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flyerknight
作者 flyerknight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490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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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排序:
80F推: 不要最後變法院認證就好笑了XD03/16 11:47
151F推: 午餐吃飽配推文,助消化03/16 12:43
20F推: 有利可圖就跟著演,借力持續加強自身專業能力。02/27 09:35
39F推: 認同,就算打不贏也要反擊。在學時因身型瘦小也是被01/23 08:22
40F→: 霸凌,有一次被人從後面架住脖子時,不知道哪根筋不01/23 08:22
41F→: 對直接張口咬在架人的前臂上後跑回家。之後,除了被01/23 08:22
42F→: 老師“特別照顧”外,一路安安穩穩的到畢業(事後聽01/23 08:22
43F→: 家母說,那個同學的肉差點被我一口咬下來@@)01/23 08:22
23F→: 連法官會簽在那都不清楚@@12/22 10:47
36F→: 樓上,刑訴178IV 、196-1II有準用被告之傳喚及拘提12/21 16:03
37F→: 相關規定哦12/21 16:04
40F→: 更正是sh大12/21 16:04
69F→: 法律上夜間多指[日出前,日沒後],實務多以中央氣象12/21 16:23
70F→: 局每日日出日沒時間做為判斷依據。阿忠19日的日出時12/21 16:23
71F→: 間是0633…12/21 16:23
90F推: 原po抱歉,我是回應V大,何謂夜間12/21 16:52
66F→: 問題是,當事人究竟是當日第一次收傳票就被拘?還是12/21 11:19
67F→: 只前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被拘?12/21 11:19
68F→: 之12/21 11:20
83F→: t大,別激動。175還有第四項要確認。清況簡單分成兩12/21 11:46
84F→: 種:12/21 11:46
85F→: 1.傳喚-->拘提。(傳票未在24hr前送達,檢驗該當17512/21 11:47
86F→: IV的急迫情況)12/21 11:47
87F→: 2.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拘提(依178I得拘提)12/21 11:47
89F→: 如果是2,我會說被拘剛好。12/21 11:48
92F→: w大,可是調查局的新聞稿是拙上述2的清形餒。12/21 12:10
142F→: 嗯…那是第四項12/21 13:34
190F→: 說到時間跟流程,先上個圖好了https://imgur.com/ga12/21 14:16
191F→: llery/7PB5f12/21 14:16
193F→: https://goo.gl/xyCeGK12/21 14:17
28F推: 以自己小學被類似情形搞過的經驗來說,這種觀念真的12/14 08:49
29F→: 會深深印在腦中@@12/14 08:49
30F推: 而且我當天還是感冒請假,沒參加運動會( 我是大隊12/14 08:55
31F→: 接力後補人員)12/14 08:55
27F推: 假人(阿呆),除節省人力多一個人施工外,另外就是09/22 18:52
28F→: 在馬路上常常有神奇的駕駛(諸如酒駕的、三寶的)會09/22 18:52
29F→: 給你直直往工區撞上來。09/22 18:52
30F→: 而假人站的位置通常都是首當其衝的位置,假人撞壞了09/22 18:53
31F→: 可以修可以買;至於真人…………09/22 18:53
15F推: 暴走+1@@09/15 19:14
37F推: 塵爆不一定是可燃物質所引起的,有些塵爆事故的粉08/24 07:59
38F→: 塵是金屬粉塵(鋁、鎂、鐵)。所以在一定環境條件08/24 07:59
39F→: (高濃度、低濕度等)下,粉塵的顆粒越小越有機率08/24 07:59
40F→: 形成塵爆。08/24 07:59
45F推: 糟糕!自己的推文邏輯思考太跳躍了@@08/24 11:02
47F推: 首先,依NFPA 654的標準,任何細微分割的固體,其08/24 12:21
48F→: 粒徑小於等於420微米並散佈到空氣中會被點燃為可燃08/24 12:21
49F→: 性粉塵。換言之,切細前會燒的東西,切細後依然會08/24 12:21
50F→: 燒;切細前不會燒的東西,切細到一定程度會變成會08/24 12:21
51F→: 燒。08/24 12:21
52F→: 次者,查過鎂、鋁、鐵粉的MSDS亦為具易燃性。08/24 12:21
53F→: 關於這部分確實是在下錯誤理解a大所稱可燃物指的是08/24 12:21
54F→: 切割前的固體型態。在此向a大致歉,也感謝p大的提08/24 12:21
55F→: 醒。08/24 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