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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irokosima 在 PTT [ JP_Custom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7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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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藝人犯法在日本為何意謂 '出局'?
[ JP_Custom ]4 留言, 推噓總分: +1
作者: hydroxylo - 發表於 2009/08/10 22:57(16年前)
1Fhirokosima:不是藝人,是只要是犯罪,也不用犯罪,只要被起訴,08/10 22:25
2Fhirokosima:就算你只是路人甲就算你後來被宣判無罪08/10 22:25
3Fhirokosima:在你被起訴的當下,你就會被公司解雇,然後你就要準備08/10 22:26
4Fhirokosima:搬家隱姓埋名到另外一個沒人認識你的地方了08/10 22:26
8Fhirokosima:我不覺得日本這樣是健康的。知錯能改善莫大焉08/10 22:37
9Fhirokosima:逝者已矣來者可追。犯錯就要受處罰要付代價,但是不是08/10 22:38
12Fhirokosima:將那個人的生存永遠抹消。這種代價太不符合比例原則了08/10 22:38
14Fhirokosima:所謂的折衷是怎樣呢?08/10 22:39
16Fhirokosima:價值觀跟道德都不是恆久不變的,不然女生都不能上學了08/10 22:40
18Fhirokosima:我覺得他服刑期滿,出來如果還有人願意支持他,也沒什08/10 22:40
19Fhirokosima:不好。沒必要趕盡殺絕08/10 22:41
20Fhirokosima:只有武士可以切腹,還不是隨便的武士都可以切08/10 22:41
23Fhirokosima:普世也是一個很弔詭的名詞。你的普世是美國人的普世08/10 22:43
24Fhirokosima:還是伊斯蘭世界的普世還是中國的普世?08/10 22:44
25Fhirokosima:我是覺得照著當地的司法走,犯了罪就認罪然後付出代價08/10 22:44
26Fhirokosima:代價付清了之後就是新的人生了08/10 22:45
28Fhirokosima:我覺得這篇文章已經脫離板旨了啦....但願聞其詳08/10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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