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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alvis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578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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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F→: 等htc apple全面採用的時候就變成重新定義螢幕了06/02 22:31
15F推: 如果你是rd,去找事務所。如果你是pe,這…05/27 14:41
26F→: 你如果覺得你畫得出來,請自己google wipo/sipo/epo 很多05/27 22:54
27F→: 資源...看過了嗎?y05/27 22:54
1F→: http://goo.gl/eYMZOy05/26 01:14
2F→: 對價的契約可以用名目改, Eg: 點數=在職激勵獎金05/13 22:53
3F→: 道理很簡單,實證研究的結論是無法拒絕假設,不是接受假設05/13 01:31
4F→: 這篇實證的價值是讓人檢討發明專利的實審強度是否過弱05/13 01:31
5F→: 而不是得到新型專利價值高這個結論05/13 01:32
6F→: 更進一步來講,抽樣偏差就別提了,實證研究通常是拿一線05/13 01:33
7F→: 上級審的判決是拿來做case study跟質性居多,除非量大05/13 01:33
8F→: 更不提就算這篇實證內容全是對的好了。05/13 01:34
9F→: p35:"但總體上講,現有技術的數量一般不會成爲創造性判斷05/13 01:34
10F→: 的焦點問題",立馬就打臉了簡單疊加與組合的區別實益05/13 01:35
12F→: FN22:表格説明如下在一個案件中" 由於現有技術文件組合方05/13 01:56
13F→: 式不同導致對比文件使用數量不同的按使用對比文 件 數量05/13 01:56
14F→: 最 多 的 組 合 方 式進 行 統計#未統計兩件簡單叠加式發05/13 01:57
15F→: 明#05/13 01:57
93F→: 根據soopat找回來50幾項目的專利樣本數,還包含包盒的新05/12 15:35
94F→: 式樣,我不相信能布局到哪裡去。學無止境、不進則退05/12 15:35
10F推: 繞口令爾爾,例如觸控螢幕需要對應的位置演算法,而且對05/12 08:56
11F→: 應的觸控螢幕也有可能需要對應的載體(例如iphone曾換了被05/12 08:56
12F→: 罵翻的incell)。incell我們仍然會視為裝置項系統項,05/12 08:56
135F→: 這樣說吧,你覺得審查委員是看了3件引證能結合之後,05/11 20:30
136F→: 決定要叫做簡單疊加,還是先決定三件之間是簡單疊加05/11 20:30
137F→: 才開始去疊疊看?05/11 20:31
1F推: 推「實務上發現…」05/11 08:17
2F→: 你寫了:c. 一案多請: 權利範圍獨立項多種不同均等樣態,權05/11 08:21
3F→: 利取得時間短,專利運用效益高均等獨立權利組合多,CN質押,05/11 08:21
4F→: 作價,申請高新容易,增加專利迴避難度05/11 08:21
5F→: a. 一般台灣一案兩請05/11 08:21
6F→: b. 和c.屬於我說的樣態05/11 08:21
7F→: 來個例子是從同一個發明衍生出多種均等樣態又不屬於同一05/11 08:24
8F→: 技術方案的例子吧。05/11 08:24
9F→: 而且很多版友也說了,這是多案,不是「多請」05/11 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