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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SIL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536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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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F推:哈哈,好久沒看到這麼有趣的推文了09/17 10:22
2F推:會不會是烏龍院轉過去的?218.184.181.27 09/06 19:08
2F推:其實妳可以現場大聲嚷嚷,讓其他顧客聽到,他們就會緊張了09/05 19:34
4F→:只是一般人都覺得自己的事大聲喧嘩好像不好意思,滿可惜的09/05 19:35
6F→:不過前提當然是你要很確定是店家出錯而不是自己記錯09/05 19:36
1F→:(板主說話了,所以我用推文的)教學診的身體權,跟憲8不太同09/02 23:13
2F→:「被實習醫師觀看身體」與「被限制人身自由」是不同高度的09/02 23:13
3F→:目前為止,我認為都還沒有到達憲法層次的權利高度出現09/02 23:14
4F→:至於所謂立法論,當然就是指與現行法律不符合之處09/02 23:15
5F→:也就是我認為「應該朝向這個方向立法」的意思09/02 23:15
3F推:那我只能說病患想太多了,除非判斷不是主治醫師下的09/02 23:10
4F→:不然病患以什麼事實或推測為基礎去質疑主治醫師的診斷結果?09/02 23:10
5F→:要一個制度為了一方沒有根據的不信任感而改變,好像不太正當09/02 23:12
8F推:其實現狀下不改變也無妨,不信任的就不要去看教學診不就好了09/02 23:44
9F→:但自己不信任在先,去看了又挑剔實習醫生觀摩,就有點怪了...09/02 23:44
2F推:我猜接下來會有人說「又不是每個病患都會注意是不是教學診」09/02 14:42
6F推:「教學醫院會有教學門診」這應該不算「細部規定」吧?09/02 14:59
7F→:難不成「肉包店的包子裡是葷的」這也算消費者不該注意的規定?09/02 15:00
10F推:能見度?門診表上都註明清清楚楚,能見度還不算夠嗎?09/02 15:03
12F→:不對,湯頭裡會出現什麼,在掛號前就已經標註清楚了09/02 15:04
15F→:你要不要先去查一下各大教學醫院的網路門診掛號表的字體大小?09/02 15:06
17F→:再說,醫院都標註給你了,自己不看,還有資格怪別人不說?09/02 15:07
20F→:這跟理解力細心什麼關係?不然教學診還有第二種解釋可能嗎?09/02 15:08
23F→:如果去了才發現,那不想的話就不要掛號啊,決定權在病患手上09/02 15:10
25F→:請注意,不論是教學醫院或教學診,都不是醫院逼著病患掛號的09/02 15:10
27F→:如果醫院已註明,還要把病患未詢問的責任加諸於醫院,不公平09/02 15:11
29F→:病患不瞭解何謂教學診及內容,大可於掛號時詢問清楚09/02 15:11
30F→:我強調的是「醫院已經先行告知」,在此之下責任應由病患承擔09/02 15:13
32F→:承擔的意思是,如果病患不瞭解,可以在掛號前先問清楚09/02 15:13
34F→:拿手術類比不妥,因為教學診對於病患健康不會造成醫療風險09/02 15:14
35F→:甚至連「病患有無拒絕教學診的權利」都還有值得斟酌之處09/02 15:14
36F→:如我上文所言,私密疾病可能因此造成新進醫師在經驗上的缺乏09/02 15:15
38F→:「隱私權」跟「健康權」的衡量,不必然傾向前者09/02 15:16
