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違法通緝能否釋憲

看板LAW作者 (win)時間4年前 (2020/04/07 10:52), 4年前編輯推噓6(6098)
留言104則, 8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今天收到了地檢署的陳情回函 內容卻是非常的神奇 108年10月28日,因郵差寄送未送達,故寄存派出所為合法送達 我家是大樓有保全收信,但未送達?? 好吧,也許是保全蹺班人全部不見了(會有二個在大廳,一個在車道) 因為第一次開庭沒到,所以就被拘提??原來我媽犯的是重罪 然後就委托桃園地檢署拘提,但是桃園地檢署派警員去拘提 卻回說:經按址拘提,被拘提人已不在住處,不知去向,故無法拘提 (大樓保全表示......................) 好吧,以上講了那麼多,就是執法、警察機關找不到人 但是,一發佈通緝.. 忽然這些警察們又知道我家的地址和我母親的手機電話了 馬上打電話來,和總共有六間派出所,有埔子、永安都有派人出來到我家樓下準備抓人 這樣看起來真的沒有問題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194.1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86227921.A.B10.html

04/07 11:07, 4年前 , 1F
不排除警察為了績效故意不拘提而拼通緝
04/07 11:07, 1F

04/07 12:09, 4年前 , 2F
這個羈押庭法官怎麼說?
04/07 12:09, 2F
我媽說那檢察官只問了幾句就限制住居請回了

04/07 13:12, 4年前 , 3F
戶政系統沒資料,但不代表警方不能在通緝階段去跟電信業
04/07 13:12, 3F

04/07 13:13, 4年前 , 4F
者要資料,
04/07 13:13, 4F
通緝時間是1月1日當天生效,所以1月1日早上五點多就來抓人了

04/07 15:09, 4年前 , 5F
你都能自己當法官認定是「違法通緝」了,問爽的?
04/07 15:09, 5F

04/07 15:12, 4年前 , 6F

04/07 15:13, 4年前 , 7F
你發文發問的應該都是同一件事吧?
04/07 15:13, 7F

04/07 15:14, 4年前 , 8F
而且你前幾篇若發文推文屬實(每篇講的都很玄很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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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5:15, 4年前 , 9F
你的重點應該是擺在告對方偽證、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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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5:16, 4年前 , 10F
差點忘了吉祥物:誣告,雖然這三條罪要告成定罪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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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5:18, 4年前 , 11F
又如果所言為真,舉證你們未曾收過公文告看看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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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5:19, 4年前 , 12F
前提是法檢書記官真的便宜行事或未寄出,不是你們搞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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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5:21, 4年前 , 13F
管委會、郵局,都會有寄發收件的登記與日期時間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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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5:22, 4年前 , 14F
你們管委會沒做,就調郵局的,書記官掛號會有編號可查詢
04/07 15:22, 14F

04/07 15:23, 4年前 , 15F
書記官不願意提供,就找政風單位或其他申訴管道陳情。
04/07 15:23, 15F

04/07 15:24, 4年前 , 16F
再提醒一次,前提是真的便宜行事或未寄出,不是你說謊。
04/07 15:24, 16F

04/07 15:25, 4年前 , 17F
若非事實,你以後申訴陳情的管道與可信度會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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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5:27, 4年前 , 18F
有些新上任的書記官很落漆,是有可能忘記寄。
04/07 15:27, 18F
J大可能搞錯了很多事 一、針對我母親被通緝的問題我只有提過三篇發問,至於你說很玄很不一樣 我也不知道你是指那件事,但每件事我都是確定是親身體驗或是看到別人的不起訴書 我並非法律相關出身,也是為了要保障自身權益才會去發問、找法律條文 但我對現實法律條文的了解與法官、檢察官的想法相差甚遠 二、對方亂告,所以我母親不起訴,但我也知道告別人誣告很難,因為我自己本身就被別 人亂告,告對方誣告,結果檢察官只是說那是對方法律見解不同不算誣告 再者,告對方還要跑到台中 三、收到的陳情回函的確是寫郵局有寄出,但沒人收,我想這的確是有可能是郵差 或是保全疏忽,但是開庭一次不到就拘提,我想這該很少見吧,再退一萬步講 如果發佈通緝,警察可以馬上找到我家及打我母親的手機,那為何拘提的時候沒有 這個應該是前後茅盾的事 關於這件事情,因為我有向司改會和法扶陳情,律師都說礙於現今法令 真的沒有違法的問題,頂多是行政疏失,但我真的覺得這件事情從頭到尾都很扯 所以才上來這邊發問,看有無有經驗之人士,可以從不同角度切入給點意見,謝謝 ※ 編輯: winogu (39.9.126.129 臺灣), 04/07/2020 16:37:58

