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自然人憑證 新婚 誤用夫妻合併申報 被罰虛報免稅

看板tax作者 (想天想夜想風想妳)時間14年前 (2010/03/18 18:06), 編輯推噓4(407)
留言11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5 (看更多)
: 所以想請教有經驗的人, 這樣的申訴狀況是否站得住腳? : 且, 如果要"有效地"申訴, 我應該採取什麼樣的管道比較好? : 謝謝. 我今天再打去中區國稅局問如何復查的相關手續, 順便跟小姐聊這個. 想當然爾, 不管誰來看都覺得應該沒啥機會平反成功 :p 不過我還是會去做復查, 畢竟這是軟體問題. 小姐也說軟體不是萬能, 當然會有遺漏, 只是重點在於: "要是沒人反應, 這個錯就永遠存在". 回歸重點, 自然人的軟體的確會先抓個人資料, 不過不判別是否真的已婚. 而是在報稅完畢後, 由相關機關再run所有的相關程序, 比對是否有婚姻之類. 所以無法在報稅當時確認婚姻關係. 所以這是軟體本身天生的限制. 不過我要去復查的理由重點會在於: "勾選夫妻合併的這個頁籤缺少警告或說明文字." 合理的UI設計應該是選取之後, 試算的同時應該秀出說明文字, 告知使用者若在 報稅年度之後結婚, 不可選取夫妻合併. 因為每個人都一定只會注意那大大的說明"請選取對自己最有利的報稅方式". 畢竟結婚正常來講對每個人都是第一次, 不是每個人都會曉得會有稅法限制這部分 一不注意, 就是被引導犯罪. 老實講, 我不同意每個人都會知道這條規定 :) 如果不是特別去查~或是身邊有人有經驗, 我想這種事不會大家都知道. 這部分不管怎麼說, 都是軟體應該補強的地方. 復查注意事項: 在google打"範例 復查", 就可以抓到很多範例. 基本上格式不限, 但是重要的基本資料一定都要有, 請自行參照並填寫. 當收到補稅金額及罰金的繳款單(應該有兩張), 可以先補稅. 罰金部分: 只要"復查"的程序在時限內提出, 可以等之後正式裁判書下來再繳. 不過要補利息. 如果不服復查裁決, 可以提行政救濟, 這我就不考慮了... 然後, 問的結果~似乎沒有對自然人憑證軟體缺失正式的反應管道. 大概只能寄寄服務信箱之類的. 我期待要有"正式論壇"讓人民發出怒吼!!!! :) 純jok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30.1

03/18 20:38, , 1F
行政救濟確定後才繳的罰鍰不用加計利息.
03/18 20:38, 1F

03/18 20:39, , 2F
感謝更正
03/18 20:39, 2F

03/19 01:31, , 3F
5/5登記, 5/7進行報稅 自然人憑證即抓到配偶的資料..
03/19 01:31, 3F

03/19 01:32, , 4F
其實蠻訝異戶政與稅務機關的資料連線真是好...XD
03/19 01:32, 4F

03/19 01:32, , 5F
/效率
03/19 01:32, 5F

03/19 09:30, , 6F
不好意思, 我應該說明, 它的作法是輸入配偶資料, 先抓取該人
03/19 09:30, 6F

03/19 09:31, , 7F
資料, 只因為輸入身份證, 當然該人存在就抓出資料, 不過此時
03/19 09:31, 7F

03/19 09:31, , 8F
尚未驗證是否為配偶, 是在報稅截止後再跑一些程式去比對
03/19 09:31, 8F

03/19 09:32, , 9F
之後才去結算你們如果真為夫妻, 報稅的結果對不對
03/19 09:32, 9F

03/19 09:33, , 10F
這是我問小姐的印象就是 :p
03/19 09:33, 10F

03/20 22:31, , 11F
所以你的意思是...配偶資料是你自己打上去的@@""
03/20 22:31, 11F
文章代碼(AID): #1BeViF7B (tax)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BeViF7B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