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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SXSP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5576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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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這真的蠻奇怪的. 反歧視法, 定到包含不想支持某些活動, 而12/07 12:32
2F→: 不是只針對人, 覺得太寬. 如果是:因為你是同志而不做你生12/07 12:32
3F→: 意, 比較像「歧視」.12/07 12:32
14F→: 這顯然有針對人vs針對活動的差別, 不分類成支持, 也還是有12/07 13:52
15F→: 針對活動vs針對人, 沒有要address這個問題就算了, 不必扯12/07 13:52
16F→: 什麼誰在玩文字遊戲. 跟別的國家法官啥的也無關, 就只是討12/07 13:52
17F→: 論這個案件和判決.12/07 13:52
25F→: 客人阿, 我也懂你意思啊..12/07 14:09
27F推: 哎 我特意把句子寫的跟同志 基督徒 都無關, 還在那裡扯基12/07 14:30
28F→: 督徒12/07 14:31
44F→: 我沒什麼悲憤啊? 你的意思ㄧ點也不難懂阿, 但你不太知道或12/07 14:42
45F→: 刻意不處理我問的觀點而已.12/07 14:43
50F→: 或說同運活動. 黨派廣告也在我的疑問中, 這篇一開始我推的12/07 15:34
51F→: 也是針對黨派廣告. 雖然那個「黨派候選人」, 有點到「人」12/07 15:34
52F→: 的邊緣. 總之問的是against某種意識, 思想, 活動, 也算歧12/07 15:34
53F→: 視嗎?12/07 15:34
61F→: 了解, 其實從海報判決大概也猜得到, 但也就是我覺得奇怪/"12/08 01:35
62F→: 管太寬"的地方.12/08 01:35
63F→: (反對/歧視某思想與反對/歧視擁有某思想的人, 就是顯然不同12/08 01:38
64F→: 阿, DH要覺得是廢話, 我也沒辦法)12/08 01:38
67F→: 是阿, 我覺得反歧視法到包含這些不甚合理, 這樣而已. 當然12/08 09:26
68F→: 這界限在個案也可能糢糊.12/08 09:27
72F→: 也沒有要廢除, 修改而已. 蛋糕店長的想法也是這樣.12/08 10:12
73F→: 跟同運有關, 跟同婚沒有直接相關. 花店那個才有.12/08 10:14
75F→: 哪句說不利哪些人就要改XD.12/08 11:51
76F→: 是滿可笑的XD12/08 11:51
82F→: Sure. 但這樣說吧, 這個案件本身跟同運同志團體權益維護意12/08 14:20
83F→: 識抬頭有關.12/08 14:20
84F→: 反歧視法當然不是針對同志/基督徒啥的, 我完全同意. 所以討12/08 14:22
85F→: 論的時候遇到一直跳針批評「對基督徒不利就要改」我也不是12/08 14:22
86F→: 很理解.12/08 14:23
91F→: 不是已解釋嗎? 同O, 本案以基督徒/同運為例, 但反歧視法的12/08 14:31
92F→: 範圍討論跟基督徒/同運沒有直接關係, 只是例子之一.12/08 14:31
33F→: 單以事件描述來看, 跟宗教信仰有什麼關係? 如果他拒絕的理12/07 01:56
34F→: 由是「我就是不想做挺同蛋糕」, 那法院要怎麼判? 法院判宗12/07 01:57
35F→: 教信仰不該凌駕法律, 不是很奇怪嗎?12/07 01:57
