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低底薪高獎金制還真不錯
※ 引述《ronanhsu (Hotel California)》之銘言:
: 同業利潤標準不是這樣用的,
: 如果公司帳載所得額是10元,而按同業利潤標準換算的所得額是五元,
: 那公司就必須用10元去申報納稅,換言之,就是從高認定,
: 一般公司申報營所稅如果自行採用擴大書審或是同業利潤標準申報
: 那他們的帳載所得額一定要低於自行調整後的所得額,所以會多繳稅,
: 而公司願意這樣做的理由則是因為不想記帳,用上述的方式申報的話
: 就比較不會被國稅局調帳。
: 另外,如果公司申報的薪資費用與薪資扣繳申報數不符的話,
: 就違反了扣繳義務,營所稅查核人員就會通報給查核扣繳的人員,
: 補稅加違章,公司就會收到稅單和罰鍰繳款書了。
帳歸帳..跟實際所得可能有出入..而稅務機關的認定又是另外一回事..
許多憑證可以「做」出來的..帳也是可以「做」出來的..
上市公司需要會計師查核簽證的都可能作假帳..
更何況由小事務所或是記帳士或公司自己做出來的..
所以我不排除原a網友的狀況可能是這樣的公司..
另一個可能..就是底薪每個月發放..
而獎金在年底結算..所得實際發生在隔年..
所以明年這時候才要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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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2.1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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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3:21,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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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04:09,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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