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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pitalofz 在 PTT [ San-Ying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569則
限定看板:San-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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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F→:mai大真是理性討論10/30 18:50
1F→:沒用的 他要告我 他整個氣炸了 我等著收他的到案通知10/30 17:30
58F推:老實說 算算站在"完全照法宣科"的零和立場來看待這件10/30 18:30
59F→: 就算(錯字)10/30 18:30
60F→:也是必須評估當地居民意見 同樣必須給予接近市價的補償10/30 18:31
61F→:不知道為什麼有人這麼反對這一樣立意良善的法律10/30 18:33
66F→:推樓上!! 不要有人反對就說人民粹 很沒品!!!10/30 18:38
70F→:沒反串 我就是在噓你 看不出來?10/30 18:40
73F→:推diruj 一堆PO文都在講同樣事情 別人質疑卻不回應10/30 18:41
74F→:快變成專版了10/30 18:41
76F→:建議diruj大不要太認真 免的被另外一個m大告10/30 18:42
77F→:你當然沒看阿 不期待你看得懂10/30 18:43
83F噓:對阿 我等著另外一個m大告我10/30 18:45
4F→:原PO正咩10/30 18:34
5F→:mybfgf大 您警局上了嗎 不是要告我??10/30 18:35
6F→:my大大哭了找警察 警察笑哈哈 XD10/30 18:36
79F推:各位板友別激動 我收到信再跟大家分享^^10/31 10:47
80F→:對了mybfgf大 如果你拿不到我的地址 你可以私信給我10/31 10:54
81F→:我再回信給你我的地址 本來想直接給你10/31 10:55
82F→:可是你很沒風度 封鎖我回信功能 我也愛莫能助了^^10/31 10:55
85F推:的確沒很有關係啦 呵 那等我被告我再發文分享好了10/31 18:27
86F→:原PO 我也是研究生 法學院刑法組10/31 18:28
95F推:其實很多對法條的理解他都是錯的 引法條不等於懂法條10/30 17:29
14F推:許多公僕都有意無意誤解"依法行政"的意思10/29 16:53
15F→:依法行政決對不等於照法宣科 北大有法學院進去補一補吧10/29 16:54
28F噓:第三條之二第一款和第三款怎麼不評估了??10/29 16:59
29F→:明明第一款叫你評估對弱勢族群的衝擊10/29 17:00
30F→:第三款叫你評估對原居民的生活衝擊10/29 17:00
31F→:原PO公務員你到底有沒有好好評估 都不用開公聽會嗎??10/29 17:01
32F→:還是反對者=觀念落伍=死要錢???10/29 17:02
33F→:請我們偉大公務員好好評估第三條之二各款以後再行徵收10/29 17:02
34F→:maikurak大大 您可要好好監督公務員有沒有"依法行政喔10/29 17:03
45F噓:告我 請告我 好想你趕快告我 拜託你告我10/30 04:52
46F→:mybfgf大快拜託你告我 求你了!!!10/30 04:52
47F→:我毀謗你是公務員 我承認 快告我10/30 04:53
50F噓:我等著收10/30 08:03
51F噓:我倒想看看我犯了哪條法10/30 08:32
52F→:原來我不能批評公務員怠惰了嗎 原來我句首要原PO注意10/30 08:32
53F→:正視公務員怠惰的事實 也變成我在毀謗他是公務員怠惰嗎10/30 08:33
69F噓:老話一句 等著收信10/30 17:32
50F噓:我終於知道為什麼社會有這麼多"仇公"人士了10/29 04:06
51F→:話說大大 您上一篇被原PO打臉怎麼都不回應了??10/29 04:07
52F噓:NAZI大 您是納粹嗎?? 要獨裁可以游過黑水溝10/29 04:10
53F→:不過據我所知 共產黨也是反納粹的10/29 04:10
54F→:奇怪 麥仔園土地被徵收居民有意見 MYBFGF大認為沒關係10/29 04:12
55F→:居民反對無理由 為了"公益"他們必須有所犧牲10/29 04:13
56F→:那為什麼換成學成路特區居民反對興建捷運高架橋10/29 04:14
57F→:mybfgf大就認為反對有理 不應該走學成路呢???10/29 04:16
58F→:是mybfgf大認為麥仔園可犧牲 學成路不可犧牲嗎???10/29 04:16