39F→:尤其是涉及的是制度層面的問題,少數與多數的政策決定還是有ꨠ09/02 15:16
41F→:請病患對不瞭解的標註詢問一下,這樣就算誠意不夠嗎?09/02 15:17
44F→:再說即便是手術,某些情形下就算病患未同意還是可以動手術09/02 15:17
46F→:假設案例意義不大,不然我也可以假設病人因醫術退步而誤診09/02 15:18
50F推:就是我前文說的,私密疾病因臨床教學不足而使新醫師經驗不足09/02 15:20
52F→:至少跟你假設的個案比起來,我的假設還比較脫離個案接近普遍09/02 15:21
55F→:如果診間教學不是醫生養成的必要階段,也不會形成一種制度09/02 15:22
57F→:甚至嚴格說來,沒有教學診,哪來得教學醫院?09/02 15:23
61F→:請注意我舉的例子是私密疾病,在私密疾病願意的病人比較少09/02 15:24
64F→:所以如果跳開現狀問我,我認為教學診的存廢是政策決定的問題09/02 15:25
67F→:騙就是騙,不騙就是不騙,哪來得半騙?09/02 15:26
69F→:除非認為病患自己不問清楚,也算是醫院騙人,否則無半騙可言09/02 15:26
72F→:病患可以問啊,如果問了醫院還不說實話或說假話,那這是騙09/02 15:28
76F→:誰趕他們了?沒人要趕他們掛教學診啊09/02 15:29
77F→:我只是強調不應該把病患詢問的責任轉嫁到醫院身上09/02 15:29
80F→:因為教學門診並不涉及病患醫療風險,所以醫院無需主動詳述09/02 15:30
81F→:請注意:教學醫院也有非教學門診,所以病患還是可以自由選擇09/02 15:30
85F→:掛號單上有教學診也有非教學診,難道所有病患都是瞎子嗎?09/02 15:31
90F→:如果病患自己都不在乎教學診與非教學診的差異,這能怪醫院嗎?09/02 15:32
92F→:如果你是問我個人意見而非現狀,我認為教學診是政策決定09/02 15:33
95F→:所以除非禁止教學診,否則病患個人隱私在這部份必須退讓09/02 15:33
97F→:退讓的前提是,教學診是醫生專業養成的必須階段09/02 15:34
100F→:請先看一下我5490的第二行,我認為這才是教學診的問題核心09/02 15:35
101F→:手術告知的前提是已經確定「病患有拒絕手術的權利」09/02 15:35
103F→:而在教學診,病患有無全面且絕對的拒絕權利,難道毫無疑問嗎?09/02 15:36
104F→:還有我題外話提醒一下:醫病關係目前還不被認定為消費關係09/02 15:36
105F→:所以不是所有消費關係的權利義務都可以直接轉類比過來09/02 15:37
108F→:我沒有假設啊,我只是好奇既然不瞭解,為什麼不問?09/02 15:39
110F→:就像你說的,不知道肉包裡什麼餡,難道不能先問老闆娘嗎?09/02 15:39
113F→:自己懶得問,等吃了才怪老闆娘沒先說用哪種肉做的,這樣對嗎09/02 15:40
115F→:「反正就是看醫生」跟「反正都是葷的」不是一樣的意思嗎?09/02 15:41
118F→:既然病人自己都不在意用哪種肉,那老闆娘又何來責任未盡可言?09/02 15:41
119F→:還有我再提醒,問題的核心依然在於病患有無拒絕的權利09/02 15:42
122F→:我認為現狀下讓病患能事前選擇跟詢問,已經是平衡的方法了09/02 15:43
123F→:你說對了,請問不吃牛肉的顧客,應不應該先問老闆娘用肉為何?09/02 15:43
125F→:我一直不懂,醫生為什麼要為對自己權利都懶得問的病人負責?09/02 15:44
131F→:有人不吃牛有人不吃豬有人不吃蔥,所以都是老闆娘的責任?09/02 15:45
132F→:你要不要實際去走一趟市面的包子店?09/02 15:46
134F→:而且你還沒有切入「病患有無全面拒絕的權利」這個核心問題09/02 15:46
137F→:如果我來看,假設教學診是必要的,那註明已經是對病患的保障ꐠ09/02 15:47
