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想推薦一位創投天使給大家

看板toberich作者 (一代豪傑看看熱鬧就好)時間7年前 (2016/11/03 17:15), 7年前編輯推噓18(191183)
留言203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7/10 (看更多)
這跟創投沒關西吧 單純是在坑殺沒經驗的創業者 合夥有一個很重要的觀念 不是只有賺錢一起分 債務也是也要平分 爭議可以上民事法院 釐清債物責任 這沒什麼好怕的吧 上法院是輸是贏都還不知道就乖 乖投降 聽起來就是剛出社會的年輕人 一般債權人上民事法院提起訴訟 他的求償金額還要看法官認定能不能構成 不是要求多少 就要賠多少 如果對方恐嚇還是怎樣的也可做為刑事的證據 走法院程序看是你氣長還是我氣長 一審也要半年多 原告付了裁判費還要肩負舉證責任 被告可以不承認債權跟他耗 如果是合夥更應該要平均分擔債務 這很基本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19.2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478164553.A.1E2.html ※ 編輯: teise (36.225.19.246), 11/03/2016 17:20:07

11/03 17:29, , 1F
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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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7:31, , 2F
不會啊 民事基本上會附帶如果勝訴要對方付審判費用
11/03 17:31, 2F
那也要看勝訴實際能拿多少錢 上法院把有力證據拿出 請個律師 那可就有得玩 至少半年 借條有簽名 要對方提出匯款單 看錢是一次付清還是一次一次匯出 如果一次匯款比較不 利 一次一次匯出包含日期明細可提出其他舉證是合夥 借貸合約事之後才簽訂 可以主張 是合夥並非借款

11/03 17:32, , 3F
總之,也沒有理由是s大全吞下來,上法院看法官怎麼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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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7:33, , 4F
看匯款流向 如果是個人戶匯個人戶 那就可以主張是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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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7:34, , 5F
薪水要公司流向個人戶 主張是勞務所得才比較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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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戶匯向個人戶沒有借貸憑證(借條、欠單或至少對話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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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其實也很難主張是借貸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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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不當得利就可以反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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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 http://imgur.com/a/CDeZX s簽這張 沒啥空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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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7:37, , 10F
他簽這個也代表他認同這是借貸 而不是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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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s提出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光這張就GG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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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7:40, , 12F
反正育成中心坑他 他自己也是自己跳入坑的 沒人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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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7:41, , 13F
^就算是
11/03 17:41, 13F
能簽這個也是蠻扯的 但我還是覺得要上法院 律師費用才五六萬 比起60萬 還是有機會可辯的 只要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不見得要 全吞

11/03 17:43, , 14F
這篇文說的是當初嘛,所以我回的也是當初w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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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eise (36.225.19.246), 11/03/2016 18:08:01 ※ 編輯: teise (36.225.19.246), 11/03/2016 18:16:42

11/03 18:14, , 15F
s講的也有保留啦 只講自己有利的 他之前的文是說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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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簽的是60萬 代表已經協議 認同後所簽的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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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時間是2年前 他就是還不出來要創業版公審搞臭ot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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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8:16, , 18F
不一定是還不出錢來 這句我講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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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萬是他雙方協議後的價格了 而且上面寫支付65 還60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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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8:18, , 20F
這種行為跟小屁孩一樣 像小魯最近被國稅局罰30萬的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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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會上來發文要台灣建國推翻中華民國國稅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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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8:18, , 22F
只能檢討自己為什麼會讓國稅局抓到(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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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協定不是雙方當下認可就可以 如果法官認為實際是合夥 雙方都要負起責任 而不是單方面去擔 至於怎判就要看證據到 那裡了 ※ 編輯: teise (36.225.19.246), 11/03/2016 18:21:13

11/03 18:19, , 23F
檢討自己當初為什麼要省一點錢做帳 為什麼要跟客人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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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的客人不開心去檢舉我 所有過錯自己承擔 這才是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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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8:20, , 25F
上來發個文只講自己有利的 先檢討一下智商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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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8:21, , 26F
測個智商 發現自己智商在2個標準差內 就要檢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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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8:21, , 27F
腦子不好使 還以為自己聰明能有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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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8:22, , 28F
你爽就好了 你可以實際付錢給s上法院判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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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8:22, , 29F
個人經驗 2年內2審GG 還要加賠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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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8:22, , 30F
那個合約已經是雙方協議後的金額了 不是你想的那樣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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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8:23, , 31F
s只講自己有利的 有點腦想一下就知道了
11/03 18:23, 31F
其實上來板上講 事情不能解決啦 最好的就是雙方資料證據準備好去法院走一趟 如果事 實是這樣我想應該就會判你贏了 但台灣的法律上 是欠錢的人最大 不是債權人 看看多 少小包工程行被大集團玩到倒 haha 判你勝訴 只有被告說沒財產說沒錢但有還款意願 你 也只能讓他分期慢慢還 ※ 編輯: teise (36.225.19.246), 11/03/2016 18:27:20

11/03 18:24, , 32F
雙方協議也是要看責任比例,不是兩造同意就一定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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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8:24, , 33F
t大大概只是想說上法院至少有機會賭自己不用全吞就是了
11/03 18:24, 33F

