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efun0242
作者 efun0242 在 PTT [ 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7則
限定看板:LAW
看板排序:
全部Tainan384Lifeismoney193MacShop104mobilesales73creditcard65iOS65CarShop64MobilePay59E-appliance41LAW37ArenaOfValor30NBA28RealmOfValor22car15Stock14BuyTogether11sex11WomenTalk11PttLifeLaw9Audiophile7Gossiping7Bank_Service6movie5nb-shopping5KOF4MobileComm4Digitalhome2job2LeBronJames2Salary2toberich2Actuary1BabyProducts1Beauty1Boy-Girl1Broad_Band1Chiayi1Gamesale1HardwareSale1Insurance1MAC1NSwitch1OTT1<< 收起看板(43)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1F推: 不合理 但是你不簽就不用上班了,你也不用想爭取,得不07/19 21:50
2F→: 到好結果的07/19 21:50
20F推: 如果遣散費很高可以考慮拼一拼04/15 10:19
21F→: 如果不在乎前科的話04/15 10:20
10F推: 讓你復職確定不會被修理嗎?01/07 18:12
5F推: 檢舉不具名最後也會具名01/05 12:41
6F→: 你檢舉了 就要有離職準備 再來會被主管玩01/05 12:41
7F→: 同事分成兩種,跟你好的看戲不介入01/05 12:42
8F→: 跟你不好的 想拿你人頭去跟上面邀功01/05 12:42
9F→: 沒有第三種人01/05 12:42
2F推: 是簽固定金額20萬?12/30 21:34
3F推: 上法院可以嘗試要求折舊費用,沒道理撞壞要賠償全新12/30 21:37
19F推: 這個我們公司也叫人簽過,說法也是例行公事不會怎麼樣12/31 10:33
20F→: 原PO應該是很無助想安穩上班才會簽12/31 10:34
33F推: 民事訴訟不是刑事,讓法院判就好12/31 21:47
1F推: 告人是選擇,被告是義務12/30 22:02
1F推: 要求看報廢單據如何?拿不出來就是有鬼08/24 19:39
2F→: 我覺得應該是被賣掉了,這才是事實08/24 19:39
1F推: 我認為此契約資方要的只有兩樣。1.是商業創作侵權賠償權04/29 17:51
2F→: 2.是遣散費減免04/29 17:51
3F推: 如果樓主真的洩密 甚至損害雇主權益 理應保障甲方權益這04/29 17:53
4F→: 沒有爭議04/29 17:53
5F→: 再來說此契約 乙方要負擔甲方律師費,甚至同意甲方因工04/29 17:55
6F→: 作需要合理調動,如果違反規定賠償三倍年薪04/29 17:55
7F→: 如果我是甲方:只要每天調動你桃園 台中 台北 原PO要配04/29 17:56
8F→: 合嗎?04/29 17:56
3F推: 正常資方是不會對員工求償,不過你為什麼要把法律主動權04/29 10:42
4F→: 建立在資方的良心上?04/29 10:42
5F推: 你簽了就是同意放棄遣散費了,到時候要資遣你就先扣你一04/29 11:00
6F→: 個帽子,然後存證信函寄給你,逼你放棄遣散費換和解,04/29 11:00
7F→: 不然就年薪3倍賠償金處理04/29 11:00
8F推: 不過你不簽的話,大概會先玩你讓你自動離職,出頭鳥殺04/29 11:02
9F→: 雞儆猴必然的04/29 11:02
2F推: 就算你爭取到復職,你也是被修理的02/20 00:23
3F→: 同事知道你在鬥公司,通常會明哲保身02/20 00:24
4F→: 離你遠遠的02/20 00:24
5F→: 你現在要做的是如何把自己利益最大化02/20 00:25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