140F→:不對,我根本認為這不算爭端,或至少是病患應自行負責的爭端09/02 15:48
144F→:現在的問題是,到底誰該負較大責任,而不是爭端多少的問題09/02 15:49
149F→:我沒有說這不會有爭端,只是我認為這個爭端應由病患來迴避09/02 15:50
151F→:就像交通事故,重點是「該由誰來負責讓事故不發生的責任」09/02 15:51
156F→:在我,醫院註明即可,在你,醫院光註明就是錯,怎麼會一樣?09/02 15:53
157F→:決定誰錯的前提是要先劃分「誰該負責迴避」09/02 15:53
160F→:不懂對於不瞭解的字彙問一下醫院,讓自己權利獲得保障,難乎?09/02 15:54
162F→:到這裡你還沒發現嗎?迴避爭端的方法很多,問題是要選哪一種?09/02 15:55
165F→:就像減少強姦案的方法也包括禁止女性夜間出門,但這樣對嗎?09/02 15:55
167F→:「減少爭端」與「該由誰來減少」是兩個層次的問題,不應混淆09/02 15:56
169F→:在第一層次,你我有共識,但第二層次,我的問題是為何是醫院?09/02 15:56
171F→:你這樣的進程認定,是已經把迴避爭端的責任全加諸在醫院身上09/02 15:57
186F推:原來教學門診這四個字是文言文?就算註明很多實習醫師又如何?09/02 16:09
187F→:如果我是你口中的病人,我一樣說:又沒講實習醫生會看我哪裡09/02 16:10
188F→:「我怎麼知道他們是站在一公尺外還是緊鄰我的患部?」09/02 16:10
190F→:「就算緊鄰患部,我怎麼知道他們會在一旁七嘴八舌指指點點」09/02 16:11
195F→:一樣啊,照你的推論,告知永遠無法詳盡,寫在單子又如何?09/02 16:12
196F→:重點是「病患對於自己不瞭解的字句,有無詢問的責任?」09/02 16:13
198F→:如果你否認這點,那告知書其實沒有太大的意義09/02 16:13
200F→:請注意,告知後同意的精神在於「病患與醫生的溝通與詢問」09/02 16:14
201F→:如果不要求病患對不懂之處詢問,告知後同意就失去了意義09/02 16:14
202F→:因為病患永遠都可以事後回過頭主張「你告知的內容我聽不懂」09/02 16:15
204F→:就如同你一再強調的「看不懂教學門診四個字」09/02 16:15
205F→:假設不要求病患主動詢問,請問誰曉得「病患已經瞭解」?09/02 16:16
207F→:同一份告知書內容,有人懂,有人不懂,以誰為準?09/02 16:16
208F→:一樣的道理,教學門診四個字,有人懂有人不懂,以誰為準?09/02 16:17
209F→:你希望達到的「境界」,不要求病患主動詢問,是不可能辦到的09/02 16:17
211F→:因為每個病患的主觀能力認識都不同,病患不問,醫院如何兼顧?09/02 16:18
213F→:只要你認為病患沒有義務主動詢問,效果是一樣的09/02 16:18
214F→:因為一個病患就是一個病患,除非你也同意用多數代表全部09/02 16:19
217F→:不信的話,你可以去查一下國內外的告知同意書09/02 16:19
222F推:我根本就認為對自己不瞭解的事主動詢問是病患的責任09/02 16:22
224F→:除非你認為病患完全沒有主動詢問的義務,否則我說的就會成立09/02 16:22
226F→:不然你就要論證,為何要讓醫院來承擔病患疏於己益的責任?09/02 16:23
228F→:我的論證很簡單「自己的需求自己最清楚,自己的權益自己保護]09/02 16:23
230F→:不對,你一直在說醫院可以如何如何,但先決問題是,為什麼?09/02 16:24
231F→:為什麼這些「如何如何」必須由醫院來承擔,而非病患主動詢問?09/02 16:25
233F→:是啊,但你沒有說為什麼你要把「病患詢問」排除在方法之外?09/02 16:25
234F→:而且事實上,讓每個病患主動詢問,比醫院統一格式效果更好09/02 16:26
