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ccniki
作者 ccniki 在 PTT [ 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67則
限定看板:LAW
看板排序:
40F→: 有沒有再議權,看不起訴處分書不是一目瞭然嗎?02/13 00:44
18F→: 法官就醫療案件推翻專業醫師的意見?我有誤會什麼嗎?11/14 19:41
30F→: 抱歉,只是想討論。什麼樣的病症該進行什麼樣的醫療程序11/15 11:34
31F→: 不是屬於醫療專業嗎?這是被告或法官能置喙的嗎?我以為11/15 11:34
32F→: 醫審會是公正第三方的鑑定單位了11/15 11:34
13F→: 起訴後再跟院方承辦股提即可。附民不在偵查程序裡,沒有河11/10 14:01
14F→: 蟹不河蟹11/10 14:01
15F→: 附帶一提,爛不爛是個人問題,不要一桿子打翻一船人11/10 14:02
28F→: J大,不知道你遇到什麼事,產生這麼大的誤會,不過法條就11/11 07:41
29F→: 在那裡,jim大也好心幫你找了,事實勝於雄辯,請你去看一11/11 07:41
30F→: 下好嗎?11/11 07:41
36F→: 就是這種鍵盤訴訟輔導會誤導可能在求救的人,才需要點出來11/11 10:16
44F→: 閱11/11 16:32
12F→: 1.訴訟是憲法保障的權利,不得加以限制11/10 14:06
13F→: 2.民事侵權行為2年時效11/10 14:07
14F→: 3請高手回答11/10 14:08
7F→: 上司法院查判決,再設定關鍵字。07/12 19:05
14F→: 關於需要準備的資料跟可能遇到的問題,在不知道發生什麼07/12 19:02
15F→: 事之前,回答你的問題猶如隔空抓藥,如果你不相信律師,07/12 19:02
16F→: 還是趁早換一個(真心建議)07/12 19:02
100F→: 其實我不知道為什麼很多人都認為打電話通知是應該的,現04/09 12:19
101F→: 行法律條文沒有這種規定,如果有人打電話剛好通知到,也只04/09 12:19
102F→: 是天地間一切湊巧發展出來的結果。我不知道樓主經歷事情04/09 12:19
103F→: 的細節,但就我看來,程序上沒有顯而易見的瑕疵,說依法處04/09 12:19
104F→: 理也是剛剛好而已,若要去追究,可能就是雞蛋裡挑骨頭。04/09 12:19
5F推: 知道...會怎樣嗎?04/02 19:44
9F→: 不要賣大陸進來非保證正品的東西,超容易惹禍上身03/13 16:11
2F→: 沒得到自己要的結果,都嘛很委屈02/15 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