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cornbar
作者 cornbar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97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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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排序:
207F→: 土地要怎麼偷來賣?會被移妨礙公務一定行徑極誇張。05/25 20:23
208F→: 說法官沒用,遇到糾紛無解就去法院提告是哪招?05/25 20:24
238F推: 影射法官收賄拿出證據,已構成毀謗03/30 15:15
22F推: 99年決議區分未滿7歲->一律論222加重強制性交(7年以上),04/04 22:31
23F→: 和7-14歲合意-->論227。不過本案判決是論228利用權勢性交04/04 22:39
47F推: 只要跟期待不一樣就說亂判和收錢03/30 23:57
48F推: 鄉民的邏輯03/30 23:58
49F推: 謝謝翻譯,新聞稿若能再白話一點更好03/31 00:00
53F→: 99年第7次決議區分未滿7歲(不問意願)、7-15歲(強制)03/31 06:29
54F→: ,一律論222。被害者已滿7歲,校長利用權勢,沒有該決議03/31 06:29
55F→: 之適用。 本案構成227、228,惟51年判例,228被227吸收,03/31 06:29
56F→: 故最後論227。03/31 06:29
143F推: 鄉民都是大法官,判誰死就要死03/30 15:13
161F→: 媒體有意(?)曲解判決的論述過程,弄懂再罵也不遲04/04 23:00
238F推: 影射法官收賄拿出證據,已構成毀謗03/30 15:15
259F推: 法院根本沒有認定雙方合意,標題誤導民眾。唉!04/02 01:40
260F→: 法院認定校長利用權勢性交及猥褻被害者,那來的合意。媒04/02 02:01
261F→: 體下標在比聳動誇張,內容真實已是其次,唉。04/02 02:01
22F→: 有的專員沒有主管加給,襄理科長業務05/25 20:49
38F推: 去唸啊,簽准有進修補助02/03 00:07
23F推: 強者!10/02 10:53
5F推: good!10/02 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