71F噓:NAZI大 不要誤會 我只是簡單問你是不是納粹而已^^10/29 17:05
72F→:還好這裡是台灣 你的帳號在歐洲很多地方是不能註冊的10/29 17:06
73F→:NaZiTiGer:台灣的風氣既不夠獨裁 遇到事情常常窒礙難行10/29 17:07
74F→:NaZiTiGer:說尊重民意嘛? 上不上下不下 整天就是吵架10/29 17:07
75F→:除了你希望獨裁外 難道你還有別的含意??10/29 17:08
76F→:如果有的話 我的國文肯定很不好我自己檢討^^10/29 17:09
11F推:請教樓上 到底是誰希望都更解決汙染問題???10/28 22:36
12F→:是麥仔園居民?? 還是像你這種特區居民??10/28 22:36
13F→:要解決汙染居然是都更?? 把農地變水泥地??10/28 22:37
19F→:你是在暗示麥仔園地區違法使用??10/28 22:39
24F→:那我想請教想要重新都市計畫是誰的意願??10/28 22:40
25F→:是麥仔園居民還是像你這樣的特區居民??10/28 22:41
28F→:據我所知 柑園地區本來就有工業用地喔10/28 22:41
31F→:沒辦法 您給人這樣的印象過於鮮明10/28 22:42
32F→:更何況 您還沒解釋這是不是麥仔園居民的意向??10/28 22:42
38F推:是阿 但也改變不了柑園也有工業用地的事實10/28 22:49
40F→:你本來就沒什麼話可以聽了10/28 22:49
42F→:工廠位於工業用地上你怎麼不說?10/28 22:50
46F→:是嗎? 你怎麼知道那是違章??10/28 22:51
49F→:我沒有扯工業區喔 我說的是工業用地10/28 22:51
51F→:是嗎?? 上千家?????10/28 22:52
54F→:我查到了 自由時報2007年6月1日的新聞10/28 22:53
55F→:柑園五里 合法工廠共四百多家10/28 22:54
56F→:原台北縣 建設局 的資料10/28 22:54
60F→:你引用的是部落格??10/28 23:16
88F推:汙染什麼時候變成徵收理由了 主張的人有夠廢的10/29 04:00
89F→:如果真的為了公益要徵收 補償也要合法且適當10/29 04:01
90F→:不懂為什麼有人居然可以認為政府徵收人民財產10/29 04:02
91F→:人民連哀都不能哀 反對就是阻擾國家進步的污染份子10/29 04:03
37F→:我第一次聽說要解決違章工廠居然是靠都更10/28 22:38
38F→:把農地變水泥地就解決了汙染問題??10/28 22:38
39F→:其實是投資導向吧??10/28 22:39
47F推:樓上真好笑 您不是說要都市計畫改成開發區嗎??10/28 23:14
48F→:還是說靠近特區改開發 比較遠的柑園就維持農用?10/28 23:15
57F噓:樓上什麼時候又變新北市政府發言人了??10/29 04:18
1F→:居民會想反對是很正常的 這也是我們要尊重的10/28 17:32
2F→:居民可以表示不想被徵收 也可以要求合理適補償 很合理10/28 17:33
3F→:不過有一件事不太懂 市價補償到底哪裡有問題?10/28 17:34
4F→:不就是我把土地賣給政府嗎?10/28 17:34
5F→:容我以白話一點來表達10/28 17:35
6F→:既然是強迫我賣給政府 那我要求市價應該也合理嗎?10/28 17:35
94F推:土徵是完全必要的東西 相信不會有人反對10/28 19:40
97F→:土徵補償要適當公平 相信也是不會有人反對10/28 19:40
147F→:這位原PO很懂土地法 卻一點公法素養都沒有10/28 22:43
153F推:maiku大 公法素養不只有"依法行政"而已10/28 22:57
158F→:是的 是基本的 但這裡的法 不僅僅是明文的法10/28 22:58
160F→:還包括法律的原理原則 如果成文法背離法原則10/28 22:59
162F→:就會變成形式法治國 而非實質法治國10/28 23:00
163F→:依法行政的最初含意 不就是為了實質法治國嗎???10/28 23:00
167F→:沒錯 打高空 但是這就是公法 公法本來就是這樣10/28 23:02
169F→:公法要討論的東西不只有簡單的法條 如果只是說文解字10/28 23:02
170F→:那大法官廢掉算了 找本字典就行10/28 23:02
176F→:抱歉 mai大 您可能沒有上過公法課程 公益就是這麼模糊10/28 23:17
177F→:就像"正義"一樣模糊 相信憲法或行政法的老師都會提的10/28 23:18
178F→:這本來就是一個不確定法律概念 僅可描述無法定義10/28 23:18
179F→:您可以GOOGLE可一下"不確定法律概念"這個專有名詞10/28 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