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為何包養無罪 但嫖妓有罪?

看板sex作者 (貝西摩斯)時間4年前 (2019/07/30 00:17),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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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ir72 (人要走 心難留)》之銘言: : 在我看來同樣都是性交易 : 為蝦米包養就可以無罪 但嫖妓卻有事 : 而且那些站壁的流鶯其實是真的需要錢 : 被包養可能是想買個名牌包包而已啊 : 這兩者的本質根本一樣啊 卻有不一樣的結果 : 有神人可以解答嗎 孩子,你什麼時候有包養不是性交易的錯覺? 基本上只要你是住在中華民國,你進行「有對價關係」的「性交」,你就是性交易。 才不管你是用「包養」、「淋巴排毒」、「深層護膚」什麼樣的名目。 你一樣要按社會秩序維護法處3萬元以下的罰鍰。 https://www.pwc.tw/zh/services/legal/point-view/legal-clouds/ legal-clouds-1708.html 節錄: 不論是「包養」或「性交易(如援交等)」,會否觸法的重點是在於,有無約定「性服 務」以及針對該服務提出對價。本案例中的「包養」,其實不是「固有意義下」的包養 ,而是類似「預付服務公費概念」的「性服務包套方案」,所以當然會觸法。而之所以 會產生上面所述的現象,可說是執行上的困難始然(例如:警察不會沒事拿社會秩序維 護法去刁難有錢人,而包養契約的「履行」地點也通常是雙方私人房舍或豪宅等)。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0121000014KK01362 &guccounter=1&guce_referrer=aHR0cHM6Ly93d3cuZ29vZ2xlLmNvbS50dy8&guce_ referrer_sig=AQAAAKq5OqOwoqPZt6lwtOpe0ZP0WS3al5i-guJIS54djgj20p53Pqn AresStkANVnyu6WkGVyUSH6vsZ3XXZvNSg76ZbxpzX7N2sgG2Wz9iGKUgkmTy25HZc0Zu3L_ -Lc1XBhOUXuZeIF8wlJR9vnGkqDMmq5wva9CfFU6UXMhKNlwX 節錄: ......也因此如兩情相悅被包養是無法可管.但若經舉證"確有金錢 付予對方者" 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妨害善良風俗(意圖得利 與人姦宿者)處拘留三日或三萬元 以下罰鍰. 註:這邊有一點錯誤,雞頭才會拘留,嫖妓就是罰錢。 所以要討論包養和嫖妓哪個比較高級,哪個比較低級,這無所謂。 但不要睜眼說瞎話,除非包養是真的完全無性交,不然包養一樣犯法。 你會覺得嫖妓抓比較多,包養抓比較少,那通常也只是因為包養比較不好抓而已。 嫖妓通常會問價錢,然後當場現金交易,檢查官比較容易舉證付錢和性交有對價關係 包養通常是月付轉帳,且服務項目未必包含性交,檢查官要舉證這錢和性愛有關係較難 絕對沒有什麼包養無罪,然後嫖妓有罪這件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198.8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564417076.A.4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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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多一點就不叫走私了,叫做超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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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01:20, 4年前 , 2F
包久一點就不叫嫖妓了,叫做包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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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樓上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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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09:30, 4年前 , 4F
月租叫包養 零買叫嫖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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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16:35, 4年前 , 5F
有錢的是大房二房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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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16:35, 4年前 , 6F
沒錢的是嫖妓
07/30 16:35,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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