238F→:你捨效果最好的方法不用,卻要求醫院為病患懶惰負責,合理嗎?09/02 16:27
242F→:很好啊,既然你也贊成病患應該主動詢問,請問問題會發生嗎?09/02 16:28
244F→:錯!正是因為沒有病患全知全能,所以我才說可以詢問醫院09/02 16:28
247F→:所以你還是迴避了「為何要讓醫院為病患懶惰負責」這個問題啊09/02 16:29
248F→:這跟「禁止女性夜間出門以減少強姦案發生」不是一樣的邏輯嗎?09/02 16:30
250F→:「問題的迴避」與「誰該負責迴避」是不同層次,這我說很多次09/02 16:30
252F→:我們都同意問題該迴避,但我主張的是「損益同歸」09/02 16:31
256F推:不對,你必須先確定你談的是「責任」還是「優惠」09/02 16:33
258F→:我不反對醫院解釋,但不能反推沒解釋的醫院就必須為爭端負責09/02 16:34
261F→:沒有人反對捐錢給慈善機構,但不代表沒捐的就必須為他人負責09/02 16:35
262F→:問題一樣啊,你認不認為這種「服務」是醫院非做不可的事?09/02 16:35
265F→:就像「納稅」與「捐錢」的關係,你認為哪個是「責任」「義務]09/02 16:36
268F→:ok,只要你能同意「醫院的責任僅止於註解」,那我就沒意見09/02 16:36
269F→:除非你又進一步把爭端減少的責任加諸於醫院之上09/02 16:37
273F→:我也同意「有人捐錢比沒人捐錢更好」啊,但這是爭論的核心嗎?09/02 16:38
274F→:你要不要問問原po,他會把醫院的解釋義務視為可有可無的捐錢?09/02 16:39
277F→:如果你也認為醫院的解釋如同可有可無的捐獻,那我就沒意見09/02 16:39
279F→:但如果你進一步主張這個解釋是醫院「必須」做的,那就.......09/02 16:40
281F→:那就如同你要求「每個人都必須捐獻,並為別人貧窮負責」09/02 16:40
283F→:這樣要求也不是不行,但我的問題就是:為什麼責任要擴張?09/02 16:41
287F→:爭論的核心,你可以回去看看原po在第一篇裡的立場與主張啊09/02 16:42
289F→:我想原po的立論應該不僅止於把醫院的解釋視為對病人的捐獻吧09/02 16:42
291F→:推樓上XD09/02 16:43
296F推:所以我沒說錯啊,誰會獲得好處,誰就應該主動一點09/02 16:46
297F→:你以為店家是為了自己多賣5元,還是為了讓顧客拿kitty?09/02 16:46
301F→:是啊,那「病患清楚教學診的內容」病患跟醫院,誰的好處大?09/02 16:47
305F→:所以你同意只要醫院不在乎病患回診,就不需要解釋清楚囉?09/02 16:48
306F→:原來說老半天,樓上兩位都是以醫院的利益為最大考量?09/02 16:49
307F→:如果真是如此,那又何必談醫院該怎麼做,反正不關病患的事09/02 16:50
308F→:想賺錢的醫院自己決定要不要解釋就好了,關病患什麼事?09/02 16:50
311F→:如果你的利基是「利潤」,那就是自由市場,跟責任沒有關係09/02 16:51
312F→:但我想這個討論串的焦點應該不是「如何讓醫院病人變多」吧09/02 16:52
314F→:我的認知是這個討論串的核心是「誰該為教學診的紛爭負責」09/02 16:52
316F→:那你應該問問原po吧,如果不認為醫院有責任,那來抱怨幹嘛?09/02 16:53
319F→:你要不要問問原po他關心的是醫院的進步,還是病患的權益?09/02 16:53
322F→:那簡單啊,你的贊成是什麼意思?是「恩惠」還是「責任」?09/02 16:54
326F→:我問的是主動告知的性質,不是他的功能09/02 16:56
327F→:我當然也知道捐錢跟納稅都可以讓別人更有錢啊09/02 16:56
332F→:我跟原po有什麼恩怨可言?你不要戰過頭囉09/02 16:57
333F→:目前為止我還沒跟原po對上任何一句話呢09/02 16:58
