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尋找公司登記地址的五個方法

看板toberich作者 (Simpany)時間7年前 (2017/04/20 21:12), 7年前編輯推噓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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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大的提議其實是理想中最正確的作法, 但以現實中常遇到的廠商問題來看,似乎有一些過於理想化, 如果是一般完全還沒開始的廠商, 會建議他們在尋找租屋處,已經物色好的時候, 就可以先送土地使用審查,或是我們先手動為他查詢, 確認土地使用符合規範,再進行承租 但是大部分的廠商會遇到幾種情況: 1. 遇到的許多廠商,在設立公司之前,就已經承租好辦公室了, 甚至是已經小試身手,發現真的能做,才開始準備設立公司的程序 很多人是這個時候,才知道有土地使用審查這回事, 但是他的辦公室已經租了、店面已經裝潢了, 不符合土地使用審查能怎麼辦? 如果他租賃前不知道而沒有跟房東講好需要登記,已經裝潢下去, 這時候提想登記,房東又不給登記的話,(當然是指溝通後仍然不肯) 有多少創業者會選擇去檢舉房東? 有多少創業者會因為寄人籬下、裝潢等也都壓在人家房子, 所以雖然知道自己吃了悶虧,還是選擇不要滋事,想辦法要找其他可以登記的地址? 這種情況跟考量都是非常常見的, 要他為了土地使用審查,放棄已經裝潢好,簽好租約的租屋處另覓地點嘛? 要他因為房東不給簽,就檢舉,然後被房東找機會報復、或不給續租、浪費裝潢錢? 不太可能吧? 所以站在他的角度,以自己所知,去解決他目前的困境 是我認為如果自己是他的角色,會想要知道的 我們遇到非常多的廠商,除了下面會提到的soho,都是類似的狀況, 已經找好地點、承租、甚至正在裝潢了, 才準備要成立公司、才知道地點限制, 也因此而產生這篇文章給他們參考相應的解法。 我們也遇過比較謹慎的創業者,在還沒承租之前,就已有先諮詢設立的事情, 因此就有提醒說,如果有中意的地方, 我們可以先為他查該地址是否符合各種規範、能夠合法使用,再進行承租 (送土地使用審查表是更方便,但審很慢,所以也時常幫客戶手動查, 畢竟對創業者來說,創業前期分秒必爭) 其中一個案例是, 他找到的符合他預算的,都不符合土地使用規範, 符合的又都太貴,再找了10幾20家以後他就放棄了, 然後也查到與他營業項目相同的同行, 光台北市就有超過300家登記在不符合土地使用規範的地址... 不正確的事情不代表很多人做就可以做 但上述的舉例是,很多時候大家並不是刻意要去違反,或是去鼓勵違反, 而是現實上的情況,可能成本增加很多時,我們無法幫廠商做決定, 只能告知他有什麼風險,讓他自己去判斷 站在他的角度與現況想最好的解法,如此而已 2. 第二種其實就是您文中有提到的, 我們服務很多對象是soho類型的人, 在任何地方只要有一台電腦都可以接案, 很多時後並沒有另外租辦公室, 在這種情況下,要他們特地去租一間可登記的辦公室也不合理, 所以也才會有此文章的建議, 可以考量這五種登記地址的方式。 以上是我們的出發點跟常遇到的情況, 所以提出來給有相關需求的人看 原本沒有特別註明的原因是, 有可以登記的地址當辦公室的人,通常都不會有登記地址相關的問題, 也不會有傳這篇文章給他看的需要了 不過感謝您的提醒 未來也會注意文章的開頭可以寫得更清楚一點 例如適合使用的人、警語等 ※ 引述《Arens88 (Arens)》之銘言: : ※ 引述《simpany (Simpany)》之銘言: : : 標題: [分享] 尋找公司登記地址的五個方法 : : 時間: Sat Apr 15 21:54:29 2017 : : 「Simpany 簡單開公司」又來分享一些關於公司成立的小技巧唷! : 愚見覺得開公司一點都不簡單,創業者也不要簡單開公司 : 據我所知,商業登記目前大多數行業是不審查,所以可以登記不代表合法 : 財政部除了無實體營業地址的行業外,應該沒有法令明文合法開放虛擬登記地址 : 實務上管區會以一些行政手法來管制營業人,這個就不多說了,免的得罪商務中心 : 所以,檯面下遊走法令的作法很少看見有人寫在公開論壇 : 既然發文了,自負風險的警語要不要寫在本文? : : 1. 找親人朋友「已經設有公司的地址」: : : 增加成本:0元 : 理論上會有設算租金的問題,除非是符合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要件 稅法有規定,無償使用也是要依照市價計算租金, 但實際作法,可以租借一張辦公桌,打每月1000-2000的租賃合約, 只要有打,通常就不會刁難。 而對於房東的影響,1000*12=12000,還可以扣掉必要費用,對所得稅的影響甚少, 不過每個房東情況不同,不屬於創業者一定會需要負擔的費用(金額也不定) 因此不特別列明 : : 2. 找親人、股東「自有住宅」: : : 如果沒有親友「已經設有公司的地址」,次佳的方案是尋找親友「自有住宅」。 : : - 如果賣房子的話會有土地增值稅(這點應該不用考慮因為要賣的話不會租給你) : 同樣會有設算租金的問題 : 自用住宅最該考慮的本就是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及新制的房地合一稅 : 舊制只有一年的限制,通常要賣的時候可以及早因應,新制以後就比較沒有那麼容易了 : : 3. 登記於租屋處: : : 增加成本:搬遷時可能的變更登記費用(每次 NT$6,000-7,000元) : : 不建議採用登記於租屋處的方法, : : 較適合模式與成長已穩定的公司唷! : 這不是理所當然嗎?因為未來可能會大量成長搬遷,而另選一處非實際營業場所 : 這邏輯我實在跟不上,搬遷的其他成本遠遠大於變更的費用 : 何況另覓他地的成本應該也會大於變更費用 有遇過的情況例如,做買賣的生意越做越大, 但他們辦公室不想跟堆貨的地方分開, 所以一年換了三次辦公室, 除了換辦公室的成本之外,每次都跟著要做變更登記, 只是提醒有這種換殼策略的廠商,登記在辦公司地址時, 可能也要預估之後的變更登記費用。 如果登記在自己家就可以省起來,不用一直跟著變動, 但當然也就有(非常低的機率)被查登記地址與營業地址不符的風險 : : → aneasygame: 第一種....小心登記太多公司害房東被盯上要辦營業登記 04/15 22:51 : : → aneasygame: 順便祈禱管區不囉嗦也不刁難,否則好戲就上演了 04/15 22:59 : : → aneasygame: 而且完全沒考慮營業項目的問題....保重..... 04/15 23:05 : : 如果覺得不合理,懷疑虛設公司行號,可能會管制, : 你不在登記地址營業,管區就可以管制,不用到懷疑你是虛設行號 : : 只有非常少數的狀況,管區會要求搬遷, : : (機率不高,大多是實際有虛設行號的事實才會) : : 最慘的情況就是再行遷址,也不是什麼好戲.... : 既然知道,警語為何不加在本文?一般非專業人士可是會以為妳說的都是合法的 : : 勾選不同意審查就是公司會先通過, : : 但如果實際上不符合土地使用規範(有機率主動稽查但機率非常低) : : 大多是被人檢舉,如果被檢舉且不符合規範,則要限期搬遷,不搬的話會有罰則 : 台北市的營業地址預審其實對創業者是很好的保護 : 若版友需要在營業場所投入大量成本的,建議在租屋前先作地址預審 : 以了解自己的營業場所是否可以合法經營營業項目,孫耀威的案例就是最好的例子 : : → aneasygame: 您也可以再調查一下,這些公司主營業是什麼? 04/16 01:28 : : → aneasygame: 他們是不是主張只限做辦公室用?表上都寫得很清楚了.. 04/16 01:30 : : 您舉例的零售類 : : 無論是否在高樓層、無論是否為主要營業項目 : : 是不是可以設立登記?是 : : 是不是可以營業登記?是 : : 是不是符合土地使用規範?是(視使用用途) : : → aneasygame: 不好意思,我只看到日常用品零售業開在台北市住宅區 04/16 01:40 : : → aneasygame: 就是只能在1F或B1從事零售行為,您是怎麽看的? 04/16 01:42 : : 使用用途與營業項目用途相符即可 : : 如果不符 也還可以看樓層跟樓地板面積與道路做辦公室使用 : XDDDDDDDDDDDD : : 其實討論到這裡已經偏離這篇文章的主旨, : : 原意是觀察到,許多正派經營的人士, : : 可能因為租屋處或辦公室的房東不讓登記地址,而在設立公司的登記地址上備受阻礙 : 正派經營的公司?因房東不讓登記,就另找他地登記?而不是換個可以登記的房東? : 那房租報不報?租金扣不扣繳呢? : 若不報租金?帳上的少入的租金怎麼處理?又是大禹灌水的擴大書審? : 還是要他去找非實際交際的憑證?