11/03 18:25, , 34F
照你邏輯民事庭上主張合約根本不一定有效囉
11/03 18:25, 34F
還有 132 則推文
還有 4 段內文
11/03 18:58, , 167F
好好好,你看不起我 :) 但那又怎樣?好啦,別氣,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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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8:58, , 168F
如果一方有證據 另一方只有自己主張的 法院怎麼判要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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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8:58, , 169F
請問NaoGaTsu還有哪條民法可以主張契約無效?
11/03 18:58, 169F

11/03 18:58, , 170F
其實這話題沒有交集啦,VANNN大感謝你。
11/03 18:58, 170F

11/03 18:59, , 171F
我他媽真的很想知道 就算不是這個案例 也請你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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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8:59, , 172F
a大,所以說問題不就在於怎麼證明你的主張嗎w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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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8:59, , 173F
我覺得若是有長期滙款還錢,,那SS大又提不出聘雇合約(前文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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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8:59, , 174F
請問NaoGaTsu你用哪條民法可以主張契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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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9:00, , 175F
來沒有),法院認為股東的機會很大
11/03 19:00, 175F

11/03 19:00, , 176F
你要用哪條民法證明你的主張是對的 我真的很好奇
11/03 19:00, 176F

11/03 19:01, , 177F
ot大不解釋的情況下,就看ss大手上所謂關鍵對話紀錄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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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9:01, , 178F
因回看ss大的文,,他們就是合意簽的合約,只是後來(快一年)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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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9:01, , 179F
容到底是能說明到什麼地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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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9:02, , 180F
鬧翻了,除非真能舉証被大哥脅迫心生恐懼
11/03 19:02, 180F

11/03 19:04, , 181F
其實我比較意外育成能弄成這樣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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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9:05, , 182F
所以我一直認為是認知問題及弱勢方不敢強勢要求要合約
11/03 19:05, 182F

11/03 19:05, , 183F
走法院個人覺得ot樂勝就是了 XDD
11/03 19:05, 183F

11/03 19:06, , 184F
OT大會樂勝+1 其次是 若育成團隊有那樣多進駐,沒出現問題
11/03 19:06, 184F

11/03 19:06, , 185F
以ot那篇文章看來,大概也覺得就「實情」來看是樂勝。
11/03 19:06, 185F

11/03 19:07, , 186F
僅SS大出現問題,我覺得SS大認知錯誤的比例高,,只要OT大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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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9:08, , 187F
到3-5間同地點團隊出面作証,SS大應就會慘敗
11/03 19:08, 187F
如果覺得會贏就趕快提告確認債權 拖越久不見得有利 債權也有時效性 不然只是無謂的爭辯 當然欠債人也是有方法拿翹 ※ 編輯: teise (36.225.19.246), 11/03/2016 19:18:09

11/03 19:20, , 188F
是說其他3~5間同地點團隊出面的證詞以ss大的說法來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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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9:20, , 189F
不見得有力就是了,但這樣會讓育成中心的扶植成功率看起
11/03 19:20, 189F

11/03 19:20, , 190F
來很高wwwww
11/03 19:20, 190F

11/03 19:24, , 191F
是可拿翹==>但沒後台未來的銀行往來評價分數會很低
11/03 19:24, 191F

11/03 19:25, , 192F
有持續還錢的話 提訴確認債權幹麻? 浪費司法資源喔 XDD
11/03 19:25, 192F

11/03 19:49, , 193F
也沒看到證據也不知道內情。連坑殺都出來了
11/03 19:49, 193F

11/03 19:51, , 194F
老實說你就是腦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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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9:53, , 195F
合約都簽成這樣了 你以為股東間不能借貸嗎 不用浪費錢
11/03 19:53, 195F

11/03 19:53, , 196F
上院了
11/03 19:53, 196F
單存借貸本來就該還 但這事情雙方認知已有很大的誤差 靠一張合約要討錢 本來就要上 法院 基本法律常識都沒有 這裡是創業板還是八*版啊 ? ※ 編輯: teise (180.217.2.77), 11/03/2016 21:06:57

11/03 21:56, , 197F
上法院跟你老闆確認合約然後討錢??
11/03 21:56, 197F

11/03 21:58, , 198F
對方不想給錢才需要上法院 不然你上班難不成每個月都
11/03 21:58, 198F

11/03 21:59, , 199F
合約寫成這樣 上法院只是判輸而已
11/03 21:59, 199F

11/03 21:59, , 200F
也不用酸人沒法律常識了
11/03 21:59, 200F

11/03 22:00, , 201F
合約都簽名了還在雙方認知誤差 唉....
11/03 22:00, 201F

11/03 22:01, , 202F
有誤差還要簽名????
11/03 22:01, 202F
看了 原po沒打算抗爭到底 反而認賠 那我也只給建議 他願意自己賠那是他家的事 換我就請律師慢慢周旋了 ※ 編輯: teise (36.225.19.246), 11/04/2016 00:25:52

11/04 22:15, , 203F
我也剛被人坑殺完 QQ 存好久的都沒了
11/04 22:15, 20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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