336F→:少來,我提到原po是要釐清這個討論串的主要焦點何在09/02 16:59
337F→:請注意,是你來推我的文,對焦責任在你不在我09/02 16:59
338F→:如果你的焦點跟討論串無關,那你來推我的文幹嘛?09/02 17:00
341F→:怪了,誰逼你了,你不愛回就不要推啊,手長在你身上耶09/02 17:01
343F→:自己推了十幾頁,然後才來說是我逼你?你會不會太善良了?09/02 17:02
345F→:如果你真覺得我問的不是你要說的,那你一句不回應不就結了09/02 17:02
346F→:對啊,既然你要不要回,要不要推都由你決定,那干我啥事?09/02 17:03
349F→:你愛推什麼是你的自由,不要把自己說的話說成是別人逼的09/02 17:04
350F→:至於是誰的論述離原po較遠,我想你還沒有論斷的資格09/02 17:04
352F→:我沒有不得不回啊,我回是因為我願意回,沒有得不得的問題09/02 17:05
354F→:你沒看到這個討論串有些人的問題我一句話也沒回嗎?09/02 17:05
355F→:「跟原po問題 牽扯太遠了」 <=這句話不是你說的?09/02 17:06
358F→:怪了,我回的是原po開的討論串,我當然會嘗試釐清原po的意思09/02 17:07
365F推:你...要不要往上翻一下,先提到「原po」的人是你還是我?09/02 17:10
366F→:如果我的眼睛沒有騙我,先提到原po的人,好像不是我吧....09/02 17:11
372F推:你要不要再往上翻一下,難不成我們的眼睛看的是不同的文章?09/02 17:15
374F→:一直叫別人「去問原po」的人,好像也不是我吧09/02 17:17
376F→:還是你認為你叫別人去問原po,就不可以釐清原po的立場或訴求?09/02 17:17
379F→:你不覺得你上面這句話,跟我一樣是在以原po的立場為論基嗎?09/02 17:19
380F→:你解讀原po,我也解讀原po,那不一樣就不一樣啊,有啥好吵的?09/02 17:20
383F→:爭論?你要不要再翻一次,我什麼時候否認過告知的「效果」?09/02 17:21
385F→:我的論據一直在「義務」與「責任」,對「效果」我從沒異議09/02 17:22
387F→:既然你認為「責任」與「義務」不是你的重心,請問你所推為何?09/02 17:23
390F→:話不要只看一半,我說的效果一樣是,一樣會出現病患不理解09/02 17:23
392F→:因為我認為病患權益一個就是一個,不能以數量來論09/02 17:24
394F→:而且這段的討論只佔據這十幾頁的多少比例,你可以計算一下09/02 17:24
396F→:而且話說回來,那在我說這句話之前,你所言又為何呢?09/02 17:25
398F→:可以啊,我沒說不行啊,這不過就是對效果的計算不同罷了09/02 17:26
401F→:但即便如此,so what?跟我這篇原文內容還是一點關連都沒有09/02 17:26
403F→:是啊,所以你也希望藉由原po的立場來支持你的論點,不是嗎?09/02 17:28
406F→:我提到原po也是為了確認我的論述比較切合原po的主題,不行嗎?09/02 17:28
408F→:那就更怪了,既然你不在乎原po會怎麼說,你一直要我問他幹嘛?09/02 17:29
411F→:既然你我都想從原po口中得出有利於己的回應,那有什麼好吵的?09/02 17:30
414F→:我肚子餓了,總之一句話,如果你認為別人所言與你沒有交集09/02 17:32
415F→:那你大可不回或不推,而不是推了十幾頁才說你講你的我講我的09/02 17:32
416F→:至於論點的部分,就讓板友共閱吧,我去吃飯了,再見09/02 17:33
4F推:樓上請見447109/02 00:15
5F→:而且真有疑問還好,問題就出在連疑問都沒有就跑去繳費的人09/02 00:16
6F→:當然,如果學生會要說「你們不來問我,活該」那就沒話講了09/02 00:17
