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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cdg 在 PTT [ NTU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10則
限定看板:N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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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應該先把台大教授薪水拉起來,齊頭平等不應用在人才培育的05/14 11:46
4F→: 產業。第一名的學校跟3-4流學校的教授領一樣薪水?05/14 11:46
10F→: 可以不要加分,改成希望入學多點原民的招生名額啊。廢加分05/22 09:15
11F→: 制就不會有歧視05/22 09:15
1F推: 公務員訓練中心的福華文教會館,印象中台大學生證可訂,可以05/16 22:22
2F→: 問問。如果有公務員證會便宜一點05/16 22:22
3F→: 可以問問系辦助教可否幫忙訂05/16 22:24
9F→: 捷運新店線沿線,像西門町捷絲旅,小南門的花園酒店,坐到05/17 07:59
10F→: 公館站很方便。師大的會館好像也有對外營業05/17 07:59
20F→: 福華文教會館在疫情前可以非公務員,但是比較貴。不然就找05/17 16:31
21F→: 個認識的人幫忙訂和辦入住?小學到大學的老師或系上行政也05/17 16:31
22F→: 算是公務員,畢竟在學校對面很方便05/17 16:31
23F→: 修齊可能兩人房滿了但有單人房,不然問一下加人加床墊擠一下05/17 16:33
24F→: 柯達飯店,google map 離社科或法學院大門走路14分鐘05/17 16:53
76F推: 首爾之家的石鍋拌飯,超過200,但小菜很好03/31 20:35
18F推: 台大校園有很多毒蛇嗎?!欸應該不是只會咬狗吧,人也危險03/21 10:11
19F→: 啊03/21 10:11
24F推: 板主是公正的,是tina大自己違反板規。但是在推文又繼續洩露10/13 15:44
25F→: 個資,當事人應可再檢舉你再犯應加罰10/13 15:44
60F推: 1.0版好像有人寫女主角隱私,包含車禍什麼的,可能這樣才刪10/17 16:30
61F→: 。我看了是蠻驚嚇的。女方律師朋友要求tina刪文10/17 16:30
66F推: 居然還有在低卡罵我。1.0 版寫的那些奇怪的事又不是我講的,10/17 23:03
67F→: 莫名其妙欸這個人到底有什麼事啊10/17 23:03
39F推: 這串文鬧到這樣是因為女方在第一篇文就公布男方的個資,故男10/12 13:13
40F→: 方不得不出來因應。挑起事端戰人的不處理,只處理應戰的,10/12 13:13
41F→: 似乎怪怪的。以上純粹路人的感想10/12 13:13
42F→: 雙方都罰就合理多了10/12 13:14
58F推: 做台大交流板的管理員真慘,個資要被公布到ptt。欸不過,交10/12 14:18
59F→: 流板是限定資格才能看文吧,但ptt台大板好像不是台大的也能10/12 14:18
60F→: 看?10/12 14:18
96F推: 法官都想用加上00XX保護個資了,居然有人只因為是台大交流板10/12 17:43
97F→: 管理員,所以個資可以在ptt 未經同意而被公開!linkedin的10/12 17:43
98F→: 資料是給特定對象看的,不是完全公開,且有些資訊還要另外連10/12 17:43
99F→: 絡經本人同意才能用。你用fb或linkedln有他資料來說這人有同10/12 17:43
100F→: 意把他的事公開姓名在ptt被討論?真的誇張啦!fb和linkedln10/12 17:43
101F→: 有很多同名人,誰是誰?如果你不在交流版又怎知?而交流板只10/12 17:43
102F→: 給限定人看,ptt是路人不登入也可看10/12 17:43
103F→: 照你這樣講,系辦的助教有同意資料放系上網頁過的,完全不10/12 17:48
104F→: 能被保護個資,可以任你們放ptt討論或戲耍......10/12 17:48
167F→: 交流板的文好像刪到剩一篇?最早的都刪了10/13 16:33
4F噓: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的「蒐集或處理」及「利用」情形有所規10/13 07:54
5F→: 定,必須要有法律明文、增進公共利益、有利於當事人權益……10/13 07:54
6F→: 的情況使得為之。就算網路上爬到資料,你可私下蒐集,但未經10/13 07:54
7F→: 同意而利用這資料放到ptt,還是違法的。更何況你還寫出他的10/13 07:54
8F→: 系所,使人可以辨識出他是誰。受害者應該可以告你10/13 07:54
11F→: t大是不是沒看過台大交流板的相關文?那上面男方用的不是這10/13 08:18
12F→: 名字10/13 08:18
21F→: 我是覺得你可能沒讀過交流版相關討論文。男方在上面的帳號10/13 08:32
23F→: 並非使用真實姓名,而且他應該也不是你提到的化0系所教授。10/13 08:32
24F→: 這樣你上法院應該會吃虧吧10/13 08:32
30F→: 我路人感覺,是你先在推文瘋狂打擾男主角吧。你先去申請交流10/13 08:36
31F→: 版帳號看一下文,弄清楚一點喔10/13 08:36
69F推: 只有你是法律真理,不論內容。不同意見者皆錯10/13 09:36
70F→: 只剩板主可以處理了10/13 09:38
94F噓: 男女主角的名字,google都查得到,這叫已同意公開資訊?這10/13 10:33
95F→: 樣都可以隨便上ptt公開,把他們連結到某事件?你是不是太雙10/13 10:33
96F→: 標?你主張只罰男的?原本網路上同名者好幾個欸,你怎麼連10/13 10:33
97F→: 到這人?交流版可不是用這名字10/13 10:33
103F→: 你google女主角名字,看是不是一樣會出現你所謂的已同意公開10/13 10:42
104F→: 的資訊?你沒有雙標?10/13 10:42
114F→: 我不認識男女主角喔,平常也沒在看交流版,是看ptt這串才去10/13 10:49
115F→: 交流版爬文。你不要隨便污衊人。多數人都不是護航誰,只是10/13 10:49
116F→: 看不慣你10/13 10:49
122F→: 你憑什麼說我們是護航者?難道你認識我們?是不是同理可證?10/13 10:54
123F→: 護航是你説的,被污衊不能反駁?10/13 10:54
127F→: 這一連串文中,我個人感覺,一直在攻擊人的就是t大。很抱歉10/13 10:58
128F→: 我感受不到你的尊重,只感受到你的不尊重人和亂扯10/13 10:58
134F→: 這種事如何裁判,只跟證據相關,無關性別。聽別樓說你是法10/13 11:13
135F→: 律系而且考上司法官,真是嚇死。可憐的小老百姓!支持誰要10/13 11:13
136F→: 證據決定,不是性別,更何況多數路人吃瓜看戲,沒有要支持10/13 11:13
137F→: 誰10/13 11:13
14F推: 這幾篇除了男女主角,就你最大聲最咄咄逼人而已吧......10/11 17:16
19F推: ptt又不是法院,孰是孰非?憑什麼決定誰道歉?還跟校長性別10/11 17:38
20F→: 扯上關係?我們看個熱鬧而已,不能斷案,不應指定誰來道歉10/11 17:38
28F推: 大家都需要被尊重,不是你決定誰應該被尊重。一面之詞不叫10/11 17:48
29F→: 做證據,性別不是原罪。法官才能指定誰應該道歉10/11 17:48
35F推: 沒有證據,沒有判決,你憑什麼叫某一方道歉?把交流板看ptt10/11 17:55
36F→: 的文都看完,沒有看到足以定罪的證據啊10/11 17:55
109F噓: 跟台大校長性別有什麼關係啊?真偉大10/11 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