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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lamemyself 在 PTT [ 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68則
限定看板: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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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如果要表達有裁量餘地,應該用「得不」12/13 15:08
1F→:裁量權並非毫無界線,公可能會有行政規則或判決給標準12/11 10:17
2F→:公務員12/11 10:17
9F→:看不懂上面的回答,既然A已死不就已經由A配偶、甲和乙07/15 09:12
10F→:繼承了嗎?除非他們拋棄07/15 09:13
7F→:另外繼承權不能預先拋棄喔(補充)07/08 17:41
9F→:樓上說法正確。除非你未來弟媳成為你弟的繼承人才分得07/08 05:26
10F→:到07/08 05:26
1F→:50x1000 + 500007/04 08:52
23F→:2是當你違反1而結婚時,法定代理人的權利07/04 08:44
24F→:如果已取得同意,2就不會成立了,也就是法代不能撤銷07/04 08:45
25F→:實際上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結婚應該都要注意這個,你未07/04 08:47
26F→:得同意應該根本不會讓你們結婚才對07/04 08:47
27F→:除非你偽造文書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但那都是犯罪行為07/04 08:48
84F→:我倒覺得樓上很多人過於保守了07/04 20:04
10F→:民法18707/04 08:56
25F→:看到M就知道是三笠...05/14 19:28
26F→:E殺的兩人對M拘禁是現在不法侵害,另一人掐住E也是05/14 19:31
27F→:在杳無人煙處小孩對上大人有生命危險,可以阻卻違法了05/14 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