業資源的保育需要立即禁止這種「極細孔魚網」的通殺12/14 04:41
49F→:式捕撈,而全面禁捕吻仔魚更是必要中的必要。並不是因12/14 04:42
50F→:為其中有哪些是保育類,而是對於吃「魚苗」這件事情的12/14 04:48
51F→:深刻反省。最好的例子就是鰻苗的捕撈,數十年來鰻苗的12/14 04:48
52F→:漁獲量在長年捕撈下已經基近枯竭。如果不能記取教訓,12/14 04:49
53F→:台灣沿海的數十種魚獲都將是其翻版。12/14 04:50
54F→:2.漁業署的規範下,實際的執行效能極差,申報的捕獲量12/14 04:54
55F→:遠高於許可量,但開罰數卻極少。基本上「合法的」吻仔12/14 04:55
56F→:魚相當少,期待漁業署把關/漁民自治實是空談而已。12/14 04:55
58F→:唉,我回一篇好了,省得原po心煩。12/14 05:15
9F→:蛤蜊:人家還沒死啦 :P12/12 19:38
14F→:雞腿12/12 01:34
21F→:XDDDDDD 這讓我想到我女友會把所有東西都丟冰箱XD12/11 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