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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EYs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810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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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F推: 一堆廢渣噓,沒有人會可憐你們,去把你的薪水捐出來吧,自己12/27 23:45
160F推: 覺得領很多的幻想,別領爽爽還在靠背別人領很多。12/27 23:45
12F推: s開頭的只會一桿打翻整船的人(有種你直接說是誰?每個老人12/26 07:31
13F→: 都是你口中的這樣嗎?還是你自己本身有問題?)就是有這種人12/26 07:31
14F→: ,社會才會這麼亂,唯恐天下不亂。12/26 07:31
6F推: 差別在於任用法9的任用資格(其實就是要不要經過考試及格這12/22 22:25
7F→: 個條件)這個在同法11條有提到12/22 22:25
3F推: 歸責部分主要是審查風險有無失效、風險變異或規範目的的特12/19 17:46
4F→: 殊考量,顯然伯父並沒有可以排除歸責的情形,死亡結果應可歸12/19 17:46
5F→: 責於伯父。12/19 17:46
6F→: 歸責與罪責討論階層亦不相同..12/19 17:48
7F推: 拔刀亦會加速死亡風險的速度,也是風險行為之一,因果關係12/19 17:51
8F→: 亦會該當。12/19 17:51
12F推: http://udn.com/news/story/7314/216895712/15 02:47
13F推: 給各位參考,也不需過度為政府護航,現在政府什麼樣的德性,12/15 02:55
14F→: 有眼睛的都可以看的到。12/15 02:55
16F推: 護航跟造謠,2回事,造謠點到為止不是?既然知道是造謠,之12/15 14:15
17F→: 後回歸現實,就要討論政府有沒有問題,一直放造謠的事情上12/15 14:15
18F→: 面,早就已經沒有爭議,還需要浪費口水一說再說? 版上政府12/15 14:15
19F→: 派的ID 不是很明顯,我也沒說指責造謠的人全都是是政府派的12/15 14:15
20F→: 。至少我可以搜尋相關資訊給大家看看。「政府很爛 所以可以12/15 14:15
21F→: 造謠」我沒有這個意思,請你不要製造結論。12/15 14:15
69F→: http://udn.com/news/story/7314/216895712/15 02:55
70F推: 各位參考看看吧12/15 02:59
1F推: 都有遇見可能性了,自不適用自醉行為啊12/12 12:08
15F推: 而且毀損不罰過失,此人無罪12/12 12:39
16F推: 原因階段沒有意欲,僅具遇見可能性,因此過失的毀損,為不罰12/12 12:41
20F推: 題目也只用假設語氣說「若」被處以罰金,你寫這題不會告訴閱12/12 15:06
21F→: 卷老師他具有故意的原因,是因為後面小題的假設,說他若被判12/12 15:06
22F→: 罰金這句話可以拿來當有罪判決的理由吧?要判斷是否故意,總12/12 15:06
23F→: 要拿出判斷標準來說服吧12/12 15:06
32F推: 真棒...你沒拿87分我頭給你12/12 16:14
54F噓: 又是哪個阿呆轉錄文章,還節錄一段沒有法律素養的論述,拜託12/11 01:04
55F→: 原po 去把信賴保護跟法不溯及既往搞懂好嗎?專業沒搞懂做錯12/11 01:04
56F→: 誤解釋不就跟林萬億一樣?12/11 01:04
4F推: 即時傳達正確資訊也沒有用,媒體會挑選一些引起仇恨的資訊12/02 10:07
5F→: 來餵食。真正想把專業資訊搞懂的人少之又少,只有大家不再12/02 10:07
6F→: 依賴媒體,真正去理解學習才不至於被矇騙。拒絕接受抹黑的訊12/02 10:07
7F→: 息才能杜絕社會歪風。12/02 10:07
20F噓: 聽說三樓的專長是挑起對立,家裡大概都沒有老人吧,到底你11/23 20:48
21F→: 父母有沒有養你,怎麼這樣討厭老人?11/23 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