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尋找公司登記地址的五個方法

看板toberich作者 (通行證是我的)時間7年前 (2017/04/18 18:17), 編輯推噓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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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有專業的回覆了 要不然版上充斥著太多積非成是的資訊 簡單分享一下實際上遇到的 我在幾年前曾經被強制關了一個公司 原本公司是登記在我自己名下的套房(台北市中山區) 該大樓是屬於住商大樓 開公司的人很多 後來房子租給了一個家人的朋友 外國人 沒有簽合同 一個月25000 大概住5到七天 就是出差才來住 平時沒人在 我也沒在該處辦公 後來因為國稅局寄公文來 租客正好遇到 結果說沒這個公司退了公文 因為我是從事貿易業(當時)一人貿易公司常常不再國內 結果後來的結果是被罰款不在營業場所營業 加上超過期限沒有變更場所 被強制停業 我要去清算都不給我清算 少了某樣東西(忘記甚麼東西了) 所以 結論是 不要隨便在外面登記 有緣分會遇到特殊情況的 再來 國稅局查稅 合理性不是你我的認知 是承辦人員的認知 舉證責任不在國稅局 所以 盡量不要省一點錢去做自以為合理的事情 舉例:我有登記一個公司在我老家(戶籍沒設在那) 然後我為了逃漏稅 不同的網路平台用不同的家人名字註冊 帳號 身分證字號 銀行卡 全部拆開 也都符合8萬以內免稅的規定 結果收到了104年的查稅通知 是我其中一個家人的 他的戶籍在我老家 因為我名下有公司登記在老家 就被國稅局認定 該項目是我經營 因為我知道金流後來也是流回我這 真的要查 我還是跑不掉 補了5% 再加罰了5% 營所稅不算 如果真的查資金流向 我肯定補不完 還把其他沒查的翻出來 結論是 不要用自己的邏輯去解釋稅務人員的邏輯 現在沒查 不保證你這輩子都不會被查 要走小漏洞 還是灰色地帶 還是自己要玩得熟練一點 至於旅遊民宿跟政府的交手經驗有機會再分享 ※ 引述《Arens88 (Arens)》之銘言: : ※ 引述《simpany (Simpany)》之銘言: : : 標題: [分享] 尋找公司登記地址的五個方法 : : 時間: Sat Apr 15 21:54:29 2017 : : 「Simpany 簡單開公司」又來分享一些關於公司成立的小技巧唷! : 愚見覺得開公司一點都不簡單,創業者也不要簡單開公司 : 據我所知,商業登記目前大多數行業是不審查,所以可以登記不代表合法 : 財政部除了無實體營業地址的行業外,應該沒有法令明文合法開放虛擬登記地址 : 實務上管區會以一些行政手法來管制營業人,這個就不多說了,免的得罪商務中心 : 所以,檯面下遊走法令的作法很少看見有人寫在公開論壇 : 既然發文了,自負風險的警語要不要寫在本文? : : 1. 找親人朋友「已經設有公司的地址」: : : 增加成本:0元 : 理論上會有設算租金的問題,除非是符合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要件 : : 2. 找親人、股東「自有住宅」: : : 如果沒有親友「已經設有公司的地址」,次佳的方案是尋找親友「自有住宅」。 : : - 如果賣房子的話會有土地增值稅(這點應該不用考慮因為要賣的話不會租給你) : 同樣會有設算租金的問題 : 自用住宅最該考慮的本就是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及新制的房地合一稅 : 舊制只有一年的限制,通常要賣的時候可以及早因應,新制以後就比較沒有那麼容易了 : : 3. 登記於租屋處: : : 增加成本:搬遷時可能的變更登記費用(每次 NT$6,000-7,000元) : : 不建議採用登記於租屋處的方法, : : 較適合模式與成長已穩定的公司唷! : 這不是理所當然嗎?因為未來可能會大量成長搬遷,而另選一處非實際營業場所 : 這邏輯我實在跟不上,搬遷的其他成本遠遠大於變更的費用 : 何況另覓他地的成本應該也會大於變更費用 : : → aneasygame: 第一種....