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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lmotze 在 PTT [ PublicIssue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544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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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去翻了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重上字第830號04/10 09:02
4F→: 看完唯一的感想是, 打不能輸的民事官司真的要找好律師.04/10 09:02
1F→: 你的主張我理解了04/03 10:36
2F→: 我也贊成多元成家法案入民法, 民法婚姻部分獨立成專法.04/03 10:52
3F→: [因為這看起來似乎是滿足雙方現有主張的最佳解.04/03 10:52
4F→: 奇怪的論述是個詭異的評價04/03 19:57
5F→: 你要不要乾脆點承認你無法反駁就好??04/03 19:58
8F→: 這個啊. 要改成例假日為一曆日很快啊.03/29 19:27
9F→: 第一日00-12 第二日12-24 第三日休, perfect.03/29 19:27
10F→: 只是台鐵員工會不會死更大就不知道了.03/29 19:28
11F→: 就的班表就我看是老員工想賺加班費+管理單位想省人事費03/29 19:31
12F→: 兩者利益一致下的產物.03/29 19:34
13F→: 同志婚姻做為婚姻制度的一種可能, 也是約定俗成的.03/28 15:50
14F→: 不被承認就跟群婚 一夫多妻 一妻多夫等等不被承認一樣.03/28 15:50
15F→: 社會不予以承認, 就沒有法律上的意義.03/28 15:51
16F→: 目前的法律制度只有承認一夫一妻婚, 並沒有什麼問題.03/28 15:52
21F→: 任何人都可以宣揚任何一種婚姻制度的美好03/30 16:53
22F→: 但作為社會共識的法律沒有加以承認的義務03/30 16:54
23F→: 換言之, 多數人承認, 就是法制化.03/30 16:54
24F→: 多數人不承認, 也不算侵害到同志的權益.03/30 16:55
25F→: 且相關權益是否受法律保障跟是否受法律承認為婚姻03/30 16:56
26F→: 打從一開始就是兩回事03/30 16:56
34F→: 樓上幾位, 台灣是民主國家, 法律需要多數決才能通過.04/01 08:55
35F→: 假如老是自認為優越菁英, 不需要管粗俗草民的想法.04/01 08:55
36F→: 那還是游去對岸比較適合你們04/01 08:56
37F→: 反正你們自認覺青, 歧視普羅大眾, 最適合當共產黨員了.04/01 12:12
4F→: 嗯. 所以處理原則上是沒問題的. 除非有新證據證明有害.03/24 16:03
5F→: 不然低濃度標準並不當然等於較高濃度有害03/24 16:04
8F→: 容許濃度較低的理由不必然是較高濃度有害.03/25 20:20
9F→: 沒人申請或沒新證據通通都可能導致容許值維持舊的低標準03/25 20:20
6F→: 不過實際上施行起來比號稱剝削勞工的資本主義更不堪.03/19 21:42
23F→: 隨便亂講誰說過什麼似乎是覺青的通病啊.03/18 13:08
1F→: 你的最後一段前後矛盾喔.03/08 23:32
1F→: 比原住民強勢的是漢人這個群體, 不是那些私有地主.03/02 15:05
4F→: 馬克佐伯格的夏威夷領土充分說明了現存權益的重要性03/01 16:01
5F→: 而那些私人土地上的現存權益, 屬其地主所有.03/01 16:02
6F→: 你的說法比較像是有錢就該死, 有優勢的就要無條件退讓.03/01 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