7F→:不過我不希望學生會有臉說這種話,如果他們對學生是友善的話09/02 00:18
8F→:假設他們全無4471文中之疑,為同學多設想提醒一句,很難嗎?09/02 00:19
9F→:更別說學生會自己已經承認「沒有事先提醒」是一件錯事09/02 00:20
10F→:我只是指出這個錯誤跟他們所說的學校提早作業一點關係也沒有09/02 00:20
11F推:它們這種牽拖學校的態度,更會讓人懷疑未加註並非無心之過09/02 00:23
12F→:而且劃撥單未加註不只我一人質疑,但目前為止學生會毫無回應09/02 00:25
13F→:請問一樓,在以上的情況下,你會怎麼判斷學生會當初的心態呢09/02 00:25
14F→:我承認我小人,但我期待學生會能證明我度的是君子之腹09/02 00:26
15F→:君子的意思是,無意搶搭註冊單之便引導學生以為會費必須繳納09/02 00:27
19F推:所以學生會對於學校印製的劃撥單,確實連看都沒看過就答應了?09/02 10:47
20F→:再說,我不懂為什麼師大可以成為台大的範本,特別好在哪裡?09/02 10:48
21F→:一張劃撥單能有多大,自己設計內容文案是很過份麻煩的要求嗎?09/02 10:49
22F→:對於向全體學生收錢的事,可以這樣便宜行事嗎?09/02 10:50
27F推:我說的便宜行事,是指讓校方直接照著他校範本製作這件事09/02 18:49
28F→:至於施行細則通過日期與這件事有何關連?我不懂09/02 18:50
29F→:除非學生會當初真的想把會費跟註冊綁在一起,否則跟細則何干?09/02 18:50
30F→:本來就不想做的事,會因為法規說不能做而有任何影響或變動嗎?09/02 18:51
31F→:當然,假如學生會真的是因為細則而改變立場,那我就無言了09/02 18:52
4F推:這裡是學生會板,幹嘛要m不支持學生會立場的文章?不是嗎09/01 10:41
1F推:其實比例原則不太好用,因為關鍵還是會卡在「誰的認定算數?」08/07 01:05
2F→:有沒有助、損害是不是最小、平不平衡,這些都存在主觀差異08/07 01:06
3F推:「推文」是所有BBS使用者與生俱來的權利嗎?218.184.134.129 07/31 00:13
4F→:既然是站方給的權利,為什麼不能有條件收回?218.184.134.129 07/31 00:13
6F→:站方開了新功能,不代表從此就變成站方的義務218.184.134.129 07/31 00:14
11F→:「暴動」不足以成為關閉推文功能的條件嗎?218.184.134.129 07/31 00:16
12F→:至於「暴動」的責任歸屬,這種問題吵的完嗎?218.184.134.129 07/31 00:16
13F→:一邊有人數,一邊有權限,誰說了算?218.184.134.129 07/31 00:16
18F→:如果只以時間先後來定責任,那就更吵不完了218.184.134.129 07/31 00:18
20F→:因為站方也可以拿公告以前的事來當作原因218.184.134.129 07/31 00:19
23F→:是啊,所以我不是說了,一邊有人數一邊有權限218.184.134.129 07/31 00:20
24F→:所以就各憑本事,看是人數有用還是權限厲害218.184.134.129 07/31 00:20
26F推:哈,這個板上哪篇不是嘴砲?218.184.134.129 07/31 00:28
28F推:用心良苦是你說了算,嘴砲也是你說了算....218.184.134.129 07/31 00:36
32F→:這正是所有站務風波的核心問題:誰說了算218.184.134.129 07/31 00:37
36F→:民意?哈,簡單一句話,去跟法官說218.184.134.129 07/31 00:39
37F→:法官沒說民意算數,不是嘴砲是什麼?218.184.134.129 07/31 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