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blamemyself
作者 blamemyself 在 PTT [ 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68則
限定看板:LAW
看板排序:
6F→:16條是違法性意識錯誤、17條是加重結果犯,樓上誤解了02/06 13:23
1F→:有爭議,有學者認為當場致死之場合惡性重大,宜立即喪02/04 09:14
2F→:失繼承權;也有認為皆須待刑之宣告始喪失繼承權02/04 09:14
9F→:若採限制從屬說似乎沒有論間接正犯之必要02/04 03:43
10F→:況且教唆有責任能力者為教唆、無責任能力者為正犯,似02/04 03:45
11F→:乎也很莫名。難道我教唆前要先確認其責任能力嗎?02/04 03:46
6F→:你截錄的是史尚寬先生的見解,底下有王老師的見解02/03 01:33
7F→:現行通說應該不承認人可以作為權利客體02/03 01:34
8F→:因債務不履行而侵害人格權例子:餐廳料理不乾淨導致客02/03 01:39
9F→:人食物中毒。即不完全給付侵害身體健康之人格權02/03 01:40
2F→:應該是從舊從輕,原則是從舊吧?02/03 01:44
4F→:你冷靜一點,多查資料,會發現你很多推論已被實證資料01/31 13:55
5F→:推翻01/31 13:55
6F→:正因為主流見解拒絕和廢死主張者對話,把廢死想像成撒01/31 13:57
7F→:旦,我們才一直沒辦法進行有意義的討論,總是被拉到沒01/31 13:57
8F→:證據什麼都不考慮,單純只是基於恨意的死刑討論中01/31 13:58
1F→:專利權是依申請保護,但你們可以嘗試舉發撤銷01/26 16:21
3F→:為什麼是信賴登記,不是權利瑕疵擔保?01/14 18:31
6F→:司法院院解字3xxx號說的,忘了幾號XD01/11 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