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憑證 新婚 誤用夫妻合併申報 被罰虛報免稅

看板tax作者 (想天想夜想風想妳)時間14年前 (2010/03/15 17:33), 編輯推噓10(1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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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家裡來了一份公文, 大意是我96年度報稅時虛報了扣除額 所以現在要補繳稅跟罰金. 目前我是對罰金部分有點不滿, 所以想先請教各位, 是否有機會申訴成功. 下一步再去申訴 1. 重要日期: 民國97年5/3 我結婚, 5/5登記, 5/7進行報稅 2. 報稅方式: 自然人憑證 3. 被罰理由: 民國97年是報96年度的稅, 因此97年結婚的我, 不適用夫妻合併. 且因為妻子是國小教師, 不會有薪資所得, 所以我可以多拿到扣除額, 且不用加總妻子的薪資, 故成為虛報扣除額 (我必須先說我不曉得我當年不能跟我妻子合併申報, 這個事實是等我收到公文 才曉得有這個規定, 經過請看下列4) 4. 事情經過: 如果是使用自然人憑證, 一定會填寫一欄個人資料, 會問說是否已婚. 當時我認為我5/5已登記, 且5/3已公開宴客, 所以我寫了我已婚. 我自己還認為這樣算是誠實填寫. 問題在於, 自然人憑證也的確抓到我太太的資料, 當時薪資也為"0"(國小教師). 所以我覺得一切都很正常. 接下來進行的是三種報稅的試算, 連軟體都寫說請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 我當時選擇夫妻合併, 所以當太太薪資為0, 我就變成擁有兩倍的扣除額. (但稅法的確規定當時我不能用合併) 我不滿的點在於, 我誠實填寫我的資料"已婚", 並填寫我太太資訊也抓得到. 理應知道我們結婚的日期, 卻不在夫妻合併部分作"禁止選取"的動作. 這對一個"不曉得這個規定的人", 不是變相地變成"引導犯罪"? 且反過來講, 如果我知道這個規定, 是不是就要故意去選取一個對自己比較不利的方式? 或者是根本寫我"未婚", 也不用考慮夫妻合併的問題 (但這明顯不誠實,反而讓人覺得日後站不住腳) 這不管怎麼想, 都應該是應該"先由軟體去做好正確規範". 因為今天詢問國稅局人員, 他說要加罰罰金. 我自己認為補繳稅金部分合理, 但是罰金部分卻是相當有爭議. 因為我是使用國稅局軟體, 一步一步做, 為什麼要承受這種莫名的罪名? 所以想請教有經驗的人, 這樣的申訴狀況是否站得住腳? 且, 如果要"有效地"申訴, 我應該採取什麼樣的管道比較好?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30.1 ※ 編輯: dslab 來自: 203.67.30.1 (03/15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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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系統抓取你太太資料的方式是依據"你輸入的身分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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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8:03, , 2F
並不是系統知道你們結婚, 內政部跟財政部資料應該還沒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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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8:03, , 3F
到這麼厲害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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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8:03, , 4F
我剛好在修改內容, 想補齊一點, 希望沒修到推文, 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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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8:04, , 5F
不過要真的是抓我太太資料是用身份證字號, 不是隨便填也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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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8:05, , 6F
意思是說我任意填一個女性身份證也能過的話, 這樣應該是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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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8:05, , 7F
如果你太太的身份證號是隨便填的話, 那怎麼會抓出"薪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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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8:06, , 8F
於0"的結果?! 當然是依據你太太的身份證號連接到財政部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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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8:06, , 9F
料庫, 然後才知道你太太所得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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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你主張的理由, 我並不是國稅局相關人員, 無法給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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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8:08, , 11F
資訊, 只是我個人覺得, 你主張你並非故意, 可是大家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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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8:09, , 12F
97年度就是要申報96年度的所得稅, 而你96年度的確未結婚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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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為已婚; 每年結婚的人這麼多, 跟你發生類似狀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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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不少, 我想你可以問問看承辦人員這種情況發生的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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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決定接下來是不是要申請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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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問過承辦人員, 事實上我的罰金有減半沒錯, 但是我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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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使用自然人的漏洞之一, 畢竟照這樣使用的確是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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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發生的機率的確是有, 我只是想了解這該怎麼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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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他說跟我同鄉里的也有一個人是誤報, 所以我覺得感覺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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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查了板上, 自然人相關的問題還真不少, 股利少列變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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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20:22, , 21F
樓上那個少列股利是哪篇阿@@~?? 自然人憑證提供的所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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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20:23, , 22F
範圍限制~如果公司後來有更正扣憑.檔案庫資料是來不及更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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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想請教樓主~我記得自然人憑證~如果當年度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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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20:24, , 24F
以你的自然人憑證~是無法下載到你妻子的資料...你確定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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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20:24, , 25F
下載嗎@@? 提供個網址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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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20:25, , 2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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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到了, 股利部分的新聞應該是板上編號2813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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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我太太的部分, 要是抓不到她的資料的話,我應該不能去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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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合併申報的部分, 問題是我確定我有抓到@@, 所以才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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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只是對於軟體沒有任何提示這部分很"厭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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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自然人憑證可以抓到配偶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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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2:48, , 32F
如果用金融憑證就不會抓到配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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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8:11, , 33F
ㄜ 這麼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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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20:36, , 34F
d大說的文章看了,那個處罰條例已經修改(95年度以後案件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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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20:37, , 35F
如果使用網路申報+查詢所得(2者須具備)~股利憑單漏報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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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罰喔~ (這也是使用自然人憑證的好處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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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20:38, , 37F
ps.是免罰...該補的本稅還是要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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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20:47, , 38F
03/16 20:47, 38F

03/17 00:51, , 39F
還是要看一下, 應課稅之所得額在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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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其所漏稅額在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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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00:52, , 41F
如果股票出入頻繁的話~的確有機會漏報~且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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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00:53, , 42F
此外, 除了復查, 我還是沒找到有效申訴管道阿阿阿...><
03/17 00:53, 42F

03/17 12:51, , 43F
一般程序就是走復查啊 @@a
03/17 12:51, 43F

03/17 19:29, , 44F
(板工將標題修正)
03/17 19:29, 44F

03/17 20:09, , 45F
復查必須在規定期間內申請喔! (不過我個人覺得申訴成功機率
03/17 20:09, 45F

03/17 20:14, , 46F
那個@@ 我覺得標題怪怪的...被罰應該不是因為"提早申報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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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因為"申報年度經查未結婚"-->所以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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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20:15, , 48F
覺得"提早"一詞怪怪的說 @@" <--個人意見
03/17 20:15, 48F

03/17 20:29, , 49F
因為覺得提早一年申報...所以我才用提早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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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20:30, , 50F
我又改了...主要是"新婚"第一年才會遇到這情況
03/17 20:30, 5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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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大,妳之前用過的標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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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09:40, , 52F
"新婚 誤用夫妻合併申報 被罰虛報免稅額"
03/18 09:40, 52F

03/18 15:47, , 53F
XD...那不然改成一樣好了 ^^
03/18 15:47, 53F

03/18 15:54, , 54F
標題保留自然人憑證,因為此主要情況在於自然人憑證...
03/18 15:54, 54F

03/18 22:49, , 55F
已婚應該是問去年度是否結婚,不是今年度
03/18 22:49, 55F

05/01 09:27, , 56F
推樓上 我覺得是你填的時候誤解他的意思 不是系統出錯
05/01 09:27, 5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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