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名譽

看板LAW作者 (老爸爸)時間3年前 (2020/11/08 08:15), 3年前編輯推噓2(2012)
留言14則, 4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前陣子有在這邊請教各位ㄧ起消費糾紛引起的可能性法律問題,目前演變成我不得不提告 對方妨害名譽,以維護自己賣場權益 我是網路平台賣家,有消費者因不滿意商品想退貨,卻又不願意配合我們退貨流程,最後 自己在對話內容表名不想退貨,但在我們賣場評價留下不實評價,說我們刁難不給退貨、 恐嚇,因與事實不符且已明確影響商譽,加上是公開買賣平台評價,所以已對對方提告妨 害名譽 想請問的是 1.我在告對方妨害名譽後,談和解,可否要求對方不能再另案提告?避免對方報復性反告 ,或來賣場亂(當然另開小號,就沒辦法了),又或要求對方如另案再告,我們會再另告 他民 事侵權的部分(這樣好像有條件交換或半威脅的味道?) 2.在提告完刑事妨害名譽後,我這邊還可以提告民事侵權,想請問民事侵權有所謂的提告 有效期?也就是事件發生後,多久內可提告? 3.民事侵權的部分,我如果要求他賠償,是否需舉證我的實質損失?若無法舉證,是由法 院判賠?又或雙方合議可接受金額即可? 再麻煩各位解惑,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2.45.16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04794553.A.0EE.html ※ 編輯: newgrand (220.132.45.160 臺灣), 11/08/2020 08:17:28

11/08 10:04, 3年前 , 1F
和解契約內容違反強行規定及公序良俗的部分是無效的
11/08 10:04, 1F

11/08 10:04, 3年前 , 2F
11/08 10:04, 2F

11/08 10:07, 3年前 , 3F
訴訟權是憲法第16條所明文保障的人民基本權,以契約
11/08 10:07, 3F

11/08 10:07, 3年前 , 4F
限制的部分應該無效。
11/08 10:07, 4F

11/08 10:31, 3年前 , 5F
謝謝t大,了解
11/08 10:31, 5F

11/08 13:08, 3年前 , 6F
1 和解契約雖然不能直接限制訴訟權 但是作為證據是很有力的
11/08 13:08, 6F

11/08 13:08, 3年前 , 7F
11/08 13:08, 7F

11/08 13:08, 3年前 , 8F
2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是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起2年
11/08 13:08, 8F

11/08 13:08, 3年前 , 9F
;行為時起10年
11/08 13:08, 9F

11/08 13:08, 3年前 , 10F
3 證據部分 就盡量提吧 我們也不知道每個法官的標準
11/08 13:08, 10F

11/08 18:13, 3年前 , 11F
c大,太感謝了,非常感恩
11/08 18:13, 11F

11/10 14:06, 3年前 , 12F
1.訴訟是憲法保障的權利,不得加以限制
11/10 14:06, 12F

11/10 14:07, 3年前 , 13F
2.民事侵權行為2年時效
11/10 14:07, 13F

11/10 14:08, 3年前 , 14F
3請高手回答
11/10 14:08, 14F
文章代碼(AID): #1VfpYv3k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