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板規七修正
看板stationery作者peanuts8566 (小c米 (放寬≠縱容))時間12年前 (2012/06/25 03:45)推噓55(55推 0噓 260→)留言315則, 18人參與討論串9/10 (看更多)
抱歉…在與部份板友的私下來信討論後,其實是想到的東西有點不太一樣...
讓我直接回文請各位板友也參考一下,這樣的思考角度…
但請放心,版規是一定會修改的!
過去跟i板主討論時,考慮板上過去曾經發生的詐騙/營利/分裝營利...等事件
所以最後的共識是版規從嚴、判定從寬,這部份真的變成一個的灰色地帶,
我也一直採私信提醒規勸有改善就ok,也變成沒有公開讓人覺得不公…
在我的想法裡很簡單,就是如果帶有特殊身份,那就避嫌用替代方案來分享
不要明著宣傳自己有提供販售、代買之類的商業行為,剩下的就不加以限制
認為這樣不管是哪種身份的板友都還是有辦法在板上分享的,
也不用板友們當名偵探到處去蒐證分享者有特殊身份
板友也能在知道有這樣的文具後,
該文具就算不易於購買都是自行去尋找眾多購買管道,而不是找板上分享者
( 就類似 shadow1201板友提供的 3c概念 )
關於商業營利行為
PTT站方過去公開說明 http://www.ptt.cc/news.8.html
批踢踢明白使用者反對商業營利行為之觀感,但亦不會過猶不及,限縮了使用者不涉及商
業營利為之一般日常簡單交易、非涉及規模化商業營利之代購和以物易物,使用者不必過
分擔心。
但....
一般日常簡單交易 → 怎樣才算"一般" "日常" "簡單?
ex:說自己一星期前踏入文具板被紙膠帶生火,然後他有上百卷要來分裝販售…
然後每天都有50卷的紙膠帶要出清…是一般日常簡單交易嗎?
非涉及規模化商業營利之代購 → 怎樣才不算"規模化"?
關於連結
看完思考角度後,連續到這邊....
我沒有想去管分享者的部落格如何佈置,我想管的是從內文中連結網址
所以信件規勸都是"為避免嫌疑,請改用純文字+線上圖床的圖片連結來做分享唷"
而如果不能限制在文內分享的"網址"
那站上及其他板明文規定不可分享的"分紅網址"&"廣告網址"是否也是管太寬的一種呢?
偷渡我的想法 http://tinyurl.com/7koey8k
以下列出 有用版規明文限制在板上張貼連結的板 (舉例部份)
MakeUp
提供自己或特定人士可代買直銷或任何產品等訊息、放置營利性質之連結
不管是相簿、部落格、網站…只要利於自身皆為廣告論
e-shopping
《10》凡可獲得利益之行為,如紅利連結、發文可獲賣家提供之商品等,
不論是否有金錢往來,只要有合作關係、間接合作關係,就視為互有利益,
一律視作廣告文處理。
紅利連結說明於:#1D_4AMtn
HandMade
*1.1於本板po文時內文之網址所連之網頁,嚴禁"可訂作"、"價格內洽"等內容,
管制範圍包含網誌/相簿之標題、側邊欄位、背景圖片等(唯拍賣網址可出現於
側邊欄位);文章/相片(含說明)內亦禁止相關文字,並禁止連結至有前述文字
之頁面。
前述規範之商業內容未列舉而同義者準用之,若有爭議文字由板主從嚴認定。
違者原文劣退並處以水桶一週之處分,再犯則永久水桶。
舉例:於本板發文貼了A作品+A文章網址,A文章內禁止上述內容出現,則網誌
內未於本板張貼之B文章則不在此限,但A文章內不得連結至B文章。
(詳見本板本板#1EG-Af36公告,本項板規自2011年8月15日0時起施行)
#1EG-Af36 [公告] 板規修正-有關部落格訂作/販售字眼之規定
簡單來說,部落格可以放賣場
那就是唯一可以出現「訂購、訂作、內洽」等販賣相關字眼的地方了
部落格的TITLE也不行
文章內容出現價格/訂作是一定不行的
舉例來說,目前規範的是:比如說你做了A作品 PO了A網址 那板規管的就是A網址
一定不能出現訂作、價格等
那你的B作品、B網址(如果你硬要在A網址裡擺上連結連到B網址 那當然違規)
就不在管轄範圍內
但是部落格的公共區域也是受管轄的
打個比方:
部落格好比一間公寓 客廳就是公共區域 在主臥有價格 在客房沒有
那客房就是可以PO文的部份 客廳也要遵守規則
但如果你在客房寫了「主臥這邊走」的指示 那客房也就違規了:D
但如果客人逛了客房,自己跑去參觀主臥,是OK的:)
underwear
2.6 蓄意廣告文。
購物中心網址請使用原始網址
詳閱 置底 [公告] 請注意購物中心的PO文連結
例:http://buy.yahoo.com.tw/gdsale/gdsale.asp?gdid=203483X (範例無內容)
http://udn.monday.com.tw/gdsale/gdsale.asp?gdid=206247X (範例無內容)
廠商提供試用的部落格視同商業部落格,屬於蓄意廣告 例:bosslady
Lifeismoney
《9》發表非法、非正當(意圖圖利自身卻危害他人)的省錢方式。
違規處份★刪文備份、劣文一枚、水桶一個月,再犯則永久水桶★
若過往已有違規事宜,直接以再犯方式處理。
註:圖利包括含任何廣告連結、推薦連結、、、等皆屬於。
置底文公告- [公告] 各 團購網 購物網 等購物連結處理辦法
如題,最近團購網站多到可怕,一堆購物網站也很多。
幾乎都有提供推薦連結,購物金回饋網址等活動。
版主群非聖人也非神人,也會想參與這些活動。
但此乃個人行為。請勿用PO文方式或是縮網址方式。
用欺騙方式或是引誘別人點擊你的連結,就是不行!我會不爽把你劣退。
BeautySalon
最近一週以來,本板已遭到有心人士為圖己利,
在本板張貼各種文章,賺得特定網站點數,
不符合本學術網站不得營利的立場。
故新增版規第三條 嚴禁廣告與商業意圖之行為第10項
10.宣傳特定網站之商品(特定或者不特定皆屬之),以達成網站會員
或者個人私利,無論是否縮短網址,一視同仁
私利包含現金.支票.禮券.兌換券.商品.網站點數.紅利
如被發現,首次犯錯即禁權三個月,再犯則處以永久停權
如被發現某網站ID由不同的PTT帳號張貼文章以達成私利
則所有被糾舉之PTT帳號將永久禁權
Aromatherapy