36F→: 另外如果是拒絕制作支持某政黨政治活動的蛋糕, 這樣算歧視12/07 02:06
37F→: 嗎?12/07 02:06
48F→: http://www.sbecc.org/WomanTeaching.pdf12/04 01:20
49F→: 據說當時也有女性在教會掌執, 解成不許在教會中當領袖不甚12/04 01:23
50F→: 合理.12/04 01:23
96F→: 這是自由界限, 我覺得自己忠於聖靈自由解讀聖經ok, 每個人12/02 08:26
97F→: 領受不同, 也都可分享, 但不見得都正確. universal公認顯12/02 08:26
98F→: 明的概念, 原則, 細節, 本該努力討論澄清. 聖靈顯明聖經,12/02 08:27
99F→: 聖經辨明聖靈. 真理在人身上自由多樣, 但真理也唯一.12/02 08:27
1F→: 『有根刺』意指知道這是錯誤的事, 也試著對付, 也知道自己12/02 10:18
2F→: 軟弱不完全, 提醒自己是罪人12/02 10:19
3F→: 禱告後有平安, 是聖靈還是邪靈, 用聖經來辨明12/02 10:20
4F→: 基督徒定睛自己的十架, 也與其他人透過聖靈交通, 更知道12/02 10:21
5F→: 自己的十架. 不是用定罪別人來看待的.12/02 10:22
6F→: 這十架道路, 要對付哪些, 也是透過聖靈, 聖經, 交通, 顯明12/02 10:22
7F→: 不完全是自己看聖經, 自己領受聖靈.12/02 10:23
9F→: 當聽到的聲音與聖經道德智慧顯然矛盾衝突時, 就辨明了12/02 10:25
12F→: 兩方想強調的重點並不實質衝突. 但細節定義完全後的矛盾處12/02 10:29
14F→: 必定只有一個才是對的, logically12/02 10:29
15F→: 預定論/阿民念也是這樣12/02 10:30
18F→: 但是對『同性性慾』本身, 就有切確矛盾了12/02 10:31
19F→: 當然也有某些原則和重點是共通的12/02 10:32
1F→: 1支持同婚2支持同居伴侶3退出不選4支持權益關係人.12/01 15:30
2F→: 噢 那5支持權益關係人. 我本來說的選選四是指這個.12/01 17:16
3F→: 2=支持同居性行為同性伴侶12/01 17:18
6F→: 跟你說了這麼久, 你要做Summary好歹也試著表述.. 你的從他12/02 00:22
7F→: 人角度/觀點表述能力是只限同志還是其實只是根本還是從自己12/02 00:22
8F→: 角度, 剛好想支持同志而已?12/02 00:22
15F→: 觀點的中立summary, 與瞭解其他人觀點, 你當然不用幫我做,12/02 01:35
16F→: 只是看出你是以他人(同志)角度思考還是根本以自己角度思12/02 01:36
17F→: 考而已, 還有觀點與你不同時, 花力氣跟你對話的意義範圍:12/02 01:36
18F→: 我自己更清楚+懂你的觀點.12/02 01:36
26F→: 簡單來說:你claim去偏見誤解, 但我看來你either主觀意識強12/02 01:51
27F→: 去偏見誤解能力差or打從一開始就是想支持同志.12/02 01:51
49F→: 稱義後和好的道路是靠著聖靈按著聖經, 不是放棄細節只看12/02 05:28
50F→: 其他大眾或世界潮流, 傳統, 所擁抱的原則12/02 05:29
51F→: 也不是只著重細節不管背後的原則12/02 05:30
52F→: xxx為什麼是罪? 當然是神說了算12/02 05:31
53F→: 解讀在細緻的原則上不同, 結論就不同12/02 05:33
54F→: 主觀不是指你跳步, 而是理解其他觀點角度的表述力.12/02 05:38
55F→: 你將同性性行為本身化成neutral, 以同志需求愛情結合來比較12/02 05:40
56F→: 強調傳統婚姻與聖經婚姻忠貞原則12/02 05:41
57F→: 得出兩權相害取其輕的結論, 推論過程沒有問題12/02 05:41