04/07 17:36, 4年前 , 19F
這種事很常發生 之前還有因此被判刑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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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7:39, 4年前 , 20F
找記者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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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7:40, 4年前 , 21F
沒有輿論壓力 司法體系都皮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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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0:46, 4年前 , 22F
我今年初的法院文書也是在警察局躺了一個多月 我驚醒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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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0:47, 4年前 , 23F
打去問幾次才查到 郵差的確有寄送 保全也的確沒收到 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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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0:48, 4年前 , 24F
躺在派出所一個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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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00:32, 4年前 , 25F
回樓上,躺一個月正常,你該怪你的保全沒收到也沒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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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00:32, 4年前 , 26F
說有信沒收到,院檢透過郵務送達將信寄給你了,郵差也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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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00:32, 4年前 , 27F
去你家,只是沒人收,如果郵差沒貼通知單,那你去檢討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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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00:32, 4年前 , 28F
差,如果有貼,保全沒告訴你,那你去檢討保全,現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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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00:32, 4年前 , 29F
程序均完備的情況下,當事人本來就有義務要自己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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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01:25, 4年前 , 30F
先回應樓上幾樓,我覺得現行送達通知有很多盲點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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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01:26, 4年前 , 31F
但未修法前,主要依造規定,實務上的盲點陋習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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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01:26, 4年前 , 32F
我變更戶籍地,公文寄到前戶籍地,家人一個月後才轉交。
04/08 01:26, 32F

04/08 01:28, 4年前 , 33F
超過異議時效,如果一定要收件人代拆閱,以後通知屋主吧
04/08 01:28, 33F

04/08 01:30, 4年前 , 34F
另一件類似樓上情況,管理員代簽收但壓在管理室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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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01:31, 4年前 , 35F
我們家確實未簽領,但執行署認定已經送達通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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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01:32, 4年前 , 36F
另外補充,關於效期,是簽收日期為起始日(異議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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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33 則推文
04/08 02:01, 4年前 , 70F
因為烏龍提告六間派出所大張旗鼓抓人,你少說了什麼?
04/08 02:01, 70F

04/08 02:01, 4年前 , 71F
我這樣說吧!
04/08 02:01, 71F

04/08 02:02, 4年前 , 72F
我認真想檢舉、提告,警察都要死不活覺得我沒事找事。
04/08 02:02, 72F

04/08 02:03, 4年前 , 73F
他們沒那麼吃飽沒事幹,再勤奮也不會六間連線。
04/08 02:03, 73F

04/08 02:04, 4年前 , 74F
不是告你們的人背景很厲害,就是你們家本就是特殊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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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02:05, 4年前 , 75F
我一直很想讓檢警公家機關看到我名字手機門牌就特案處理
04/08 02:05, 75F

04/08 02:07, 4年前 , 76F
他們還是一樣要死不活的官僚作業流程,沒「特別照顧」。
04/08 02:07, 76F

04/08 02:07, 4年前 , 77F
為何要「針對你們家」????
04/08 02:07, 77F
我不知道J大的背景環境,但由你的回文那麼酸來看,其實我也不意外 你在之前的每篇推文的風格不也是如此 所以要針對你回應的我要說的以下幾點 一、我在提告之前都會先詢問過義務律師,但是義務律師及我在網上發問所得到的結果 往往和檢察官、法官所判的有所出入,我想這不是我的問題,就像你講的這是司法問題 法官、檢察官是依照證據、證詞判案,法官的自由心證不是一般小老百姓能夠猜測的 我想這個板上很多先進也是很清楚明白 二、正因為很難告成,所以我和我母親最後決定不告,當然距離遠也是其中之一,我沒有 要糾結什麼 三、檢察機關辦理通緝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二項有寫,需應盡各種方式拘提,拘提未到才 能通緝,請問一下,警察如果到了我們家大樓,有保全的狀況下,如果沒有通知保全 亦沒有以手機號碼連絡我母親,也沒有留下任何文書資料,是否是違反行政程序?? 四、關於通緝這部份我更覺得J大你在回文時,是否知道什麼是通緝??我這邊都有通話記 錄和大樓監視器影像,通緝不是全國連線嗎??當然每間派出所都會有通緝資料我母親不是 已經判刑,也不是什麼現行犯更不是十大通緝犯之一,都會受到這種待遇,再講難聽一點 ,要靠背景我們家當然也行但是有意義嗎,只會把焦點模糊掉,再說了,這是我親身遇到 的通緝通程,請問J大你有遇過嗎,如果沒有,那麼否定且暗指些什麼,是否有點不道德 呢 五、我希望這個板上發問,回答者如果無法提供意見,但至少不要扭曲別人的想法 也不要自以為是的很懂法律,回答一些錯的訊息,但不要直接人身攻擊 前一篇J大已經很酸也很人身攻擊了,可我也沒說什麼,我母親和我生活了四十年 他的為人處事我最清楚,明明就是一件很單純的開店投資,搞成這樣子 我想不管是誰,都想要討個公道、說法來吧 ※ 編輯: winogu (27.247.190.23 臺灣), 04/08/2020 07:38:11

04/08 08:02, 4年前 , 78F
一,因為「義務」跟「委任」價格不一樣,效果就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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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08:03, 4年前 , 79F
想吃免費的就要付出相對的代價,而且你邏輯很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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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08:04, 4年前 , 80F
義務律師見解正確<為何不委任他們打訴訟打到嬴為止?
04/08 08:04, 80F

