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板規七修正
看板stationery作者shadow1201 (偏執龜毛強迫症文具控)時間12年前 (2012/06/24 03:20)推噓12(12推 0噓 40→)留言52則, 8人參與討論串8/10 (看更多)
[黃色字樣為2012.06.24 10:44補充說明]
我個人的想法和mayclo板友大致相同,故引用其文章並就相異處進行補充。
※ 引述《mayclo (Renata)》之銘言:
: 我的建議如下:
: 1. PTT版面部分:標題、內文、簽名檔三處不可有PO文者自己的
: 合購意圖、代買訊息、拍賣連結、粉絲團連結、廣告宣傳。
: (其實就是PTT版面的全部~~) <--符合學術網路規範
: 同時將分享文改為不可只說請見部落格,
: 如果覺得放圖床連結很麻煩,
: 至少須將與分享物有關的文字放入PTT內文。
我認為在PTT文具板部分的文章內容必須包含
"該篇部落格文章中所有與文具有關部分的文字內容"
即作者應將該篇部落格文章的文字部分複製後貼到文具板並排版整理過,
並刪去部落格文章中與文具無關部分。
eg.大創採購品分享文,原網誌內容包括新買紙膠帶、收納盒、洗面乳和水壺的心得。
則文具板板面上所發文章內容要將紙膠帶與收納盒相關文字部分全數保留,
同時刪除洗面乳和水壺部分。
讓板友容易判斷該篇網誌內容之於 "文具板" 有多少意義。
如此則不論使用圖床連結或直接貼該部落格文章網址都可接受,
因為板友在點部落格連結前有相當資訊可判斷 "這篇文章有沒有價值",
較不會淪為沒營養分享文亂衝部落格人氣的受害者。
: 2. 部落格:單篇文章的標題、內文、簽名檔、該文所屬文章分類不得有PO文者自己的
: 合購意圖、代買訊息、拍賣連結、粉絲團連結、廣告宣傳。
: 部落格分享文其它部分(包含標題區、上方、側邊、下方),均不限制。
第二點同意,並另外建議若 "部落格分享文其他部分" 有拍賣連結/廣宣等商業訊息者,
應於PTT文具板發文時加註警語,以便不願意看到任何商業訊息的板友避開。
實際做法可以請板主修改發文的預設格式,預留一行上色的警語,如:
"所提供連結不受文具板規限制部分有商業訊息,慎入"
並加上一行提示:文章內容無連結或所連結板面絕無疑義者請刪除以上提示。
(可以參考合購板設定,他們回文系統設定得蠻好,正常使用者應該都能清楚遵循規範;
這樣如果看到未循規刪除或保留提示的文章,大家也有個底 "這個作者不重視板規" )
另外再補充點
3. 賣家的心得文:
a.販售非文具類商品之賣家的文具心得文:
不限制,唯須注意該心得文不得置於交易相關文章分類下。
b.販售甲類文具但發乙類文具心得文:如買紙膠帶發印章心得文等。
不限制,但也要注意乙類文具心得文不可歸於交易相關分類。
c.販售丙類文具同時發表丙類文具心得文:如鋼筆賣家分享鋼筆。
無論其本身是否有販售該分享商品(eg.專賣LAMY鋼筆的想分享自購的寫樂鋼筆),
可於文具板發文分享心得,但凡圖片部分必須使用圖床連結等方式處理,
不得於文具板版面出現部落格連結/賣場網址乃至部落格相簿等資料。
同時也須於文章開頭加註相關警語。
前兩點應該都有板友提過,我猜想是大家比較有共識的部分。
第三點大家意見可能會出現分歧,或許可以考慮用投票之類的方式決定。
個人認為第三點部分可開放曾or在販售某類文具的板友發表同類文具心得文的理由:
一則是因為文具是相對小眾的市場,許多好商品(尤其是小牌子的)容易被埋沒,
而投身於文具製作販售的板友往往對該領域產品有較專業深刻的認識,
若能將這些知識與資訊分享給板友也是美事一樁;
二來,前面許多回文及推文都提到現況下無論板規如何詳盡都難免大廠牌/大公司
挾人力財力優勢滲入文具板行銷,事實上這些潛藏的行銷因掌握相對多的資訊,
也很容易特別有內容吸引板友 (如板友舉的例:誠品推出"紙膠帶十種用法")
這個作法可以稍微平衡大廠牌在制度中獲得的優勢,至少板友可以知道:
"不是只有大廠牌(eg.誠品)懂某類產品(eg.紙膠帶)"
同時亦能兼顧台灣學術網路不得涉及營利性商業行為的規範。
第三個考量則是這樣的設計在板務執行上較容易也少爭議,
板主及板眾閱讀心得分享文是不必先行調查、過濾該作者是否本身是賣家?
甚至是否為了規避板規使用多重分身帳號?
也不會發生
"我本來只是個單純的印章愛好者,常在文具板上發表許多被推翻的心得文,
但後來決定轉行將興趣與工作結合,開始創作、販售印章。
礙於板規,我現在得把過去在板上所有印章相關心得文全數刪除"
這種很窘,並且會讓文具板損失許多優質分享的情況。
以上面的例子來說,該作者只需將舊文中部落格連結移除,
並注意往後發文必須符合相關規範即可。
同時,如果出現在這樣的規定下還要違規的不肖板友,
只要被人發現並用推文等方式揭露,我相信無論如何都很難再獲得任何同情,
板友們必然都會群起抵制之,
齊心協力將這種不知廉恥、不配說自己喜愛文具的劣幣逐出文具板,
也不會再出現你護航他我護航誰吵到離題三百公里這種大家不樂見的情況。
以上三個層面是我之所以提出 "3.c." 的理由,當然我可能有思慮不周之處,
還請大家集思廣益,用理性、友善的態度繼續討論。
拜託拜託千萬不要扣我企圖營利或圖利特定人士的帽子,看到真的會很傷心。
這個帳號我已經使用了快十年了,只此一家別無分號,人家也是很愛惜名譽滴,
就是因為沒有部落格發不出圖文並茂的優質心得分享文所以平常都在潛水,
請不要因此懷疑、誤會我,謝謝。
P.S. chiyu大的分享文實在都很有水準,容我在此偷渡感佩之意並期待您的新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118.237
※ 編輯: shadow1201 來自: 219.70.118.237 (06/24 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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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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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8 之 10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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