58F→: 只是[同性性慾望]本身neutral這個假設, 是個belief12/02 05:42
59F→: 跟直接假設[同性性慾]為罪一樣, 也是個belief12/02 05:43
60F→: 然後, 你很多文章是有點字太多XD12/02 05:51
61F→: 讀起來會感覺故事性,重點性,方向性不太夠12/02 05:52
62F→: 現在學術presentation, 讓人不想看就輸一半了12/02 05:53
63F→: 給自己當reference的話當然就沒差12/02 05:54
80F→: 如果不是你一直提, 沒人會去時時盯12/02 08:29
82F→: 同志神學看過了解過, 才覺得解的神學不甚合理12/02 08:30
85F→: 給人看懂未必只是「淺出」兩字哦12/02 08:31
87F→: 真的沒有在放大哪個罪, 而是有人說他不是罪/未必是罪時,12/02 08:32
89F→: 澄清而已.12/02 08:32
91F→: 一定有標準答案!只是我們未必能知道.12/02 08:33
96F→: 聖靈顯明聖經, 但也是聖經辨明聖靈. 都不只是良心.12/02 08:35
102F→: 而且用「論斷」整個模糊焦點, 不信神的人, 我們認為他想法12/02 08:39
103F→: 錯了, 這算論斷人嗎?12/02 08:39
105F→: 良心非universal, 聖靈是universal, 聖靈的帶領不是唯一,12/02 08:41
114F→: 真理是唯一的, 兩個general statement mutually exclusive12/02 09:01
115F→: 那一定有一個是錯的12/02 09:01
116F→: 真理在各人身上是多樣的, 看似相反的領受與道路, 也可能都12/02 09:04
117F→: 是聖靈帶領, 細看之下不衝突.12/02 09:04
118F→: 但詳細討論後, 根本的general statement contradict with e12/02 09:05
119F推: ach other, 自然只有一個是對的12/02 09:07
123F→: 沒有要追求「全」知. 而是確定神只有一位.12/02 09:26
126F→: 那就是我指的細看沒有真實的矛盾.12/02 09:27
14F→: 每個人都有權自己任意決定任何形式的性慾正當性而不受任何12/01 00:18
15F→: 規範(只要不傷人?) 那就包含多P和亂倫?12/01 00:18
16F→: 哦 四樓說的是有傳統道德規範12/01 00:19
17F→: 哦不, 四樓說的是打破這些規範...12/01 00:21
24F→: 這比喻不太準呢, 以聖經準, 神父喜歡雞姦, 是錯誤的. 以12/01 02:11
25F→: 性解放準則, 多p亂倫只要參與人喜歡, 就是正確的.12/01 02:11
26F→: 人獸交, 公眾裸露/性行為, 不曉得是否算傷害/強迫人. 不算12/01 03:02
27F→: 的話, 性解放原則就肯定了喜歡這些行為的人, 這樣理解正確?12/01 03:02
28F→: 還是也有「除了傷害原則之外的準則」版本的性解放? 如,12/01 03:02
29F→: 限縮於女性權解放, 限縮於同性正當性解放, 應該每個人都12/01 03:02
30F→: 有不同解讀, 而非都完全接納「不傷人準則」的正當性吧!12/01 03:03
31F→: 那麼, 支持同性者中, 支持這「不傷人原則」的, 是否較多?12/01 03:05
81F→: 鑽漏洞算貼標籤嗎? 我看你一直用.12/01 11:24
82F→: rightful way不見得符合期待和會造成錯誤解讀12/01 11:28
83F→: 所以要捨棄rightful way 這樣?12/01 11:29
89F→: 那說曲解派,也是實質批判把細緻的原則去掉,只留跟其他公眾12/01 12:12
90F→: 同意道德觀, 細緻原則放棄.12/01 12:13
91F→: 可取? 準確名詞, 叫"大意派"好了12/01 12:14
93F→: 說曲解可能不恰當12/01 12:14
