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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mow 在 PTT [ TPC_Police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7則
限定看板:TPC_Po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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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F推: 爛警察,不過真的好爽!04/01 16:04
99F噓: 黃明昭上的話年底絕對不投民進黨06/22 18:31
40F噓: 滾!下去!06/22 18:29
53F推: 本篇重點在當所長還能考上律師,根本神人11/29 16:20
32F→: 警職法第26條就規定的很清楚了,本來就可以直接進入10/21 08:37
1F推: 這篇正解09/12 17:21
2F→: 警察就是白天上班,晚上讀書,假日批判,民法平常自己讀自09/12 17:25
3F→: 己爽即可,但是只能在假日批判,平常遇到民事案件不用想這09/12 17:25
4F→: 麼多,就算你很懂民法,警察不是法官,沒辦法現場做判決,09/12 17:25
5F→: 現場思考再多也沒用,民事就是一句話-不介入,要躧D事隨09/12 17:25
6F→: 時受理09/12 17:25
7F→: 要躧D事隨時受理09/12 17:25
26F→: 這是從法律面判斷誰對這台車有什麼樣的權利,但是,以警察09/12 13:18
27F→: 實務上在執行時,這種判斷只是在心裡想,或是簡單告知雙方09/12 13:18
28F→: 權益,實際上遇到民事案件根本走不到這樣的判斷,或是講直09/12 13:18
29F→: 接一點,警察不是法官,沒資格做這樣的判斷。結論就是,遇09/12 13:18
30F→: 到民事案件,警察就是不處理,如果沒把握也不要將自己的見09/12 13:18
31F→: 解告訴當事人,抄資料備查即可。09/12 13:18
32F→: 所以我對你的結論不建議放行是不能認同的,你的分析都很正09/12 13:26
33F→: 確,但那是在法庭審理上的判斷,警察畢竟不是法官,現場也09/12 13:26
34F→: 不是在法庭,處理的方法就是不一樣,在現場就讓雙方當事人09/12 13:26
35F→: 去談即可,警察沒有什麼權利去跟停車場說不放行。09/12 13:26
51F→: 我沒有說要放行啊,我是說停車場又不是警察開的,你要不要09/12 16:45
52F→: 放行你們自己決定啊,不用找警察來背書,你們放行你們被告09/12 16:45
53F→: 或是當鋪被告,警察再依規定受理,這才是比較符合程序的,09/12 16:45
54F→: 警察不應該決定要不要放行09/12 16:45
55F→: 更正,我沒有說不放行才對09/12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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