05. 關於分享文(含手作)可能含有商業訊息(含贈送)部份,如置入性行銷
之手法等,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 不可公開價格。
(2) 不可(直接或間接)提供任何購買訊息管道(含blog連結)。
(3) 不可於內文及推文中有公開認領、交換、買賣、揪團、贈送等訊息
。
(4) 手作分享文之一切品項不提供網友使用交易置底文(包含揪團合購
、代購、交換、二手買賣、徵求等)推文,此部分請與原作者私下
交流。
(5) 第三人分享手作心得文不得有告知任何索取管道之行為,網友亦不
得公開(含推文)詢問管道獲得之處(原張貼者可視狀況刪除此類
推文不須報備)。
(6) 任何人不得在文章(包含第一人或第三人之推文及簽名檔)提供個
人具有公開交易性質之網頁連結(包含廠商,他人或自己blog),
違者將勸告更改,不聽規勸者將刪文+劣退,嚴重者水桶兩週。(
公開交易性質包含合購、代買、分裝等具一切有金錢交易活動之行
為)
(7) 犯規經確定者,刪除文章+劣文+水桶二週。
NailSalon
第6條. 分享類文章必須為個人分享。部分文類禁止放置賣場或商業連結。
第7條. 美甲師所po之分享文,不可為有收費(營利)及賣場連結。
違反第6條 分享類及情報類文章禁止放置賣場帳號/連結或商業連結。
合購文/問題文放置連結,不得為自家賣場,且需有非放不可之必要。
全站內容/推文/簽名檔禁止放置非必要賣場帳號/連結或商業連結。
違者刪文,累犯者劣刪+水桶兩週,三犯廣以廣告文處理
違反第7條 美甲師之分享文,不可為有營利,且不得放置商業連結/部落格。
顧客消費之作品應由消費者自行分享心得文章。
Model心得文章應由Model自行分享,不得代為分享。
違者劣刪,累犯者以廣告文處理。
BabyMother
3-8 網誌連結之文章中,具廣告訊息,或左右側欄、置底、置頂有明顯代買賣、
團購、網拍賣場、廠商連結、商品資訊(非心得或開箱)視為廣告。
非連結本文之部落格文章中有以上資訊者,不在此限,但仍須避免誤觸2-1
以上請各位版友參考。
也歡迎提出你的意見,讓板務在列入版規修正的部份…
*修文補充 板友提供之媽寶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7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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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dmade 是適度開放部落格內的廣告. 但他們也是針對"網頁"來做管理,
當然對部落格是有限制的,詳見補充公告 #1EG-Af36 (Handmade)
MakeUp、Aromatherapy、NailSalon 的話直接禁貼營利網址
Aromatherapy版的02、NailSalon第七條 禁張貼有營利商業行為的部落格...
MakeUp板 提供自己或特定人士可代買直銷或任何產品等訊息、放置營利性質之連結
不管是相簿、部落格、網站…只要利於自身皆為廣告論
那側欄有 粉絲團/拍賣連結/出書連結 算不算利於自身?
我也清楚的說明 不管部落格 只管"張貼的網址"也不想管身份 但請自重避嫌...
至於"廣告宣傳"的定義,又要講更多,所以請私信或至 行銷板 Marketing討論
註: 我推太多...修文為易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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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判斷就是以視覺上為基準點,點擊網址後出現的第一個頁面
不管分享的網址點開後是相簿、部落格、網站或其他各種網頁
這樣而這樣的在判斷法跟手作板一樣,差別在於手作板有限度開放宣傳賣場
所以手作板就需要在詳細說明開放的位置
但這邊確實是目前版規應更詳細明定的部份,一定修改!
只是開放的話變成點開網址後,看到廣告時要先判定是否為側欄?
如果出現變化可以有雙內文or預設可彈出副視窗的網誌時,又變成模糊點了 XD
但...遇到時再依 科技or宣傳手法 進步來修改了..
科技進步很快的,在過去就不會有這種要判斷是不是側欄的問題,
也沒有部落客行銷這種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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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回到 要不要身份認定了 ˊ_ˋ
如果在文具板時是板友分享寫文很好,
但他轉形成賣家後分享的文章會是純心得or宣傳手法...要怎麼判斷?
所以才會希望不管是哪種身份的板友都可以分享,
但希望帶有特殊身份的板友分享時自覺自重避嫌的改用替代方案
※ 編輯: peanuts8566 來自: 111.255.75.237 (06/25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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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回應"一般日常簡單交易"範例的回應
板上真的發生過類似的行為,且價格....詳見精華區z-15-4-1
當然他在他的管道(不論哪種)販售都不關文具板的事情...
但是否在文具板讓自己有商業行為曝光的手法,是否為行銷手法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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