97F→: 這又哪招, 誰能守全律法? 就算你只用倫理原則, 也沒人能守12/01 12:20
98F→: 全12/01 12:21
107F→: 耶穌可沒說只要大誡命, 其他都丟棄12/01 12:36
108F→: 細緻原則也不叫做只守形式12/01 12:37
43F→: 繼續begging question, 一定可以得到滿意的答案12/01 11:21
116F→: 這只是影響th的立論基礎而已, 他支持同婚是為了要維護傳統12/02 09:14
117F→: 婚姻愛情忠貞價值, 並認定愛情正常道路就是結婚, 人倫.12/02 09:15
136F→: 這完全看條文怎麼定, 立意為何好嗎, 若完全沒有講到愛情/12/01 08:24
137F→: 性, 也可以扯到promote婚外性性為, 只能說, ....12/01 08:24
147F→: 伴侶法可理解為補償弱勢族群關鍵權益, 並無積極獎勵作用,12/01 08:43
148F→: 與婚姻 不 同 . 有說你都沒在看..12/01 08:43
149F→: 而且我認爲有些同志也是這樣理解伴侶法, 所以他們才不要,12/01 08:46
150F→: 因爲他們要的不是權益上的補償, 而是要積極的肯定如同婚12/01 08:47
151F→: 姻.12/01 08:47
156F→: 婚姻是獎勵, 伴侶是補償, 不清楚嗎? 我可沒說過伴侶是獎勵12/01 09:13
157F→: 補償是因爲他們無法/不願取得異性婚的獎勵.12/01 09:13
158F→: 並非「該給的沒給」12/01 09:14
160F→: 而是此族群無法取得獎勵, 在某些關鍵權益上沒有寄托者, 而12/01 09:15
161F→: 基於公平價值補償12/01 09:16
162F→: 多少就是談阿, 缺了哪些關鍵必需的12/01 09:16
179F→: 妄求啥的倒底在說什麼?12/01 10:12
180F→: 法律上看, 婚姻跟性行為的關係在假定生小孩, 好像還有一些12/01 10:17
181F→: 若不能人道則可離婚啥的. 也有同居義務. 伴侶法若定的 完12/01 10:18
182F→: 全 沒 有, 我就不曉得硬跟婚外性行為扯做什麼.12/01 10:18
183F→: 必須的權益, 就是詳細討論阿, 若有合理必須的權益共識, 自12/01 10:20
184F→: 然可行.12/01 10:20
203F→: 我什麼時候說所有關鍵權益都是妄求? 到底在講啥12/01 11:18
204F→: 條文就是跟背後立意有關阿, 不看立意又哪招?12/01 11:19
214F→: 如何決定是關鍵權益就討論阿, 沒有必需就不用改阿?12/01 11:31
215F→: 你覺得同志沒有一些重要關鍵權益是大家有共識的?12/01 11:32
216F→: 理由就是某種公平價值12/01 11:32
217F→: 自然法一直提, 越提越模糊.12/01 11:33
219F→: 伴侶=>愛情 就是自然法?12/01 11:34
220F→: 妄求那句懂了.12/01 11:35
222F→: 什麼叫做公平不同?12/01 11:35
225F→: 因弱勢而給予補償, 這種形式的公平價值12/01 11:36
226F→: 問題是什麼?12/01 11:36
247F→: 答案就是這並非傳統人倫關係, 當然無法界定.12/01 12:09
250F→: 又哪招? 為什麼推論到二等公民?12/01 12:34
251F→: 傳統人倫沒界定的東西多了12/01 12:34
262F→: 國家法律沒承認的東西也多了, 哪來叫什麼二等公民12/01 12:43
263F→: 非人又是哪招?12/01 12:44
264F→: 你真是製造對立標籤王12/01 12:45
267F→: 領養的子女也可以建立親子關係阿.12/01 12:48
269F→: 他們認同傳統人倫概念, 但並非傳統人倫, 跟什麼非人無關12/01 12:50
270F→: 他們可以或普遍照傳統人倫概念建立, 但跟傳統人倫還是不同12/01 12:52
272F→: 然後還是跟什麼非人無關12/01 12:52
