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brson
作者 brson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799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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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F→: 看不太懂,若甲乙都准,為何甲會被乙告侵權?11/07 19:06
20F→: 同樣地,丙取得甲的授權,丙會被乙告?11/07 19:29
25F→: 甲先申請,慘一點就是甲申請專利範圍寫差了,因而抓不到乙11/07 19:48
26F→: 的產品。乙到底要告甲丙侵權什麼。11/07 19:48
29F→: 對啊,就是dakkk大講的這樣。11/07 19:53
30F→: 甲自己claim就有abc1而且甲先申請,甲去管乙能不能均等闊11/07 19:57
31F→: 張抓到自己要幹麻? 是甲先申請耶11/07 19:57
32F→: 是甲先申請耶 我需要多講幾次嗎? 是甲先申請耶11/07 20:00
35F→: 呃,又出現丁了11/07 20:14
36F→: 你可以先說一下為何甲實施自己的abc1是侵權乙。 不需要又11/07 20:17
37F→: 半途扯出一個丁。11/07 20:17
41F→: 所以是包括濫訴嗎?亂告告爽的也在這討論範圍就是了? 不11/07 20:28
42F→: 會吧。11/07 20:28
20F推: 台灣案不多,出口案基本上也不會多了。10/27 22:18
22F推: 我真的不相信偏偏就是要跳過台灣去申報美中是屬於大部份的10/28 23:19
23F→: 台灣申請人的做法耶。我不認為這會是多數。10/28 23:19
27F→: 完全放棄台灣市場應不太可能,因為真的都只是要在大陸跟美10/30 19:31
28F→: 國做生意就好?台灣完全不做生意,完全不製造不販賣?另外10/30 19:31
29F→: ,考大陸專代這見解也很特別。通過陸專代考試等於就是大陸10/30 19:31
30F→: 專利代理人? 不用實習嗎? 去HTC 台積電 聯發科等等接案10/30 19:31
31F→: 時,最好不要唬這種爛。10/30 19:31
22F推: 不需要10/27 22:31
1F推: 好奇這是賴的個人意見?還是賴個人意見就代表整個官方的意10/15 21:47
2F→: 見? 更好奇他是哪一咖。 版眾有八卦嗎?10/15 21:47
12F→: d大什麼卦都有......10/16 11:54
41F推: 對啊,鑲鑽手機,20%抽5%是哪裡不行? 還一附很得意的好像10/16 20:21
42F→: 發表什麼獨道的高見。 他好像是元智的。10/16 20:21
43F→: 丟臉了,就又撇清不是自己講的。所以是整個局講的? 哈哈哈10/16 20:23
5F推: 的確是09/30 17:53
1F→: 元素所佔比例等等不揭露就會有不明確性的問題了09/11 12:01
1F→: 審查意見指出需要克服或修正的地方還是要修正,否則一樣還09/06 21:24
2F→: 是可以核駁09/06 21:24
9F→: 審查意見難道不能同時有不明確的問題或新穎性與進步性問題09/07 02:13
10F→: ?就算新穎性或進步性你覺得因為引證不充分不完備,因故你09/07 02:13
11F→: 不想修,那明確性問題,若審委點出來是有道理的,這樣也不09/07 02:13
12F→: 用修嗎? 你引用的章節不是在講這種情況。09/07 02:13
13F→: 當然,若要賺申請人再審服務費的錢就例外。09/07 02:15
7F→: 不適用。而且只要獨立項有解釋就可以了,不用一一反駁。很09/06 01:49
8F→: 多申復理由都在鬼扯不然就是失焦了。09/06 01:49
25F→: 放棄尾牙沒關係,年終還有就好XD09/06 09:38
29F推: 這麼嚴重??? XDDD09/07 17:24
25F→: 我不相信這樣會被掉銷執照09/01 00:09
27F→: 那位美國代理人大名是?09/0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