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chunchieh
作者 chunchieh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897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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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F推:保單號碼跟就醫時所用的病歷號都是個人的個資12/12 11:07
130F→: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有其定義12/12 11:10
131F→:其實可不可以透露個人保單號碼與權益侵害 是兩件事情12/12 11:11
132F→:像是我們討論民法第184條第一項 有侵害行為 不見得12/12 11:12
133F→:會有損害結果 但是為了個人的個人資料尊重12/12 11:13
134F→:並不適合在要保人未同意的情況下 將保單號碼供給他人12/12 11:14
135F→:其實知道病歷號 沒有當事人授權 其實也沒用12/12 11:17
3F推:誣告罪構成要件不該當 並不會成立12/13 11:57
12F推:不是檢察官要起訴 而是當事人聲明異議駁回後交付審判12/10 14:23
1F推:醫師還手是正當防衛 不然是要被打死嗎??12/10 05:59
11F推:清楚醫院生態不代表可以抵擋風險 如果我生病我也很想12/10 00:55
12F→:一直住院住個1個月 但是現實狀況就是5天內醫院會請你12/10 00:56
13F→:離院 除非是在BC RCW SICU NICU CICU MICU PICU那種沒12/10 00:57
14F→:辦法離開的 所以只要想補實支實付 住院日額只是補充12/10 00:58
15F→:的金錢 再來就是重大疾病是很重要的 哪知哪天會突然12/10 00:59
16F→:AML之類的Leukemia 或者AMI SLE aneurysm等找上自己12/10 01:02
18F→:最好是弄個雙實支抵擋突然風險 該準時下班就準時下班12/10 01:04
36F→:不是在Bone marrow出問題就有相關 粒細胞說實在一開始12/08 00:16
37F→:我還沒看清楚 以為是講端粒(telomere)12/08 00:16
38F→:原來是在講Granulocyte 這個就比較懂了12/08 00:17
39F→:Granulocyte與紅血球(erythrocyte)與血小板(platelet)12/08 00:18
43F→:雖然一開始都是同一種PPSC細胞所發展的 但是有不同的12/08 00:25
45F→:而PPSC會分化出CFU-GEMM 再由不同的factor分化出BFU-E12/08 00:27
48F→:CFU-maga CFU-GM CFU-EO CFU-BA 其中BFU-E是要變出EPO12/08 00:29
51F→:也就是紅血球的前身 而貧血還要看是紅血球有問題還是12/08 00:30
52F→:血色素有問題 血色素還要分是因為缺鐵還是THALASSEMIA12/08 00:31
53F→:而Granulocye缺少是與CFU-GM有關 要去看interleukin或12/08 00:33
54F→:其他的問題來判斷 形成的條件都是各自看待12/08 00:35
56F→:而不是一味的說跟骨髓有相關就打翻一船子12/08 00:36
71F推:所謂的有關係 可以用相當因果關係來推論(刑法的條件論12/08 00:44
72F→:也是可以拿來參考)12/08 00:45
73F→:首先該疾病的生成原因與症狀發生有無因果 就好像以前12/08 00:46
74F→:有感冒不代表這次的支氣管炎與前次感冒有關聯12/08 00:46
75F→:所以病症要去找原因 如果發現是血液疾病 原因卻不一樣12/08 00:48
76F→:疾病生成原因有很多 如果生成的過程跟因子不一樣 就12/08 00:50
77F→:算是同個器官出毛病也不能直接說有相關12/08 00:50
79F推:如果保險公司拒賠函出來 我會直接去聲請支付命令12/08 00:58
80F→:反正解約是在保險事故發生後 請求只要在消滅時效前即可12/08 01:00
83F推:保險公司都敢講"自始無效" 那還等他做什麼(我快昏倒@@)12/08 01:10
9F推:買支htc或是i-phone好了12/09 09:51
54F→:自己把KCl弄到點滴裡或許比較簡單點 但是要不被發現(誤12/07 07:17
4F→:其實是每家醫院的手術密度不同等因素 進貨成本也有差12/05 01:05
5F→:如果跟藥廠正妹專員多喝幾杯星巴克 議價也有差~~~哈12/05 01:12
1F推:現在沒有禁治產 改成監護宣告制度 所以看到"禁治產"12/04 01:53
2F→:請自行轉換成"監護宣告" 而監護輔助宣告則是新的制度12/04 01:54
3F→:民法第14條 有聲請監護宣告的方法與撤銷方式12/04 01:56
4F→:民法親屬編 其中的第1110到1113有成年人監護宣告之方式12/04 02:00
5F→:民事訴訟法第597條 監護宣告專屬於受監護宣告之人住所12/04 02:02
6F→:地之法院管轄 同法第598條 監護宣告之聲請應表明其12/04 02:03
7F→:原因 事實及證據 民訴第599條 法院在監護宣告程序開始12/04 02:04
8F→:前 命聲請人提出診斷書 所以把東西準備好就可以了12/04 02:05
9F→:去民事庭跟櫃台買2張狀紙 寫"民事聲請監護宣告狀"12/04 02:09
10F→:不懂怎麼寫還可以問一下服務人員12/04 02:10
11F→:配偶 四親等內親屬 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12/04 02:11
12F→:主管機關 社福機構可以聲請(不用找檢察官 除非這個12/04 02:13
13F→:要被監護宣告的都沒家屬子嗣)12/04 02:14
14F→:提醒ac大 你的條文是舊法 民國99年5月26日換成新法了12/04 02:15
15F→:精神狀態診斷 例如可去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12/04 02:19
16F→: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 第6款 聲請監護宣告要一張12/04 02:27
17F→:小朋友的裁判費 不繳民事庭是不會甩你的 呵呵12/04 02:28
18F→:書狀表格可以參考司法院書狀參考範例 編號:10012/04 02:31
19F→:書狀範例要找的是"壹 民事訴訟"12/04 02:32
22F→:地方法院的網頁基本上都會連到司法院網站去 但是每間12/04 10:58
23F→:地院會有某些業務會另外說明 反正監護宣告就先把格式12/04 10:59
24F→:看一下 去地方法院的上班時間找櫃台寫狀紙 繳錢12/04 11:00
25F→:取得民事收據 診斷書部分法院會去指定醫院12/04 11:01
26F→:下班時間有法警會收 但是盡量還是白天上班時間比較好12/04 11:02
27F→:再有不懂得地方請打電話跟地方法院聯絡一下12/04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