04/08 08:05, 4年前 , 81F
據我所知義務律師兩種,一種是熱誠或規定,一種叫嫩。
04/08 08:05, 81F

04/08 08:06, 4年前 , 82F
你如果認為你的義務律師不嫩有熱誠,然後就沒下文?
04/08 08:06, 82F

04/08 08:07, 4年前 , 83F
簡單說,如果你質疑法官的自由心證有很多救濟方式。
04/08 08:07, 83F

04/08 08:08, 4年前 , 84F
若義務律師真的專業不是敷衍你+你認知正確=走救濟方式
04/08 08:08, 84F
真的覺得J大應該是有錢人,有錢人的思維我真的不懂 我只是窮老百姓,只能去政府機關諮詢義務律師和來這個板上發問 然後自己遞狀打官司,為什麼一定要請律師,我還真的不懂 法官的自由心證判定後,我不服當然上訴,這也不用你講廢話

04/08 08:08, 4年前 , 85F
二,距離遠是你自己說的,我又不是神能未卜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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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08:09, 4年前 , 86F
只是你敘述說明蹦出這一條,我覺得很瞎。
04/08 08:09, 86F

04/08 08:11, 4年前 , 87F
三,你仍在鬼打牆,再解釋只會雞同鴨講,我舉例說明。
04/08 08:11, 87F

04/08 08:12, 4年前 , 88F
警察因為勤務或特別狀況,可以在紅線區臨停執行勤務。
04/08 08:12, 88F

04/08 08:13, 4年前 , 89F
但大多數警察都便宜行事,不急、有停車格,仍紅線臨停。
04/08 08:13, 89F

04/08 08:14, 4年前 , 90F
你一直糾結他們違反程序或檢舉他們違規,千百才一件成立
04/08 08:14, 90F

04/08 08:15, 4年前 , 91F
類似自由心證+同事包庇,除非重大疏失或言詞不當……
04/08 08:15, 91F

04/08 08:16, 4年前 , 92F
換句話說,只要他們自己能解釋的通,你拿他們沒轍!
04/08 08:16, 92F

04/08 08:17, 4年前 , 93F
另一個重點是,除非你家惹人厭,警察為何要玩你們?
04/08 08:17, 93F

04/08 08:18, 4年前 , 94F
現在的警察爛的不說,都很怕被投訴或被申誡扣假好嗎!
04/08 08:18, 94F
我真的又看不懂偉大的J大在打什麼 現在的我是提出真實的狀況向大家詢問 你就已經有定見說警察在玩我們家 之前也提了我家有什麼問題 有必要這樣子先入為主嗎??我不知道整件事到底怎麼回事 才想要討個公道,有必要被你一直酸說我家是怎樣怎樣嗎?

04/08 08:20, 4年前 , 95F
四,看不懂你想說什麼?你老母不是通緝犯是什麼?
04/08 08:20, 95F

04/08 08:21, 4年前 , 96F
被通緝不是通緝犯?扯什麼道德= =?被通緝怪我哦?
04/08 08:21, 96F
你不懂通緝的流程,誤導大家,是不是要道歉呢?? 我母親有沒有什麼病關你屁事? 還是我可以直接說你帶你老母去掛精神科是不是有據實陳述啊

04/08 08:22, 4年前 , 97F
五,你希望?這個板是你個人板嗎?而且內文更瞎……
04/08 08:22, 97F

04/08 08:23, 4年前 , 98F
可我也沒說什麼<你推文回這麼多寫都不是你說的鬼說的?
04/08 08:23, 98F

04/08 08:24, 4年前 , 99F
永遠只會想指責怪罪別人,全世界都對不起你們家嗎?
04/08 08:24, 99F
就是說你對法律常識不足 又愛拿法律酸人,不是嗎,搞錯通緝流程也不道歉 一直說我家有問題,一直說警察不可能會這樣子的 你這種先入為主的行為,跟那些只會靠自由心證亂判的法官有何差別?? 今天大家有問題上這個板發問 你不專業回答就算了,還愛酸一堆有的沒有的 請問我母親就算有病,跟這個案子有何關係 也不用你人身攻擊,攻擊我母親有病之類的 → JustSad: 可能被告都感染到簽名後失憶的忘我海默症 請問一下,有人身素養的人會說這種話嗎??????????? ※ 編輯: winogu (180.217.184.12 臺灣), 04/08/2020 17:34:47

04/09 12:19, 4年前 , 100F
其實我不知道為什麼很多人都認為打電話通知是應該的,現
04/09 12:19, 100F

04/09 12:19, 4年前 , 101F
行法律條文沒有這種規定,如果有人打電話剛好通知到,也只
04/09 12:19, 101F

04/09 12:19, 4年前 , 102F
是天地間一切湊巧發展出來的結果。我不知道樓主經歷事情
04/09 12:19, 102F

04/09 12:19, 4年前 , 103F
的細節,但就我看來,程序上沒有顯而易見的瑕疵,說依法處
04/09 12:19, 103F

04/09 12:19, 4年前 , 104F
理也是剛剛好而已,若要去追究,可能就是雞蛋裡挑骨頭。
04/09 12:19, 104F
文章代碼(AID): #1UY-hHiG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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