274F→: 傳統人倫沒有規範他們的婚姻愛情, 依舊跟什麼非人無關12/01 12:54
279F→: 他要行當然可以啊, 同志要按傳統人倫建立當然沒人禁止阿12/01 12:57
280F→: 這是個人的自由意志12/01 12:58
281F→: 如你所說, 對錯另論12/01 12:58
285F→: 這又哪招... 一直提個自然法, 中間什麼論述通通跳過12/01 13:01
287F→: 就說不是有需要就要照要求者角度處理了12/01 13:02
290F→: 要用人工生殖認可生產目的, 當然是一種方式12/01 13:04
292F→: 但現實狀況跟實際同志意願才是決定因素12/01 13:05
294F→: 為什麼講過了.12/01 13:05
296F→: 實際如手書同意, 繼承, 等等 就看現在法律狀況 和實際需求12/01 13:06
298F→: 因 為 他 們 無 法 透 過 婚 姻 擁 有 某 些 關 建 權 益12/01 13:07
299F→: 沒有傷害也沒有壓迫12/01 13:07
301F→: 這樣對話有點辛苦, 到頭來你還是立場已先佔, 沒太大意義12/01 13:09
303F→: 這又哪招無敵推論 無法透過婚姻就給婚姻12/01 13:10
306F→: 哪句說{配得}婚姻..12/01 13:11
308F→: 那你得舉例阿12/01 13:11
309F→: 若沒有就沒有阿12/01 13:11
310F→: 沒有就不必伴侶法阿12/01 13:12
312F→: 選一個, 看現在規定, 然後開始論述是否必要12/01 13:13
314F→: 同運團體已經有很多論述了12/01 13:14
318F→: 又是一招無敵製造對立亂解讀他人12/01 13:15
320F→: 那就都不必阿, 你是不是沒看過他們的論述阿12/01 13:16
322F→: 補償關鍵權益不是為了愛情, 這樣而已.12/01 13:20
323F→: 替別人亂說話大概是近來我看到你做最多的事12/01 13:22
326F→: 不是答了嗎, 是你在堅持同運方的論述只有愛情12/01 13:23
328F→: 標準製造對立, 為了支持同婚.12/01 13:24
329F→: 只有愛情的話就通通都不用, 結案. 你自己去問同運方吧.12/01 13:25
331F→: 愛情本身本來就不需要啥補償/保障12/01 13:25
333F→: 是 愛情本身本來就不需要任何補償/保障 同性異性都一樣12/01 13:27
335F→: 發現, 你好像不把自己定位成基督徒, 真有趣12/01 13:28
338F→: 你是為了某些價值, 神的話可以選擇遵守12/01 13:30
339F→: 廉價福音又哪招12/01 13:31
340F→: 算了, 累了, 結論我支持你反錯誤解讀的伴侶法 就這樣12/01 13:32
347F→: 罪人是人.犯了罪還是人. 簡單解讀就是,這就是他的十架道路.12/01 13:40
348F→: 沒有人有權指責, 也沒有人有權干涉12/01 13:41
349F→: 唯用愛說誠實話, 互相團契12/01 13:43
354F→: 如果這就是他的十架道路, 有這可能嗎?12/01 13:45
356F→: 完全沒有?12/01 13:45
358F→: 走完十架道路前, 本來就沒有人是完整的人.12/01 13:46
360F→: 沒有權決定, 也沒有權決定不是12/01 13:47
362F→: 走十架道路的人, 不是罪的奴隸.12/01 13:48
364F→: 我可不知道神是否要他在此生處理這個問題12/01 13:49
365F→: 他自己跟神的關係.12/01 13:50
366F→: 法律我談膩了, 國家利益/關鍵權益觀點已努力表達.12/01 13:53
367F→: 我其實一點都不喜歡法律..12/01 13:54
372F→: 有四個選項, un兩國交戰的三個+退出決定.12/01 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