小心登記太多公司害房東被盯上要辦營業登記 04/15 22:51 : : → aneasygame: 順便祈禱管區不囉嗦也不刁難,否則好戲就上演了 04/15 22:59 : : → aneasygame: 而且完全沒考慮營業項目的問題....保重..... 04/15 23:05 : : 如果覺得不合理,懷疑虛設公司行號,可能會管制, : 你不在登記地址營業,管區就可以管制,不用到懷疑你是虛設行號 : : 只有非常少數的狀況,管區會要求搬遷, : : (機率不高,大多是實際有虛設行號的事實才會) : : 最慘的情況就是再行遷址,也不是什麼好戲.... : 既然知道,警語為何不加在本文?一般非專業人士可是會以為妳說的都是合法的 : : 勾選不同意審查就是公司會先通過, : : 但如果實際上不符合土地使用規範(有機率主動稽查但機率非常低) : : 大多是被人檢舉,如果被檢舉且不符合規範,則要限期搬遷,不搬的話會有罰則 : 台北市的營業地址預審其實對創業者是很好的保護 : 若版友需要在營業場所投入大量成本的,建議在租屋前先作地址預審 : 以了解自己的營業場所是否可以合法經營營業項目,孫耀威的案例就是最好的例子 : : → aneasygame: 您也可以再調查一下,這些公司主營業是什麼? 04/16 01:28 : : → aneasygame: 他們是不是主張只限做辦公室用?表上都寫得很清楚了.. 04/16 01:30 : : 您舉例的零售類 : : 無論是否在高樓層、無論是否為主要營業項目 : : 是不是可以設立登記?是 : : 是不是可以營業登記?是 : : 是不是符合土地使用規範?是(視使用用途) : : → aneasygame: 不好意思,我只看到日常用品零售業開在台北市住宅區 04/16 01:40 : : → aneasygame: 就是只能在1F或B1從事零售行為,您是怎麽看的? 04/16 01:42 : : 使用用途與營業項目用途相符即可 : : 如果不符 也還可以看樓層跟樓地板面積與道路做辦公室使用 : XDDDDDDDDDDDD : : 其實討論到這裡已經偏離這篇文章的主旨, : : 原意是觀察到,許多正派經營的人士, : : 可能因為租屋處或辦公室的房東不讓登記地址,而在設立公司的登記地址上備受阻礙 : 正派經營的公司?因房東不讓登記,就另找他地登記?而不是換個可以登記的房東? : 那房租報不報?租金扣不扣繳呢? : 若不報租金?帳上的少入的租金怎麼處理?又是大禹灌水的擴大書審? : 還是要他去找非實際交際的憑證?後續會違反多少法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2.216.195.10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492510646.A.18B.html

04/18 20:56, , 1F
營業稅/營所稅本來就是開公司必要的成本,如果你的利潤
04/18 20:56, 1F

04/18 20:57, , 2F
來自於逃漏稅,那還是把公司收一收比較好
04/18 20:57, 2F

04/18 21:58, , 3F
利潤沒在嫌多的啊
04/18 21:58, 3F

04/19 03:39, , 4F
能節稅誰都想吧....看政府花錢的方式,除了柯p以外
04/19 03:39, 4F

04/19 03:40, , 5F
我只想繳規定稅額的三成,因為我覺得七成都被浪費掉了....
04/19 03:40, 5F

04/19 09:17, , 6F
另設行號當然用朋友,用家人一定跑不掉
04/19 09:17, 6F

04/19 09:19, , 7F
另帳戶現金用手動提款就不會有現金流記錄問題
04/19 09:19, 7F

04/19 19:00, , 8F
看到政府花錢的方式真的很心寒+1
04/19 19:00, 8F

04/20 13:18, , 9F
朋友要給你帳戶,這種朋友不好找...
04/20 13:18,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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