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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lueshiva 在 PTT [ Soft_Job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659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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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推: 2的老闆薪水開的高,但你要有命拿。底下的人作到住院08/11 20:10
11F→: 的一堆。08/11 20:10
3F→: 每天上班9小時已經超過勞基法一天正常上班時數,怎麼07/31 22:51
4F→: 會是不加班呢?07/31 22:51
16F推: 講到核心部門不會有資管雜魚,是沒錯啦,像Google台灣05/31 11:42
17F→: 設立的第一個工程師,就是台大資管畢業的雜魚,總經理05/31 11:43
18F→: 也是台大資管的雜魚教授。這種雜魚喔...各位資工人一定05/31 11:43
19F→: 是很不屑的,對吧?05/31 11:43
62F推: 同校資工錄取分數通常比資管高沒錯,但超過台大資管的06/02 09:31
63F→: 資工系可不多,台大資管的平均可是大部分資工系達都達06/02 09:31
64F→: 不到的天花板06/02 09:31
8F推: "薪資(月薪): 36,000 - 60,000"是起薪60k的意思?我是05/13 13:12
9F→: 不是誤會了什麼...05/13 13:12
1F推: 嗯?這不是Topeak的原班人馬嗎?03/19 12:56
10F推: 看你對這間新創的描述...產品是M開頭的嗎?如果是可以12/14 23:14
11F→: 寄信給我,跟你講些經驗 XD12/14 23:14
23F推: mixerbox雖然號稱10萬,不過不給股票,要去的自己斟酌11/28 15:12
5F推: grindr嗎?09/27 17:43
16F推: 官司確定輸的時候,當時的主管已經退休,員工已經被逼08/07 14:42
17F→: 退,哪有差啊08/07 14:43
8F推: 我想應該沒有公司會說你上班時間出去買的樂透得獎歸公08/01 10:11
11F→: 司,但是你回去看看你的聘僱合約裡面有沒有寫一條上班08/01 10:12
12F→: 時間的產出歸公司...這不用律師執照,只要有中文閱讀能08/01 10:13
13F→: 力應該就可以有基本的了解08/01 10:13
15F→: 當然如果你公司的聘僱合約是英文的,那就是英文閱讀...08/01 10:13
23F推: 所以說,你回去看看自己的聘僱合約啊?這又不是定型化08/01 10:17
24F→: 契約,麻煩你自己回去看看有這麼難理解,還要扯到樂透08/01 10:18
26F→: 去會不會扯太遠?08/01 10:18
29F推: tsao1211你這邊說的就不太對了,以"寫程式"這件事來說08/01 10:22
30F→: 法律上是用著作權來看待,而法律上著作權的預設分為著08/01 10:23
31F→: 作人格權跟著作財產權,人格權就是"誰寫的",這點不能08/01 10:23
32F→: 改變(轉讓),但是財產權是可以轉讓的。因此如果公司沒08/01 10:24
33F→: 有特別約定,那員工不管是在任何時間,用屬於任何人的08/01 10:24
34F→: 資源,寫出來的程式碼都是屬於員工的,這是指財產權的08/01 10:25
35F→: 部分,因爲人格權本來就不能轉移。08/01 10:26
36F→: 所以一般來說公司才會跟員工約定(聘僱契約),某些情況08/01 10:26
37F→: 下產出的程式的財產權歸屬於公司,而這部分的約定沒有08/01 10:27
38F→: 法律範本,所以各種約定都會有。最白爛的像是之前有個08/01 10:28
39F→: 黑客松跟參加者約定,這參加者這輩子之後寫的程式都歸08/01 10:28
40F→: 主辦方所有,當然後來主辦方就被幹到翻過去08/01 10:31
49F推: 如果沒有額外約定,法律上財產權就是屬於著作人,所以08/01 13:19
50F→: 一般情況公司才會跟你另外約定,約定內容就會跟文化有08/01 13:19
51F→: 關。所以我才會覺得tsao1211你剛剛講的那段不太正確。08/01 13:20
52F→: 不過這邊我覺得比較是屬於表達上的精確程度比較不到位08/01 13:22
53F→: 當然也可能是我自己沒有完全catch到你的意思,請別介意08/01 13:23
61F推: @kurtsgm 真的耶,著作權法有直接針對這情況作規定,我08/01 14:59
62F→: 的認知有偏誤,在"受僱"的情況下,預設著作人格權是員08/01 15:00
63F→: 工,著作財產權是公司的,但是都可以另外做約定。所以08/01 15:01
64F→: 這情況下,兩個要注意的點則是"受僱"的先決條件(外包,08/01 15:02
65F→: 看起來就不在此限),另外一個是"於職務上完成"。這點可08/01 15:02
66F→: 能就會變成需要勞資雙方講定,什麼叫"職務上完成"的定08/01 15:03
67F→: 義了。08/01 15:04
72F推: 預設情況的話,就要吵"職務上完成"的定義了,這邊就會08/01 17:53
73F→: 比較一概而論。所以聘雇合約上才會針對這點做出定義,08/01 17:54
74F→: 例如前面有人提到的,使用公司資源的產出,上班時間的08/01 17:55
75F→: 產出,各種各樣的定義,要看合約怎麼寫。08/01 17:55
76F→: *會比較難一概而論 (漏字漏好嚴重...Orz)08/01 17:56
87F推: "工作範圍有相關的成果本都算公司" <-所以你整串討論完08/02 10:50
88F→: 全沒看嘛...有任何爭議,第一先看合約,如果對合約內容08/02 10:52
89F→: 有意見,那就是上法院看能不能推翻合約,但是不管怎樣08/02 10:52
90F→: 先{看合約}*3,就像你寫任何code一定先看API,有任何爭08/02 10:54
91F→: 議,先看API,對API有意見,就是再提出來看能不能推翻08/02 10:54
92F→: 不是自己在那邊什麼API/合約都不看,無限腦補08/02 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