後續會違反多少法令? -- Simpany 簡單開公司 https://simpany.c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3.52.9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492693975.A.7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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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登記正常人一開始就要跟房東談好;然後分區及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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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現在公司登記不審,違法使用單位是萬起跳,不是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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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的確時常遇到一開始沒有談好的情況orz 或是談好了,卻不符合分區或建築規範, 現在不審、建管處也不主動稽查, 但被檢舉就必定會查,先通知限期改善,如果逾期不改善是罰6-30萬 ※ 編輯: simpany (113.52.96.5), 04/20/2017 21: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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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邏輯我看得真是醉了,自己不先跟房東講未來可能會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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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取得默契,等到真的要登記了才來唉聲嘆氣,甚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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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房東?真有趣,請問你要檢舉什麼?憑什麼房東要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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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 自己承租前不講清楚,事後才想要更改合約登記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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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地是人家房東的,又不是你裝潢了就可以佔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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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王,這樣叫做吃悶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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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型房東通常搭配租金沒有申報, 只是也不會去撕破臉就是 的確就會遇到這樣的廠商呀 真的人有百百種 什麼狀況都遇過orz 如果遇到了當然還是要幫他們想解決辦法 難道要放他們自生自滅嘛? ※ 編輯: simpany (113.52.96.5), 04/20/2017 23: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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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的辦法一定會有,只是成本高低問題,我還是很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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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房東不給你登記,要檢舉什麼?房東照合約走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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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說法真的非常特別,如果你營業點就不符合土地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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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再找一個點登記有什麼用?還不是背負被檢舉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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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房東給你登記又怎樣,土地使用審查一樣掛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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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看起來振振有詞,但邏輯我真的是跟不上了,講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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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規定好像很委屈,自己開業前不做好確認,要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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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房東可能沒有申報,這天眼通蠻厲害的,人家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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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不會知道,還檢舉咧!你以為包租公會怕?想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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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包租公真的會怕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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